不就是冤枉他對她圖謀不軌,一不小心報了個警嘛!居然揚言要告她誹謗,這…這沒天理啊!再次遇到他,只能委屈並努力討好他這位大大大人物了。“我父母親呢?”“我親自打電話給他們了。”路朵西狗腿地討好着:“大大老闆還有什麼吩咐嗎?”“記得晚上準時過來。”“大老闆今晚帶女友去見父母,爲什麼我要準時過去?”“你就是我女友。”什麼時候的事?“鑑於你每天早上幫我拿早餐,讓全公司人誤認爲你前晚與我一起,我的名譽受損了;你看我眼神飽含深情,所有看過的人都說你沒有我就會死掉,爲了避免我成爲罪人,所以我委屈一下;還有你當衆強吻我,我吃大虧了。”“這…”“你應當對我負責,不然的話…小心我告你。”又、又告她。爲什麼她這麼命苦,別人表白都是深情款款的,爲什麼到她身上卻像是上了法庭一樣?而且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有像她這麼命苦的被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