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犯叄(下)

曹雲做事慢而細,歐陽逸做事繁且雜,九尾做事精且微,這三人性子都不快。加上節奏把握,庭審自然就變成了小馬拉松。這麼做是有好處的,我直接點題,直接說明我想說的。一個情況會導致辯護律師一直反問,我補充回答。一個情況會導致陪審團聽不懂。最好做法就是曹雲在犯壹案那樣剝絲抽繭。

犯壹案中曹雲沒有直接砸出殺手鐗,而是一步步的引導控方走向殺手鐗方向。這時候控方想再回頭已經不可能了。最後出殺手鐗能讓庭審效果出現潮高,心理上壓制控方和陪審團,這就是節奏的控制。

雲隱相反,作爲一名證人,他是典型的求快不求穩性格。

第二輪庭審開始後,九尾仍舊慢條斯理的問問題,雲隱性格越來越急躁,孫地根本是在看熱鬧,完全幫不上忙。

九尾:“被告,總結之前的問題。我想問在案發之前,你是否見過死者。”

犯叄回答:“沒有。”

九尾:“你知道案發當時,有人會上門要債嗎?”

犯叄聯想之前的問題,回答:“知道。”

九尾:“爲什麼知道?”

犯叄回答:“案發中午,我和兩位同事吃午飯,有一個叫發哥的人和我打招呼。”

發哥是犯叄債務直接負責人。發哥這次是將討債手段升級,開始對犯叄工作進行干擾。發哥很上道,和犯叄打招呼,熱情的表示晚上會派人登門拜訪。最少犯叄在同事前的面子算是周全了。

九尾:“根據你主管的介紹,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公司需要有人去一趟縣城。你主動答應了,對嗎?”

犯叄:“是。”

九尾:“你知道討債人晚上會上門?”

犯叄:“是,我是躲債。”

九尾:“你告訴自己妻子了嗎?”

犯叄:“說了。”

九尾驚訝:“說了?在討債人上門時,你妻子沒穿內衣,只穿睡衣迎接對方?”

犯叄:“她可能忘了。”

九尾:“問到這裡,你也別垂死掙扎。我現在不明白一個問題。你到底是打算用妻子還債,還是打算殺人抵債?”

雲隱:“反對。”

桑尼:“反對無效。”

雲隱:“憑什麼無效?”

桑尼:“我是法官。”

雲隱:“你去死。”

桑尼:“你給我滾,來人,叉出去。”敢和法官叫板。

曹雲道:“雲隱,你要說出反對的理由。”

雲隱:“控方無理由胡亂猜測。”

九尾:“反對有效。”

桑尼:“臥槽。”

九尾道:“法官,我要求證人再次出庭作證。”

……

九尾問犯叄妻子:“你知道當晚有人會上門討債嗎?”

犯叄妻子是證人,不能全庭在場。她聽聞這個問題,看向了犯叄,九尾早有準備,身體遮擋了其目光。

證人回答:“不知道。”

九尾:“確定?”

證人:“確定。”

九尾:“可是你丈夫卻說你是知道的。”

證人:“對不起,我記錯了,我確實知道。”

九尾:“爲什麼在做筆錄時候你沒有說明這點?”

證人:“因爲當時我很害怕。”

九尾:“害怕?當陌生人上門討債,你不穿內衣的迎接,我看不出你有害怕的樣子。”

證人想了好久:“我忘記我丈夫交代有客人上門。”

九尾:“我剛纔問了你丈夫一個問題,他到底是打算用你抵債,還是打算殺人還債。你猜他怎麼回答?”

雲隱:“反對。”

曹雲:“理由。”

雲隱:“這是選擇姓誘供。”

九尾道:“反對有效。”

桑尼:“……”死38,不要再搶我臺詞,小心老子一巴掌把你扇到牆壁上當海報你信嗎?

九尾:“換個問題,你和丈夫是七點吃的晚飯,七點半不到你丈夫離開,八點死者上門。就半個小時的時間,你把這麼重要的事給忘了?”

證人:“我記性不好。”

九尾道:“好吧,請問你丈夫和你說有人上門討債,有沒有說明應對手段?”

證人:“沒有。”

九尾驚訝:“他告訴你,晚上八點有人上門要錢。你回答,哦。然後就沒了?”

證人沉默了,情緒很頹廢,許久後回答:“家裡沒錢,我們工資一發下來就立刻被銀行吸走,只留下基本生活費。他爸爸有錢,但根本不管我們的死活……”說到這裡,證人忍不住的哭了,這一哭一發不可收拾。一方面是這謊實在說不下去,一方面是覺得委屈。

九尾善解人意給她送上紙巾,等證人情緒平復之後,問:“他本來可以讓你離家避債,但是他沒有。這樣的男人不分難道留着過年嗎?”

證人又哭了,又是許久纔回答:“因爲錢,爲了錢。”

原來在案發之後,由於是典型案件,他們獲得了絕大多數網民的支持。大量網民因此抨擊現行法律,稱不能保護自己妻子的男子算什麼男人。除了鍵盤俠也有實幹派,夫妻兩人獲得了多個權人機構的支持。並且有多位熱心人爲了官司幫助他們衆酬。在這種壓力之下,證人只能選擇了沉默和配合。與其說是爲了錢,不如說她被輿論所綁架,不敢說出真相。

在最終判決出臺之後,輿論一片高呼:正義戰勝了法律,東唐第一好法官。

在本案中,輿論衝擊了司法,是導致最終陪審團無法取得一致意見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法官裁定防衛過當的最主要原因。

本案事實非常清楚,問題就出在死者已經倒地昏迷,沒有任何反抗之力,或者已經死亡的情況下,被告用手中鈍器再多次砸擊死者頭部。辯護律師沒錯,人的情緒是線性而並非階段性,怒氣持續是可以理解的。

經過大名城的庭審可以發現本案矛盾點。

第一條:犯叄妻子被暴力襲擊,這有客觀的證據作爲依據。第二條,犯叄妻子沒有穿內衣迎接陌生人,又不符合第一條情況。第三條,犯叄知道晚上有人上門討債,其還故意接下外出工作,扔下妻子一個人。

三條就可以推斷出犯叄妻子是不知情的受害者,司馬落提供的切入點就是犯叄的妻子。當犯叄妻子說明真實情況後可以得知,被告犯叄和死者已經存在有一定聯繫,並且犯叄可以預見死者在自己家中。

唯一的問題是無法判斷出犯叄的目的是什麼,他是怎麼想的。他的目的和想法能直接決定本案的結果。

以案件來說,即使犯叄可以預見死者可能在家中,但是他如果否認預知死者會襲擊自己的妻子,那麼案件的性質還是沒有變化。最多犯叄從偉光正變成小人而已。畢竟討債是一回事,襲擊是一回事。

本案真相有幾個可能,第一個可能,犯叄害怕,希望妻子能應付債主,沒有想太多,只想逃避。第二個可能,犯叄預見死者和妻子談心的可能,犯叄妻子迫於債務壓力,從了死者,他回家抓現行,債務自然就沒了。第三個可能,犯叄離開後不久,非常後悔,覺得自己行爲非常不妥,想念妻子的好,於是在汽車刮蹭後火速趕回家。第四個可能,犯叄做好了殺人的打算。

綜合分析來看,第四個可能技術含量很高,偶然性很高,犯叄還達不到操控案件能力的標準,所以可以排除。第一可能的可能性也非常低,因爲犯叄被催債不是一次兩次,其欠下多家銀行信用款,並且手機經常接到威脅電話。他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賴債和抵抗心態。

這樣一來就剩下第二個第三種可能。

要清楚分析第二還是第三可能,就有一個標準,車是主動刮蹭,還是被動刮蹭。

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是,犯叄違規並道。犯叄的左側有汽車,並且車身超過自己的汽車,這時候犯叄仍舊並道,這就屬於瞎眼式並道,甚至不能用心亂來解釋。

按照這個事實來推測,犯叄七點二十分離家,八點二十五分回家,時間上,行爲上都符合第二個可能。

既然預見了可能出現情況,犯叄爲什麼又攻擊了死者呢?問題就在於犯叄妻子並沒有如犯叄所想,配合死者談心。由此也可以推斷出犯叄打死死者,有故意殺人的嫌疑。但是這問題又繞回去了,輿論支持的是,當犯叄妻子被襲擊,犯叄失去理智殺死了死者。九尾將犯叄打成壞人,並沒有改變事實,只是導致輿論因爲犯叄是小人而失去對他的同情和支持。

因爲在法律層面,一個人是小人還是君子,並不妨礙和改變法律對其做出的審判。在本案中,現實案例,因爲犯叄被塑造成保護妻子的英雄,最終沒有坐牢。如果九尾揭穿一切,犯叄失去了英雄的光環,那他還會坐牢嗎?

九尾將四個可能進行分析說明,這個說明沒有真憑實據,只是九尾的推測。最後九尾說明,犯叄肯定沒有預見到會發生襲擊,當發現妻子被襲擊後對死者進行攻擊。所以本案性質和真實案例性質沒有區別。

九尾:“真實案例和真人秀案例的區別在於,真實案例中犯叄是正面人物,在真人秀案例中,犯叄是反面人物。現在就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裁決。”

烈焰又贏了,烈焰揭露了陪審度制的最大毛病,陪審員們存在主觀的喜惡,這種情緒會讓他們忽視或者無視法律的條文。實際上曹雲是利用過陪審員情緒。不僅曹雲,歐陽逸等刑案水準高的律師,都利用過陪審員的情緒。原因很簡單,是陪審員定有罪無罪,不是法官定有罪無罪。

東唐法律客觀存在尷尬,他們是從大陸法系轉海洋法系。大陸法系中,在理論上法律條文高於正義,高於輿論。海洋法系在一些極端情況中存在高於法律的正義。諸如一個案例(不知道真假),一個小姑娘遇害,小姑娘的父親在法庭門口槍殺了疑犯,最終父親被判無罪。這個結果是喜聞樂見的,但是有沒有可能存在,疑犯並沒有殺害小姑娘可能呢?

犯叄案件從原則來說,其影響力超過犯壹和犯貳,是對法律未來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甚至可能影響到東唐繼續轉型海洋法系的未來。

真實案例中,犯叄是好人,法律定義雖然不偏向他,但因爲輿論偏向他,最終他勝利了。真人秀案例,犯叄是壞人,因參考案例,法律理論是偏向他的。同案不同判是法律極大的忌諱,直接擊碎法律的公平基礎。

現在戰場已經交給了陪審團,他們做出的結果對東唐司法未來有着極大的意義。與真實案例不同,攝像機記載了真人秀中陪審團的搏殺,節目組也將陪審團直播情況發送到各嘉賓手機上。

雖然是深夜,多數嘉賓們三三兩兩的聚集一起看視頻,作爲司法人員,也非常關心陪審團最終的裁定。

陪審團十一人分成幾陣營,有純法律條文派,有人情輪理派,有渣男必死派,有寬宏無量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對立極其嚴重,如果不是旁人攔着,雙方已經打起來了。純法律條文在內戰,他們辯論按照法律犯叄是什麼罪,有故意殺人罪,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防衛過當。

法律派三人互掐,三名人情派和四名渣死派互掐,一名寬容派沒人理會,趴在一邊睡覺,基本上他已經放棄治療。

桑尼看的眉飛色舞:“打,打,打起來……對,扯她衣服,對了。這女人厲害……勸架有病啊?”

曹雲喝茶,悠悠道:“桑尼,別這麼開心。”

桑尼眼睛看屏幕:“怎麼?”

曹雲:“他們可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然後捏?”

“然後捏?”

“然後就換陪審團。”

桑尼一愣,這套路有點熟。

曹雲道:“最後桑尼法官就成爲最終裁判。請問桑尼法官要判罪名成立,還是罪名不成立?”

桑尼想了一會,拉袖子:“老子是氓流,誰給錢我判誰贏。”真人秀收錢不違法。

曹雲驚呆數秒,好像這是處理案件最正確的方式。把爭議留給大衆,讓大衆去評判。不過按照目前網絡的風氣,這麼做有挑起民衆矛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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