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知道雷楓在追擊蒙哥的過程中,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巔峰對決,更是在生死邊緣走了一遭。
帶回來的消息很簡單:蒙哥死了,死無全屍。
那麼……
蘇莜莜覺得腦袋都大了三圈,她明白蒙哥爲什麼會死無全屍,可身爲警察她跟雷楓不一樣。
警察辦案要講證據,有什麼證據證明是蒙哥投毒?
即便能證明,不也死無對證嗎?
“現在怎麼辦?”
聽到雷楓說蒙哥死了,連屍體都不可能找到,蘇莜莜傻眼了:案子確實破了,可問題是隻有他們知道案子破了,知道罪魁禍首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這種結果是不可能對外公佈的。
別說對民衆公佈,跟省裡都沒辦法交代,難道要告訴省廳那邊,說兇手是個擁有毒素異能的人,已經被雷楓擊斃了?
“這還不簡單,不是有現存的麼?”張揚撇撇嘴笑道。
“什麼意思?”蘇莜莜一愣。
“李小光。”
“他……不行!”
蘇莜莜當即很嚴肅的否決,沉聲說道:“投毒是蒙哥的個人決定,跟他沒有直接關係,我的指責是查明真相還人清白,這種卑鄙無恥的栽贓行爲,跟那些犯罪分子有什麼區別?我是警察!”
聽到她這番義正言辭的話,礙於她是雷楓的女朋友,張揚並沒有反駁,心裡卻很不以爲然。
“莜莜,我來告訴你,這麼做跟那些犯罪分子有什麼區別。”
一邊是好兄弟,一邊是女朋友,雷楓不會偏幫某一方,只會站在客觀的角度:“李小光確實不是直接行兇者,投毒也不是他的本意,但如果不是他找到蒙哥,會有接下來的這些事情嗎?”
“這件事畢竟不是他策劃和執行的。”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他這應該算是教唆犯罪吧?更何況,他的出發點雖然不是殺人,但也是害人——他想整自己的父親,不是嗎?”
誠然,李小光不是投毒的主謀。
因爲李德財不給他零用錢,找蒙哥幫忙整自己老子,投毒只是蒙哥一個人的決定,但說到底他還是唆使者。
“這……”
蘇莜莜皺了皺眉頭,轉而搖頭道:“確實有教唆的成分,但他的初衷並不想殺人。另外他還不滿十八週歲,還是個少年,如果讓他揹負這麼多……因爲未滿十八週歲,他不會被判死刑,在減刑的情況下,等他從牢裡出來,他這輩子就毀了——所以,我覺得這麼做太不公平,他還年輕……”
沒滿十八週歲?
那又怎麼樣?
其實雷楓對所謂的法律,很多方面都覺得很可笑:未滿十八週歲就不會被判死刑,未滿十四周歲甚至不會被判刑。
像李小光這種人,哪怕他沒有直接參與投毒,平日裡的那些所作所爲,足以證明他是個社會毒瘤。
“不公平?我覺得他死一次都算少的!”
雷楓有些生氣了,他聲音變得冰冷起來:“對他不公平?那些死者呢?幾十個無辜者中毒身亡,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犯了什麼錯?就因爲李小光想整自己的父親,幾十人白白搭上性命?年輕?這更加可笑!那些死者裡面,年齡最小的只有幾歲,他們比李小光更年輕。如果因爲年輕就要給予悔過的機會,誰給那些孩子機會了?!”
難道那些被害者就活該去死?數十個無辜者中毒身亡,難道不需要有人償還?
悔過自新?
如果換成別人這麼對雷楓說,他非得扇對方几個大耳刮子:先不說李小光會不會悔過自新,即便悔過自新了又怎麼樣?用數十名的生命爲代價,換取他的悔改,那些人就白白死了?
如果說投毒的是個,只有幾歲的懵懂孩子,對做壞事還沒有一個概念,還可以說悔過自新。
李小光已經快十七週歲了,他懂得殺人犯法,他懂得禮義廉恥,他懂得忠孝仁義,他憑什麼不該負責?
任何人,都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責,這纔是雷楓的行事準則!
看到雷楓明顯憤怒的神情,蘇莜莜倒是沒被嚇倒,只是她不得不正視男友所說的這些話。
是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站在她身爲警察的角度,李小光不應該被這麼處理,可如果站在公理正義和道德規範的立場,雷楓說的這些又哪句不對?
關鍵在於,雖然自己現在還是警察,然而接觸
的人和事都不一樣了,不能繼續像以前那樣想問題。
壞人就應該受到懲罰。
正義公理必須聲張。
有時候,法律並不一定都是對的。
她不得不承認,雷楓曾經說的那句話很對,只有處於內心的道德準則,纔是真正的衡量標準。
“對不起,我……”
蘇莜莜是個勇於承認錯誤的好姑娘,她一點也不矯情的承認錯誤,轉而皺眉道:“那他死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啊,就算暫時屈打成招,這種刑事案件必須得上法庭,到時他肯定會翻供。”
“這……”雷楓有些猶豫了。
“葉傾城那丫頭最擅長這個,她佈置的假象警方也查不出來了。”張揚嘿嘿笑道。
“只有證據也不夠完美,還得他認罪才行啊。”
“這個簡單。”
很快,幾個人來到一個沒有安裝監控設備的空置房間,然後把已經被抓起來的李小光押來。
別看這小子整天耍流氓,一副很了不起的樣子,在真正的狠人面前立馬慫了。
不需要用什麼十八般酷刑,只是一頓暴打立馬認罪。
等到庭審翻供?
等不到了!
雷楓直接提着李小光,在他驚恐尖銳的慘叫聲中,從窗戶把他丟了下去。
這種整天不學好到處耍流氓,甚至找黑社會對付自己親生父親的逆子,活在世上就是個禍害。
況且,那數十名受害者的冤死,只有蒙哥一個人遠遠不足以償還,無論李小光有沒有直接參與,但如果不是他找到蒙哥,這些無辜者也不會死。
他,沒理由活在世上!
有了他的認罪書,這個案子就可以結了,再加上死無對證,投毒的罪名必定穩穩扣在他頭上。
這樣一來,這起投毒案也算有了個結果。
最重要的是,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李小光雖然會被判刑,卻因爲非直接策劃和參與,再加上未滿十八週歲,頂多也就判個三五年——以他所做的事造成的後果,死一次都不夠好吧?
因此,直接從窗戶把他丟下去,在讓案子有個瞭解的同時,也給了那些死者一個圓滿交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