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念溫柔,不談情 17
(十七)
在M城找一個人,就像大海撈針。一共七天零十七個小時,我還是沒有一點康寶兒的消息。
無助之下我只好請求陸銘的幫忙,傍晚六點半的時候,有名西裝筆挺的男人來到我家來找我,帶了幾份文件過來,說是陸銘的助理。
他說:“陸先生可以幫你找到你的朋友,而且會在十五分鐘以內,不過,條件是你要在這上面簽字。”
簽字?我看了一下手裡的那張紙,這是一份“新悅”雜誌社的合同。我一目十行地瀏覽了過去,幾個斗大的字引入眼簾:爲期五年。
“五年?總編?”我驚愕失色地望着坐在對面的男人,“陸先生買下了‘新悅’?並邀請我擔任雜誌社的總編?”
他淡定地回一句:“我想,是這個意思。”
事到如今,瞎子也看得出來,陸銘對我所做的事,已經遠遠不是一個普通朋友的程度了,陪他去一場宴會,就能抵消五十萬的債。而現在,表面上是我有求於他,他開了條件,其實,他是知道我沒了工作,大張旗鼓地買下了一間能與“潮”並駕齊驅的雜誌社,還讓我擔任總編一職。
可我,不能照單全收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我問:“陸先生現在在哪?我想親自跟他談談。”
“他的車正停在巷子口。”
剛坐進車裡,陸銘就問:“考慮得怎麼樣?簽了麼?”
我面有難色地搖頭,“沒有,我還得想想……”
“好吧,你慢慢想。”他吩咐司機下了車,自己坐到了駕駛座上,臉朝後座的我說:“不過,我已經有你朋友的消息了,立刻就可以去找她。”
“真的?那馬上帶我過去,行嗎?”我欣欣然地半擡着臀,頭磕到了車頂。
陸銘笑笑,說:“那你簽字呀,小丫頭,我是個生意人,必須得一手交合同,一手交人。”說完他轉回身去,靜靜等待我的答案。
我要生氣了!非常生氣!怒火沖天!從沒人可以要挾我!可是,他比我大十九年,我不好意思跟他鬧。現在倒好,下車也不是坐在車裡也不是。我只好拿手裡的合同出氣,我用筆在合同背面畫了一隻烏龜,畫着畫着,腦海裡浮現了一個問題。
剛纔一直想問來着,可是一聽到寶兒的事就忘了。
我的嗓門清了又清,怕自己說錯了話,“陸先生,你,是不是……是不是,喜歡我?”
“什麼?”陸銘看着後視鏡,寧靜了片刻,“小丫頭片子再說一次,我沒聽清楚。”
他明明聽到了,故意在耍我,我扭過頭不理他。這時他又開懷地笑了,說:“你的確吸引了我,但是你不用害怕,我從不強人所難,保持現狀挺好的。”
聽到他的回答,我並沒有預期的慌亂與不安,因爲他的語氣他的神情永遠都給人一種安定的感覺。見我神色異樣,陸銘轉了話題,說:“小念,合同的事我是可以等的,你也等得了,但是你朋友可等不了哦,她呆的那地可不是什麼好地方。”
不是好地方?只能聯想到風月場所的我坐如針氈,咬咬牙,提起筆,利索地簽下大名。
“好!走!就是現在!我開得比阿德快多了!”陸銘猛地一踩油門。
原來他讓司機下車,早就肯定我會簽上名,一切盡在他的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