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爛命一條

這回還真就不是許芷倩低估了張斐,而是許遵高估了張斐。

回到屋裡的張斐是輾轉反側啊!

一文錢難倒英雄好漢的痛苦油然而生。

這東西就不是憑本事,而是憑關係。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張斐最大的弱點。

他在這裡是無親無故,唯一的關係,還就是許遵,他留在這裡,也是因爲這層關係,否則的話,他分分鐘就會被人整死。

當初要是沒有許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爲方雲申訴成功。

在牀上翻滾好一陣子,不住地唉聲嘆氣:“看來那個婆娘並沒有忘記那日之事,我還是得早點搬出去,這寄人籬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說着說着,他又糾結了起來,“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經濟基礎,可如果我不能獲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幫人打官司,那就沒有生計,汴京的房價又這麼貴,怎麼搬出去啊?哇,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死亡閉環。等等,沒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擡起雙手焦慮地揉搓着臉頰,“張斐呀張斐,你丫別衝動,千萬別衝動,這弄不好小命都會丟了。”

說到這裡,他又放下雙手,很是糾結道:“可沒有錢,那還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這未免也太丟人了,而且還會被那婆娘嘲笑,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還就不信誰敢跟我這塊瓦片碰碰,反正在他們看來,我不過是爛命一條。”

翌日。

開封府。

“呂知府,咱開封府所有的珥筆之民都記錄於此。”

開封府主簿黃貴將一本簿子遞給呂公著。

“嗯。”

呂公著接過那本簿子來,翻開查閱起來。

黃貴小聲道:“知府今日專門查看這珥筆之民,可是因爲前些天那場官司?”

呂公著點點頭,道:“自古以來,歷朝歷代都禁爭訟,唯我朝不禁,一來,我朝不抑兼併,訴訟較多;二來,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視民間案件;三來,一些正直的茶食人還是能夠幫助官府分憂的。

可是如今看來,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啊!這爭訟之風還是應該得到管制。即日起,開封府內,但凡來申請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應允。”

他也清楚司馬光不是輸在律法上,而是輸在政治上,他也是極不贊成防衛過當的,他覺得有必要防範於未然。

“是,下官記住了。”

正說話時,忽聞大門那邊傳來擊鼓聲。

呂公著面色一緊,問道:“何人擊鼓?”

如電視劇演得那樣,開封府面前的確有一鼓,但這鼓可不能輕易敲,除非時極大的冤情,經常幾個月都不響一回。

這鼓聲一響,開封府上下就都動了起來。

這呂公著跟許遵一樣,可也是一個正直清廉的官員。

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啓稟知府,方纔有人在外擊鼓自首。”

“擊鼓自首?”

呂公著當即一愣,這鼓還從未因自首而響過,問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這個罪名時,那通報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沒有遇過這種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該不該接。

“什麼?”

呂公著也嚇得站起身來,道:“欺君之罪?”

黃貴覺得不對勁,道:“這會不會是瘋子所爲?”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瘋子。”通報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黃貴質疑道。

難道是朝中官員?呂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張斐是面無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並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塗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係?”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爲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並且上堂爲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聖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制,小民並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只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制,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爺們認爲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傭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爲傭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只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麼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裡面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於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後果是什麼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爲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並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嘆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爲方雲申訴,乃爲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鑑,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後,也不知該誇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贊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爲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於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嘆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爲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到審刑院去了,從未有過珥筆之民這麼幹過,誰還在乎張斐到底有沒有公文。

但張斐一定要這麼說,那也確實是欺君之罪啊!

關鍵這罪誰敢隱瞞啊!

可話說回來,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須得通報皇帝,因爲皇帝是受害人,是當事人!

呂公著立刻就報了上去。

要知道阿雲一案雖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極具政治意義,而張斐又是其中的關鍵人物,呂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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