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案終:神器蹤(四)

少堡主覺得有道理:“爹……冷師爺說的有道理, 不如就讓他看看?我們這麼多人,他們也逃不走。”

陸堡主覺得冷文宇是冷老爹的養子,六皇子又將事關生死的秘密告知對方, 那麼冷文宇怎麼也不大可能是大奸大惡的人。

他壓下衆人的異議, 示意冷文宇隨他一起進房查看, 其他人在外面圍着。雖然知道冷文宇二人若想走, 他們這些江湖人數一數二的好手也攔不住。

冷文宇讓符一往在外面等, 她與陸堡主才走進房間就聞到了一股清幽甜膩的香味,她用扇子擋住鼻尖:“玫瑰薰香。”消除鬱結、緊張情緒,通經止痛, 提高性.欲。

房間內的牆上掛着幾幅出自二小姐之手的彩色畫作,一旁的繡簍裡裝着繡了一半的鴛鴦戲水圖。在不遠處的書桌上放着畫了一半的以紫粉色調爲主的蘭花圖。

她目光觸及那副蘭花圖, 神色一動, 走過去拿起蘭花圖細細看了起來, 比起和牆上那些畫風細膩的線條,這幅畫中有幾筆線條粗而僵硬的線條。

冷文宇若有所思地放下蘭花圖, 這時終於走向牀榻上衣衫散亂的二小姐。

陸堡主看着自己女兒悲憤從心中起,轉身想關上房門不讓別人看,但林海伸手抓住房門,哀求道:“承蒙陸堡主擡愛,將令愛許配與在下, 還請讓在下也……”

陸堡主沒想到自家閨女發生了這種事情林海還一副深情不悔的模樣, 嘆口氣讓對方進來了。

“爹, 我也……”少堡主也想進, 結果被他爹一瞪站住了。

冷文宇冷冷地瞥了一眼林海, 目光在對上身上審視地轉了一圈。她越靠近二小姐所在的牀榻越覺得奇怪,二小姐的牀榻並不雜亂, 二小姐雙眼瞪的大大的躺在那裡。

冷文宇伸手比劃了一下二小姐脖子上留下的掐痕指甲痕跡深入皮肉,的確是成年男子的手,不過比起符一往的要小很多。

檢查二小姐四肢和手指,四肢無掙扎痕跡,手指甲有皮肉和血跡,應該是被人一把掐住脖子只來得及扣住對方的胳膊或者什麼地方,沒來得及掙扎起來就被掐死。

她纔想挪開去檢查別處的視線,忽然再次挪回,她伸手按着二小姐的脖頸展開,那處深入皮肉的痕跡中有一點點及不可見的紫藍色,和書桌上未完成的蘭花圖一樣的紫藍色。

甜膩的玫瑰薰香、兩人筆跡的畫了一半的蘭花圖,小柱簍中繡着的鴛鴦戲水圖……並不凌亂沒有打鬥痕跡的牀榻,冷文宇心中隱隱有了個想法。

她解開二小姐的衣服查看下面情況的手暫停了下來,轉頭對陸堡主和林海說:“冷某想進一步檢查,還請陸堡主和……這位所謂的林少俠迴避。”

林海臉色不大好,但陸堡主扯着他,只好跟着轉身背對冷文宇。

冷文宇具體檢查完畢後確認了之前她心中的那個想法:二小姐不是被人強迫,而是在和第一次愛人歡愉時被愛人突然出手掐死,所以纔會反應不及四肢掙扎,只是做出手指扣住對方在自己指甲中留下血肉,最後在詫異中死去。又或者那些血肉痕跡是在激.情之時抓撓對方留下的,

她的視線禁不住落在背對自己的林海身上,會不會是他呢?畢竟陸堡主說二小姐傾慕與他,懷着懷疑的心用看出對方骨頭內臟一樣的方式去看林海,就在林海的右手指甲中有一抹紫藍色。

冷文宇替二小姐穿戴整齊蓋上被子,起身彈了彈褶皺的衣襬慢慢向林海走去,而後在陸堡主和林海詫異的目光中,一把鉗制住林海右手。

陸堡主不解:“冷少俠你這是做什麼?”

林海臉色微變:“你這是要挾持在下逃跑嗎?”

冷文宇不再剋制體內陰寒內力,在林海被凍得上下牙齒相碰的時候,看向陸堡主:“陸堡主不是要爲愛女報酬嗎?這個陰險小人就是兇手!”

不等陸堡主發問她就說:“之前冷某和陸堡主告別後就在回房間的路上被一個黑衣人給引到了後山樹林,黑衣人極爲了解堡中地形,更重要的是他似乎早就知道二小姐會出事,爲了第一時間趕到出事的二小姐院落,就只穿了一件上衣。陸堡主您看他的靴子和褲子,一片泥濘還有樹葉站在鞋幫。”

陸堡主看着林海的視線變得懷疑。

林海辯解:“在下確實去過後山,但是這也不能證明在下殺了二小姐,在下對二小姐是一片真心,二小姐對在下也是如此,在下怎麼忍心殺二小姐。”

“只怕你對二小姐是真歹毒狠心吧!”冷文宇面露譏嘲眼中盡是一片陰寒殺意:“正因爲而小姐對你傾心,你才必定是兇手無疑。

二小姐房中燃着甜膩的玫瑰薰香,繡簍中放着鴛鴦戲水繡圖,就在桌面上放着存在兩個人筆法的蘭花圖,無不在說明二小姐就在自己房中見到了一個人,一個她真心傾心的人。

再看二小姐牀榻凌而不亂,二小姐四肢沒有掙扎痕,下.體也沒有強行撕裂狀況,說明他們二人在一起描繪蘭花,而後……那個所謂真心之人哄騙二小姐與其……趁纏綿之時痛下殺手。”

陸堡主聽得臉上一陣紫一陣黑,林海更是大叫她血口噴人:“你爲了給兄弟脫罪還真是什麼污言穢語都說的出來……”

“冷某可是有真憑實據的!”冷文宇用握斷對方手腕的力道將林海的右手抓到陸堡主眼前,“你看他指甲中的藍紫色痕跡,這和桌子上的蘭花圖的顏料,和而小姐脖頸掐痕上留下的痕跡一般無二!”

林海悚然一驚,陸堡主則死死盯着林海的指甲。

冷文宇扔開林海的手,忽然出扇一扇子削開林海的衣服:“冷某還有證據,而小姐指甲中有皮肉血跡,那麼殺害二小姐的兇手身上定然有指甲痕跡。”

事到如此陸堡主尚未完全轉過味來。

林海倒是不再示弱,他運出內力開始反抗冷文宇剝離他衣服,檢驗身上是否有痕跡的舉動。

龍有逆鱗觸之必死,冷文宇想到這個人莫名其妙的陷害符一往,就怒從心中起,整個人變得鬼魅陰森目含血色殺意,身影飄無不定每一扇子扇下去,林海都來不及反應就被削下一片衣服。

而冷文宇完全沒留餘地,隨着每一片衣服掉落在林海身上留下一道扇風帶出的血痕。

符一往一早聽到打鬥聲就像衝進去了,但冷文宇之前告訴他老實呆着,害怕又因爲不聽冷文宇的話添亂,只得捏着拳頭站在外面,胳膊上脖子上青筋暴露。耳朵全神貫注的聽着室內聲音,只要冷文宇有需要就闖進去!

少堡主也有些急:“爹爹?!裡面發生了什麼?”

室內,就在林海後背衣服剝離的時候,露出了他後背上一道道的指甲抓撓痕跡,頓時陸堡主也不再遲疑,直接上拳頭衝了過來:“還小女命來!”

林海打不過冷文宇但躲過陸堡主的攻擊卻綽綽有餘:“那是她自己下.賤,與在下何干?”

冷文宇聞言直接上手一扇子扇歪林海的臉,林海噴出一口血摔飛而出撞開房門落在外面的院落中。

也就是這一下子林海的臉皮突然從耳朵而後掀開露出下面真正的臉。

“柴洪波?!”冷文宇一把扯下林海臉上的人.皮.面.具,眯眼陰狠地瞪着趴摔在地的林海:“此木爲林,洪波爲海。原來是你,怪不得處心積慮來陷害符兄!”

柴洪波落地後一個鯉魚打滾就要逃,才起身起到一半就被等在門外雀雀欲試幫冷文宇的符一往一腳踩趴在地。

符一往急着擡頭去確認冷文宇的情況,在看到她面若冰霜氣定神閒地走出來後鬆了口氣,這才低頭看腳下掙扎的柴洪波,看着看着有些納悶:“阿宇我看他有些眼熟。”

院內衆人看到趴在地上吐出掉落牙齒的柴洪波,有人認出他和武林盟通緝畫像上長得一模一樣,脫口喊道:“是殺了蕭莊主滿門的柴惡賊!”

那個二小姐的貼身丫鬟見此不妙轉身要逃,被冷文宇擲出的扇子集中膝蓋摔倒在地:“啊!”

少堡主有些不知發生了什麼,剛想護住小丫鬟。陸堡主就黑着臉說:“翎兒抓住她!她是害你妹妹的幫兇。”

少堡主坐地轉護爲抓。

小丫鬟哎哎嚎叫:“跟我無關是……是林郎騙了我,他說他的心上人是我,是小姐纏着他……啊!”

少堡主直接踹了她幾腳。

冷文宇擡手接住迴旋飛回的扇子,來到符一往身邊:“符兄不記得了嗎?當初就是你從他手下救出的蕭芸姑娘,之前那個惑夢郎君也是爲了他找過你我一次麻煩,那一次差點讓阿鈴姑娘出事。”

陸堡主也知道此事,他愕然驚怒地看着地上吐血不斷的柴洪波,而後整個人有些不穩:“原來是你這個惡賊,是我引狼入室害了小女……”轉而對着符一往和冷文宇一抱拳:“還請二位將此惡賊交給我處置,我定然讓其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符一往看冷文宇,冷文宇卻是突然出手按住柴洪波的頭頂,體內陰寒內力橫衝直撞毀壞式地灌入柴洪波體內,廢除了柴洪波的丹田和全身經脈。

冷文宇做完這些才指着地上昏死過去的柴洪波說:“這人叫交給陸堡主。不過‘打蛇不死,反受其害’,還請陸堡主爲二小姐泄恨之後,還請儘快斬草除根。”

陸堡主很是感激,揮手讓人將柴洪波拉到地牢,而後遲疑地看着冷文宇,嘆口氣說:“之前冷少俠的要求,我現在同意了。還請二位跟我來。”

經過對柴洪波的嚴刑拷打,堡中人知道柴洪波是聽信了那個江湖傳言,以爲陸家堡禁地果真有什麼“神器”,但在套取而小姐得知真相後,知道後山不過是當初羅元帥的墳墓就沒什麼興趣了,之後更是在看到符一往二人後,當初的舊恨涌上心頭,準備陷害他們之後自己就脫身離開。

當夜,冷文宇這回是和符一往一起來到陸堡主的書房。

陸堡主慢慢從暗閣中又那處一塊地圖:“堡中後山的確有東西,但不是什麼寶藏,而是是羅元帥的墳墓。羅元帥對我陸家堡有恩,我們自當世代爲其守墓。

其中有沒有‘神器’,我們就不得而知了。這是墓室內的地圖……我們陸家堡的人曾發誓不會踏入後山禁地一步,所以只能你們自己進去。”

68.案二:獨雁歸(三)22.案起:冷師爺(十六)91.案三:碩鼠鬧(九)65.案二:碾豆蔻(五)9.案起:冷師爺(七)98.案三:花色錯(二)1.案起:初穿之逃(上)5.案起:冷師爺(三)23.案起:冷師爺(十七)31.案一:山中匪(三)21.番外:山有師爺終長成86.案三:碩鼠鬧(四)101.案三:花色錯(五)6.案起:冷師爺(四)2.案起:初穿之逃(下)56.案一:丁點縣(十七)62.案二:碾豆蔻(二)37.案一:山中匪(九)90.案三:碩鼠鬧(八)84.案三:碩鼠鬧(二)83.案三:碩鼠鬧(一)8.案起:冷師爺(六)40.案一:丁點縣(一)15.案起:冷師爺(十一)46.案一:丁點縣(七)63.案二:碾豆蔻(三)70.案二:獨雁歸(五)35.案一:山中匪(七)90.案三:碩鼠鬧(八)27.案起:冷師爺(二十一)93.案三:碩鼠鬧(十一)94.案三:碩鼠鬧(十二)65.案二:碾豆蔻(五)13.番外:成長兩三事(上)126.案終:江湖隱(五)111.案終:神器蹤(一)121.案終:食人獸(五)111.案終:神器蹤(一)126.案終:江湖隱(五)128.案終:江湖隱(正文完)16.案起:冷師爺(十二)91.案三:碩鼠鬧(九)66.案二:獨雁歸(一)104.案三:花色錯(八)73.案二:獨雁歸(八)3.案起:冷師爺(一)72.案二:獨雁歸(七)102.案三:花色錯(六)72.案二:獨雁歸(七)122.案終:江湖隱(一)2.案起:初穿之逃(下)90.案三:碩鼠鬧(八)74.案二:獨雁歸(九)70.案二:獨雁歸(五)7.案起:冷師爺(五)91.案三:碩鼠鬧(九)8.案起:冷師爺(六)104.案三:花色錯(八)85.案三:碩鼠鬧(三)29.案一:山中匪(一)97.案三:花色錯(一)33.案一:山中匪(五)25.案起:冷師爺(十九)72.案二:獨雁歸(七)105.案三:花色錯(完)52.案一:丁點縣(十三)45.案一:丁點縣(六)124.案終:江湖隱(三)11.案起:冷師爺(九)48.案一:丁點縣(九)12.案起:冷師爺(十)93.案三:碩鼠鬧(十一)121.案終:食人獸(五)63.案二:碾豆蔻(三)121.案終:食人獸(五)16.案起:冷師爺(十二)89.案三:碩鼠鬧(七)24.案起:冷師爺(十八)80.案二:獨雁歸(十五)114.案終:神器蹤(四)103.案三:花色錯(七)63.案二:碾豆蔻(三)88.案三:碩鼠鬧(六)65.案二:碾豆蔻(五)57.案一:丁點縣(完)124.案終:江湖隱(三)10.案起:冷師爺(八)103.案三:花色錯(七)126.案終:江湖隱(五)14.番外:成長兩三事(中)41.案一:丁點縣(二)90.案三:碩鼠鬧(八)71.案二:獨雁歸(六)30.案一:山中匪(二)108.案終:邊關急(三)44.案一:丁點縣(五)14.番外:成長兩三事(中)10.案起:冷師爺(八)113.案終:神器蹤(三)74.案二:獨雁歸(九)
68.案二:獨雁歸(三)22.案起:冷師爺(十六)91.案三:碩鼠鬧(九)65.案二:碾豆蔻(五)9.案起:冷師爺(七)98.案三:花色錯(二)1.案起:初穿之逃(上)5.案起:冷師爺(三)23.案起:冷師爺(十七)31.案一:山中匪(三)21.番外:山有師爺終長成86.案三:碩鼠鬧(四)101.案三:花色錯(五)6.案起:冷師爺(四)2.案起:初穿之逃(下)56.案一:丁點縣(十七)62.案二:碾豆蔻(二)37.案一:山中匪(九)90.案三:碩鼠鬧(八)84.案三:碩鼠鬧(二)83.案三:碩鼠鬧(一)8.案起:冷師爺(六)40.案一:丁點縣(一)15.案起:冷師爺(十一)46.案一:丁點縣(七)63.案二:碾豆蔻(三)70.案二:獨雁歸(五)35.案一:山中匪(七)90.案三:碩鼠鬧(八)27.案起:冷師爺(二十一)93.案三:碩鼠鬧(十一)94.案三:碩鼠鬧(十二)65.案二:碾豆蔻(五)13.番外:成長兩三事(上)126.案終:江湖隱(五)111.案終:神器蹤(一)121.案終:食人獸(五)111.案終:神器蹤(一)126.案終:江湖隱(五)128.案終:江湖隱(正文完)16.案起:冷師爺(十二)91.案三:碩鼠鬧(九)66.案二:獨雁歸(一)104.案三:花色錯(八)73.案二:獨雁歸(八)3.案起:冷師爺(一)72.案二:獨雁歸(七)102.案三:花色錯(六)72.案二:獨雁歸(七)122.案終:江湖隱(一)2.案起:初穿之逃(下)90.案三:碩鼠鬧(八)74.案二:獨雁歸(九)70.案二:獨雁歸(五)7.案起:冷師爺(五)91.案三:碩鼠鬧(九)8.案起:冷師爺(六)104.案三:花色錯(八)85.案三:碩鼠鬧(三)29.案一:山中匪(一)97.案三:花色錯(一)33.案一:山中匪(五)25.案起:冷師爺(十九)72.案二:獨雁歸(七)105.案三:花色錯(完)52.案一:丁點縣(十三)45.案一:丁點縣(六)124.案終:江湖隱(三)11.案起:冷師爺(九)48.案一:丁點縣(九)12.案起:冷師爺(十)93.案三:碩鼠鬧(十一)121.案終:食人獸(五)63.案二:碾豆蔻(三)121.案終:食人獸(五)16.案起:冷師爺(十二)89.案三:碩鼠鬧(七)24.案起:冷師爺(十八)80.案二:獨雁歸(十五)114.案終:神器蹤(四)103.案三:花色錯(七)63.案二:碾豆蔻(三)88.案三:碩鼠鬧(六)65.案二:碾豆蔻(五)57.案一:丁點縣(完)124.案終:江湖隱(三)10.案起:冷師爺(八)103.案三:花色錯(七)126.案終:江湖隱(五)14.番外:成長兩三事(中)41.案一:丁點縣(二)90.案三:碩鼠鬧(八)71.案二:獨雁歸(六)30.案一:山中匪(二)108.案終:邊關急(三)44.案一:丁點縣(五)14.番外:成長兩三事(中)10.案起:冷師爺(八)113.案終:神器蹤(三)74.案二:獨雁歸(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