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是上帝送我給我的禮物。
我們是親戚,如果規範社會關係的主要規程仍然是法律而不是血濃於水。
我們是朋友,如果12年算是一個很長的距離, 那麼我們是忘年之交。
那天,Peter問了我一個問題:爲什麼想交男朋友。
真的難倒我了,想了很久,我給出了一個連自己也覺得心虛的答案:沒有嘗試過,試一下咯。
他看了我一眼,說:問你幾個問題。
“心情不好的時候,你是想要一個男朋友在你身邊陪着你、安慰你,還是一個好朋友陪着你出去吃個盡興,瘋個徹底?”
“有好消息想與人分享,你是會第一個call老爸還是男朋友?”
“如果只可以有一個聖誕心願,你是要學業,還是要愛情?”
“你介意男朋友不能陪在你身邊嗎?”
“遇到挫折的時候,你希望有男朋友開導你、幫助你,還是想要一間屬於自己的Cafe?”
這一次我的答案倒是很乾脆。
“好朋友。”——毫不猶豫。
“老爸。”——毫不猶豫。
“學業。”——毫不猶豫。
“不介意。”——毫不猶豫。
“我想要一間屬於自己的Cafe。”——毫不猶豫。
Peter笑了,給了我一個結論,毫不猶豫:“你還不需要交男朋友,至少在未來的五年內。”
我愣了一下,卻沒有詫異很久,他從包裡取出一份文件遞給我。密密麻麻滿紙的英文字,只有右下角大大的Signature顯得格外清楚。
“是什麼?”我沒有看,直接問道。
“你的聖誕禮物。簽了名,你就擁有一間屬於你的Cafe。”他直截了當地說。
我笑了:“我總是會忘記你是個有錢人。”我開始耐着心思閱讀細節,我不喜歡看滿紙的英文說明,但是簽署由法律效應的文件我向來小心。
“什麼條件?”大多數時候我是個很理智的人,不相信天上會掉餡餅。Peter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商人,沒有利益的事情他不會做。
“我出資,Cafe的所有權歸你。你有五年的時間,分期還錢給我。”簡單扼要,向來是他的風格。
“明白。可是我大學還沒有畢業,五年,時間會不會太短?”五年後我應該Ph.D在讀,也就是說,我只是一個窮學生。
他看了我一眼,臉上是典型的商人式微笑,“你是不相信我的眼光,還是對自己沒信心。”
我認命了,這是我的死穴。好勝,不服輸,我從來不信別人可以做到的我卻不行。顯然,Peter把我看透了。
於是,從落筆的那一刻起,xxx,一間屬於我的C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