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責的主體、對象和責任劃分_一、問責的主體_小資料

問責的主體、對象和責任劃分

實施問責,必須要回答“由誰問責”“向誰問責”“責任劃分”等基本問題。問責主體就是回答“由誰問責”問題,問責對象就是回答“向誰問責”問題,責任劃分就是回答問責的“權責對應”問題。明確問責的主體、對象和責任劃分,就能使我們黨在問責時做到主體清楚、責任清晰,有的放矢、精準問責,真正保證《問責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一、問責的主體

《問責條例》第四條規定,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問責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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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責任

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十三條規定:“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第十五條規定:“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爲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黨章的這些組織制度規定,明確了各級黨組織的管理權限,即組織管理黨員、上級管理下級、中央管理全黨、地方守土負責等基本原則。

問責具體要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肩負着管黨治黨的重要政治責任,必須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敢於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的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用紀律管住管好全體黨員,使黨員幹部校準思想之標,調整行爲之舵,繃緊作風之弦。特別是要增強領導幹部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鑑別力,因爲政治問題任何時候都是根本性的大問題,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注重政治上的要求,使領導幹部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結合,不僅注重規範懲戒、嚴明紀律底線,更要引導人向善向上,立根固本,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嚴明政治紀律就要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

展工作的關係,任何具有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爲前提。”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強調指出:“我們要求各級黨委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以嚴肅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強化黨員日常管理監督,擰緊管黨治黨的螺絲。”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要增強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鑑別力,善於從政治上看問題,站穩立場、把準方向,始終忠誠於黨,始終牢記政治責任。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就是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要求,增強政治意識,對那些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主義、本位主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欺騙行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闖紅燈”行爲,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不當行爲,堅決追究責任,確保每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都能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用黨章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爲紙老虎、稻草人”。明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科學判斷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對懲治和預防腐敗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戰略思考,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落實主體責任是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的政治擔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部分,黨的建設必須全面從嚴,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都是責任主體。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面向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重點是抓住“關鍵少數”。“嚴”就是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治”就是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從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黨委的領導地位和黨委統一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主體定位所決定的。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係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效。現在,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籤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鬥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於教育,疏於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還有的領導幹部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必須高度這些存在問題,採取有力舉措認真加以解決。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落實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憂患意識,堅守責任擔當,決不能只重業務而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而不抓懲治腐敗,真正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來認識主體責任、擔當主體責任。黨章明確規定:“各級黨委要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黨的各級紀律

檢查委員會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就非常清楚地規定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分內職責。《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也明確要求,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對各級黨委來說,扛起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關鍵在書記。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爲“龍頭工程”來抓,堅持“抓領導、領導抓”,層層傳導壓力,明確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牢固樹立“一個觀念、兩個意識”,即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和執政意識、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當做分內之事、應盡之責,以抓鐵有痕的勁頭推動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真正把擔子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要親自抓、主動抓、嚴格抓,不當甩手掌櫃,不開空頭支票,既要承擔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也要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黨章規定了紀委的3項主要任務和5項經常性工作,概括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瞪大眼睛,發現問題。紀委書記和紀檢組長要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不要分管其他業務,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鍋粥了,還怎麼行使監督職責呢?對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就是瀆職,那就要嚴肅問責查處。監督既包括對下級黨委的監督,也包括對同級黨委的監督;既包括對行使權力、遵守黨紀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也包括對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和“忠誠、乾淨、擔當”的要求,把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作爲紀檢監察機關自身的一場深刻變革和自我革命,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突出主業主責,改變原來過多參與職能部門業務工作,大包大攬、事事牽頭、樣樣主抓的錯位做法,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任務,定準位,站好位,切實履行“再監督、再檢查”職能,做到到位不越位、牽頭不包辦、督促不替代,該放的放開,該管的管好,認真監督執紀問責。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於瞪眼黑臉,勇於執紀問責。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是要切實擔當黨的領導責任。《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指出: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體現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敢於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組織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決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領導成員都要堅持“一崗雙責”,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業務工作,又要加強對主管、分管的地區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發現、督促糾正,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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