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命關天

在你還沒有真正成功以前,休想他人會衷心的尊敬你。

1、關起門來打狗

人命關天。

這兒一夜之間發生了三宗滅門血案,手法殘忍,幾乎不留活口,且在事後放火搗毀受害人的家園,有的受害者還“不見了”,懷疑已給人“毀屍滅跡”。

在當地而言,這是聳人聽聞的大案.由於三案在同一夜間發生,且做案手法幾乎完全一樣,大家都懷疑是同一幫人乾的,況且出事的三家人,關係上的確都有牽連.這種案子,死的人多,就算在別的大都會裡,也令人髮指,更何況是在這本就蜚短流長的小城裡!

所以人們都特別關心這些事。

警方也成立特別專案小組,來調查這三件案子。

——不管是輿論的指責、地方議會的催促,還是來自上頭的壓力,警方都急於偵破這件連環大案。

因爲人命關天。

——這三件血案裡也都死了好些狗,但人也死得比狗還多,有的還身首異處,比狗都不如!

何況,在這些血案中喪命的人,還包括年老夫婦、幼童,還有一位在此地相當德高望重、甚亨人望的顧步!

要是這幾宗命案被不了,警方可下不了臺,而報章雜誌也一直不放過種駭人聽聞的大新聞,紛紛作出了各種猜疑與傳說。其中傳得最起勁的流言有四:

·流言一·

天譴。很多人都認爲張家、顧家和巴家都很有些淵源。

這三家的軸心是顧家。

顧家是當地唯一能對抗“黑火”的力量。

力量的中心來自顧步。

可是顧步死了,他的兒子顧影也失蹤了。

顧影的師第同時也是戰友巴閉,也在同一晚上死了。

巴閉和顧步死得都很慘。

巴閉的老婆也失蹤了。

顧影正在追求一個女子:張小愁。

就在同一天夜裡,張小愁瘋了。

她的全家也給毀了,父母皆歿,僅以倖免的只有她的哥哥張誕。

張小愁的原先的男友,就是蔡四幸。

蔡四季是個有本領的人,但已在早些時候給“黑火”燒死。

巴、顧二家都給大火燒成了灰燼。

張家雖沒有遭縱火,但也給十分徹底的毀掉了,只剩下一個半瘋而痛苦的張誕,還有一個完全瘋了也十分痛苦的張小愁?。

——這不是“天譴”是什麼?

這分明就是對抗“黑火”的下場!

——看了這些人的“下場”,誰還敢與“黑人”對抗!?

·流言二·

互殺。有許人也紛紛猜疑,這是三家人的相互仇殺。

仇殺的理由?最明顯的便是:

女人。

—一都是美色惹的禍!

假如有人看見顧影強暴甘玲而殺害巴閉是真的話,那麼,顧步的慘死、大火燒家,很可能是一種報復。至於張家——誰知道會不會有人對個瘋瘋癲癲的張小愁做了些什麼?

如果這真的是幾家人或幾夥人在互相殘殺,那也絕不出奇,團爲根據張家唯一倖免的張誕聲講:

“顧影追求我妹妹不遂,早已懷恨在心,而今蔡四幸死了,他又有外來人的支持,自然就肆無忌憚了。”

而據在巴家血案現場力戰護師倖免於難(因毛念行及時趕來施援手)的高就高足說:

“顧影早就垂涎師母的美色,他本要支開教練,強暴‘事頭婆’,但巴教練趕了回來撞破。

兩人大打出手,顧影便召集那幾個外來人下毒手,姦污師母,殺了師父。……”

——總之,連人證都有了。張、顧、巴三家子,爲了女人,不是你殺我,便是我殺你就是了。

·流言三·

“物證”顯示了:那幾個“外來人”也很有“問題——不但很有問題,簡直脫不了嫌疑。

那幾個“不速之客”,下手之後,在巴家、顧家、張家血案現場,都分別遺下了一些“罪證”:

像駱鈴戴的水鑽戒指,就在顧家火場裡撿獲;陳劍誰寫的有關靈力研究的書籍,就在巴家發現,而且他衣箱裡一件黑色便裝還染上了血漬,核證過後跟巴閉血型相同;同樣溫文的支票簿、牛麗生的身份證明文件,都在張氏老夫婦屍首旁發現。

這些都證實了;這一夜間三起血案,跟這幾個外來人都有脫不了牽連、解不了的關係。

何況,這小地方對外來客一向有“戒心”的。

何況,他們就住在張家。

何況,他們一來到就不斷的打探有關“紅毛拿督”的事。

何況,他們下午纔在“大會堂”跟顧影和巴閉交過手。

——聽說,他們那幾個人還號稱是“六人幫”呢!中國大陸“文革”的“四人幫”鬧得天怒人怨,這“六人幫”敢情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流言四·

這一項在外傳得最少——但在私下傳得最廣。

這應合了一個道理;越是不想給人知道的秘密,人們越是想要知道。

他們就愛聽這個。

儘管種種“人證”、“物證”似乎都證實了上述三種流言是事實,但當地人們心裡恐怕最相信的,還是這個:

顧家、張家和巴家的人,都得罪了“第九流”毛家的人,自然不會有什麼好下場了!

大家對此都有默契。誰也不敢張揚。

因爲連可以對抗毛氏四父子的蔡四幸、顧氏父子和巴閉都先後死了,誰還有膽子說毛家的不是。

不過大家卻也心裡有數:

有許多事,他們眼裡看得清楚,心裡雪亮,誰殺人誰救人誰充好人,肚裡分明,只明着說的時機未至,只好私底下破口大罵。暗裡期待報應,表現上唯唯諾諾,忍辱負重,裝聾扮啞,俟有朝一日翻身變天時再說。

人們就是這樣子,混亂了那麼多年,對時局時勢,總有一套應對法子。

不管有多冤,陳劍誰、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的處境都可謂惡劣極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據“線報”,把陳劍誰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

的重案組調查科。

偏是這幾宗案子又聳人聽聞,令人側目,警方當然要嚴辦也速辦這三起血案,陳劍誰、史流芳、牛麗生、駱鈴等人“罪證確鑿”,而且又是“外國人”,即給扣押起來,就難免陷於“關起門來打狗”之境了。

——爲了使罪犯招夥犯罪行爲,只好讓他們吃點“苦頭”。

這“苦頭”可決不止一“點”:雖然這種“苦頭”普通人只要吃一點,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這幾人中,最吃不消的,還是溫文。

因爲了他是“本地人。”

——只要不是“外國人”,就可無虞牴觸國際人權法則,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壓力。警方的意思是:只要一個招認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無從,便可檢控;有了供詞,哪怕罪犯所屬的國家提出抗議,在這國度裡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辦理。”

所以,得要先要一個“犯罪”認罪,轉爲“污點證人”。

這個對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溫文”。

他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誰教他犯了法(假設)?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結果)。——是以假設就成了結果。

警方負責調查這件案子的官員,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先把那幾個嫌疑犯逮起來,然後用霹靂手段使這五人中唯一的本國人認罪,轉爲人證之後就正式提出起訴。此案便算“偵破”,一方面顯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衆傳播媒介對此事關注與壓力。

所以他們集中偵訊的目標:溫文。

這正是陳劍誰未給逮捕之前所最憂慮的一個環節。

2、打狗還需看主人

陳劍誰擔心的正是這個。

他怕溫文抵受不了這種“偵訊”。

事實上,再有骨頭的人,只怕也抵受不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可怕折磨。

何況這是大案子。

何況溫文是當地人。

——警方自然會先找一個好吃的先行啃掉。

經過這等折騰,就算溫文矢口不認。只怕也體無完膚,所剩無幾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駱鈴迫供。

她畢竟是個女孩子,而且一向有大小姐脾氣,這樣會很吃虧的。

他亦不希望史流芳吃苦頭。

因爲他知道:看來文質彬彬的史流芳。患有羊癲症和哮喘病,一旦給迫得太慘太累。發作起來,不可收拾。

他更不希望是牛麗生受苦。

因爲牛麗生已在“文章”後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牛麗生的個性太硬,萬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給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昨晚的事一發生,他跟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聚合後,發現張小愁仍在半癡半瘋的狀態,那時,張家已不成“家”。他就立即趕到市區,放了幾通電話,還沒來報警,警方已找到了他們,馬上逮回警局。

可是。他的那幾個電話也生了效。

五位律師,先後趕到。

這使得他們的“處境”好多了,警務人員難免因而“投鼠忌器”。

不過,其於人命關天,而且是殺人放火姦淫拐掠,無所不爲,律師提出要爲當事人保釋一事,全給拒絕。

這時他們五人已給分開來,就算有律師承擔此事。各受折磨,已在所難免。

是以陳劍誰做了一件事。

他說了一句話——

“我是主謀人。一切都是我做的,他們都全不知情。我可以認罪。但找這件案子的最高負責人來,我只願意對最高級的警官說明案情。”

他突然奪過掃地印度婆的掃把,啪的一聲拍成兩截,他把失利的一截對準自己咽喉,動作快得誰也來不及阻截。

他不是討死。

而是堅持。

——一種如果你們不答允想要強來,我就死在這裡!

——這樣,你們的案子破不了,而且,輿論上也說不過去。

這之後,不斷有人來遊說陳劍誰,先得放下他手上可以殺死自己的武器。

“你的要求,我們可以考慮,你先放下竹子再說。”

陳劍誰的回答是:

“不,我只給你們十五分鐘。”

然後,他不再多說一句話了。

這時,陳劍誰還沒給押到拘留室,只在投案辦理處,所以,牆上有一面大鐘。

陳劍誰和當場的人誰都得見這口鐘正指着五時十五分。

到五時二十分的時候,又有兩個人來勸:“你先放下武器,你要見的人一時聯絡不上,反正他們一會兒就到,你放下那尖竹子再說。”

陳劍誰不發一言。

他雙腕戴着手銬。

他把竹尖對準自己的喉嚨,竹柄則板在椅背上的板夾裡,只要他雙肘一用力、或用腳掐一翹子、又或猝然低頭,竹尖定必會穿過他的咽喉。

所以誰也不敢上來“搶救”。

到了五點二十五分,又有一名警官過來說:“我們的上司答應你的要求,但你手上有傷人武器,他們不能這樣見你,先把它交給我吧!”

陳劍誰看也不看他一眼,只說:“他們來了,我就立即粑竹子交出來。”

又到五點二十九分,有一軍裝一便裝警官走了過來,一靠近就吆喝:

“我們已經來了,先把竹子放下吧!”

除劍誰冷冷地說了一句:“你們不是我要見的人。記住,只剩下三十七秒了,我死在這是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們警署弄出人命來。”

這時際,才聽有人哈哈笑說:“陳巨快名震世界,如雷貫耳,你要是死在這裡,我們可都成了世人指責的大罪人了。你不挾持警務人員,卻以自己性命作協,高明!可惜用一支掃把柄要挾自殺,未免有損形象!”

陳劍誰這才放下了竹子,以指尖握住了尖端,反遞了過去,說:“要是挾持的是警方的人,你們大可名正言順的把我亂槍打死;如果我搶的是槍,你們也正好有充分理由把我亂槍打死——我不會給你們這樣從心所欲的。我有理由相信在警界裡絕對有人想我死。”

來的是三個人。

一個軍裝警官,手上有槍,勾鼻高顴,留了兩撇向上翹的濃須。

另一名是便裝警官,一頭捲髮,眼神有力,皮膚黝黑,但身材魁梧,有一股動人的男子漢魅力。

他和前者都是華人。

另一名深目膚黑,胸前掛別了很多徽章,看起來不止是職份甚高的警官,而且更像是權重位高的軍官,卻是名馬來人。

這三人走了近來,捲髮便裝警官向那巫藉軍官說了幾句馬來話,然後就向陳劍誰引介:

“他是但洙汀准將,除了能代表警方發言,也能代表軍隊說話。這位是警務處副處長雷柏明,專門負責調查本州特別罪案。我姓戴,負責政治部和專案組,你的案子剛剛歸由我管。”

然後他說:“我們都來了,你有話可以說了吧?”

陳劍誰有力的眼神往四處一掃。

那戴警官又向但洙汀將軍說了幾句話,但洙汀點點頭,戴警官即將室內其他持槍守陣以待的警員撤走。

那雷姓警官但要阻止這個做法:“這人幹出這種案子。讓將冒險耽在這裡,我看不好吧?”

戴警官卻說:“不要緊的。”

雷警官又望向但洙汀將軍,請示地說:“將軍,我看還是那馬來將軍也搖搖頭。用馬來語說了一句:“不要緊的。”看來很有膽識也很想逞一逞膽色的樣子。

人都撤走了。

只剩下陳劍誰,面對三名高級警方人員。

第一句話卻說得十分奇怪:

“大紅花,我可不可以相信你?”

那戴警官也迴應的十分詭異:“大肥鴨。我永遠是你的兄弟。”

兩人各自趨近,突然,擁抱在一起,緊緊的。

那雷柏明警官大感詫異,但洙汀將軍卻微笑不變,因爲戴洪華警官早在請動他來此之前已向他報告過一切。

他是戴洪華的直系上級。

——大凡是上司的心態都一樣:只要下屬一早向他忠實誠懇的報告過一切,就算是犯了點規惹了些禍,他們也大多數願意爲部屬承擔或開解。

何況,這不是過,也不是禍。

他已久仰”大肥鴨”的大名,對“六人幫”的種種事蹟,亦早有所聞。

他希望能多交朋友——尤其象陳劍誰這等國際知名的朋友,對他們國家的形象、警務人員的名聲,說不定都會有極大的幫助。

但洙汀才四十歲不到,已升爲准將,兼管軍警政務事。

他自己十分得意。

他覺得自己理應進一步的揚名國際,因而更加積極廣結善緣。

——就是因爲他們這國家的警務處幾位高級官員都有這種開明和沽名的心態,陳劍誰還有他的朋友,這回才少受了許多苦;更重要的是一個關鍵:戴洪華。

戴洪華是一個很特別的人。

據說在他還很年輕的時候,就遭到一場“滅門”式的追殺。

他父親也是一名警員,名叫戴夭,因爲不肯同流合污,不願意貪贓枉法,反而給開除出警隊,並交出了手槍。可是因爲他父親曾在圍剿當地的“山頂佬”(共和黨游擊隊)立過殊功,故在他五十五歲那一年給撤職之後,“山頂佬”就在他退隱的山邊小鎮裡對他展開追殺。

他父親怕連累家人,故而逃入森林裡。

可是,他的母親的妹妹,還是死於“山頂佬”之手。

那一年,他十五歲,寄宿於首都的學校裡。

當他得悉了這個噩耗,連忙趕回去,但他的家人已慘遭殺戮,他馬上抄了一柄小斧獨入深山。要去會合他的老爸。

他深知其父逃亡的路線。

不過,當他趕到“九條河”的時候,父親已慘死在“山頂佬”的圍攻下。圍狙的十一人,也死了四個,剩下七個。

十五歲的戴洪華,又瘦又矮,居然在這深山森林裡和這七名慣於遊擊的戰士展開了一場殊死戰,他以靈活動用的游擊戰術來對付這七名遊擊好手,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之法,費了三個晝夜,最後竟把其中六人殺掉,只剩一人倉皇逃遁。

這一戰足以使他名動江湖。

他只有一柄小斧頭,他的敵人至少有一半以上是有槍械的。

他以斧刃割下了殺父仇人的頭顱,步出深林來的時候,沒有人敢相信他仍能活着。他衣服破爛,亂髮蓬鬆,全身都是傷口,蒼蠅積虎峰繞着他飛,長腳蚊子還不時叮他的傷處。歪歪斜斜的呢帽上,還斜揚了一朵在“九條河”澗邊摘下的紅花。那是他父親的帽子,也是他爸爸的標誌。

他身上有一個傷口,還永不復合。

那七名敵人,十分兇悍,在左翼游擊隊中十分有名。死了的六人中,有一個是站着死的,頭給割下來後人還挺立着,且擺出戰鬥的姿勢。

他回到小鎮,開始發高燒,同時患上瘧疾與中疾,上吐下瀉,乍寒乍熱了二十八天,在一個早上。他又忽然生好了,下牀才知道他足足長高了三寸四分。

他的朋友很多,而且各行各業都有。且不管是舞男還是砍柴的,賣豬肉的或是大學教授。政客抑或是妓女,一旦成了他的朋友,一定變成他的好友知交,守望相助。

因爲他十分夠朋友。

他的朋友還不止在當地,而在世界各地都有,而且都是好朋友。

當地警方自然要利用他的交遊廣闊,他也甘於被利用,並認爲這是他自己“有用”的實證。

他甚至秉承了其父的遺志,加入了警隊,緊持不貪污,並且堅持要掃蕩警察部隊裡的“害羣之馬。”

他在警隊裡屢建殊功,所以遷升甚速,也很得上司信任。

他有一個外號:

他叫做——“大紅花”。

——這外號來自他姓名的諧音,同時也因爲他喜歡在帽邊上或衣服上插上或別上一大紅花而致的。

“大紅花”是這兒的國花,叫做BungaRaya,學名爲“木槿花”。

這是花芯很長,很鮮豔豐腴,繁殖力很強,生長力很旺盛的一種花,在哪裡(不管泥地沙地石地屎坑地)都能茁壯開花,花芯長得長長的,花粉鮮明,彷彿生怕蜂蝶不來光顧。除了鮮血一樣的紅色,也有緋色、白色、黃色、紫色等數種。

戴洪華一直也覺得這種花很像他。

他的個性。

他的心情。

他燃燒也似的生命力。

陳劍誰等人這次南下,爲的是要會晤蔡四幸,另一個目的,就是見“不平社”中在此地的另一名“大將”。

那就是“大紅花。”

而今大紅花出現了。

“大紅花”就是戴洪華。

到這時候,陳劍誰已成功地引出了戴洪華和他的上司以及同僚面對他。

到這個地步,戴洪華也清晰的表明了態度。

“老大,你的前景與來歷,我已全報告上去了。中國人有一句話:打狗還須看主人。更何況是殺人!我們都知道。毛家和他們的‘第九流集團’鬧事大甚了,這次先後把蔡四幸、顧步都殺害了,他們也不打聽打聽。蔡四幸其實也是我們國家安全人員,顧步父子多年來幫我們維護本地法紀有大功,他們竟都敢下殺手!我們確有不少夥伴受了他的‘紅’,但我們警方也下了決心:“要好好偵辦這些不法之徒,決不任由他們冤噬好人、恣肆壯大下去!”

陳劍誰望定者戴洪華,聚精會神,像在留意馬戲團裡的空中飛人作最冒險的一記空翻表演。

“你現在在執行警務工作,是不是?”

“是。”

戴洪華答得爽快。

“那你不必客氣,按照手續來做,以免遭人閒話。”

他補充了一句:“不必因爲我們的交情而使你爲難。”

“在我決定任何行動之前。”戴洪華以一種斬釘截鐵堅決的語調問——通常。答案可以斬釘鐵,很少提問也如此斷然的:“要問你幾個問題。”

“你問。”

“你有沒有殺害張伯謙夫婦?”

“沒有。”

“你有沒有殺害顧步全家?”

“沒有。”

“你有沒有殺害巴閉?”

“沒有”

“你有沒有抓走甘玲和顧影?”

“沒有。”

“這樣就好了——”

“我說沒有,你就相信?這是人命關天的事啊!”

“就是因爲人命關天,我才相信你。”

戴洪華乾脆有力的說:

“我已向上級表明了你們的身份。由於你們殺人的證據太確鑿了,以致我們反而有理由相信兇手另有其人。而且,你們犯不看來這兒跟顧步、巴閉爭地盤,他們死了,真正得益的也另有其人。兇手的目的,也許是一石二鳥,既殺了他們的敵人,也順此剪除掉你們,讓你們來承擔罪名。我們這兒不算是最先進的國家,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昏昧、無能。儘管我們有不少同僚受了賄賂、給人收買,但也有不少警務人員是廉潔的,希望亦能藉此消除掉警方的瘀血,所以——”

他正色說:“我已爭取得上級批准,要用你們來偵破這一連串的血案。你們要證實你們的清白。我們要找出幕後真兇。我們正好公私俱應協作合作,不兇手逍遙法外!”

“你看怎樣?”

3、狗眼看人低

這真的是容易!

陳劍誰很能明瞭、體諒、設想到這一點。

戴洪華要爲他們開釋,甘冒大不韙,而且也實在是冒上了極大的險。

但他終於爭取到上級的同意。

——像這麼重大的案子,那麼兇悍的嫌犯,如果不是得到有最高權力的警官批准,那是斷斷不會說放就放的。

一旦“出了事”誰也承擔不了這個責任來。

戴洪華試圖去說服他的上司;放人。其目的不但是換取真兇,打擊惡勢力集團的伺機膨脹,也可以免除一場涉及國際特警組織上的糾紛。

戴洪華願以性命擔保;陳劍誰等人決不可能是這一夜間三起血案的兇手。

經過幾名高級警官(包括警察總監)的開會與研判,並詳細閱讀過一切可以收集得到的陳劍誰、史流芳、駱鈴、牛麗生甚至是溫文的資料,他們都得出了四個結論:

一、以陳劍誰跟顧步的關係,就算是要在這裡發展勢力,也大可合作,不可能成爲敵對。

二、就算是“不平社”的人幹下的血案,也不可能留下如此明顯的人證、物證。

三、這遠道而來的“六人幫”。背景非同凡響,一旦公開審訊判刑,勢力轟動,是定必引起國際外交上的糾紛,這對本國的聲譽不是件好事。如果萬一敗訴,則更丟臉丟到舉世皆知,誰都不希望會發生這種事。

四、如果真的是陳、史、牛、駱四人幹下的血案,他們大可一走了之,何必留在那兒等警察來抓?要是有惡勢力想借警方之手除掉這些,又何不聽戴洪華之見反過來利用這幾人除掉這股惡勢力?

剩下的問題,就到了戴洪華的身上。

由於戴洪華近年在警界屢建殊功,與會討論的五位高級警官,有三位都十分賞識戴洪華,既然他肯以性命擔保,有人背上黑鍋了,何不姑且讓他試一試?如果成功,自是大功一件,要是失敗,那也是戴洪華的過失。

當然,還有兩人持不同意見。

一個是不表態。

另一名三蘇訂警官大力反對。

他認爲大冒險了,讓這些“外人”插手本國的事,是對本地警務要員最大的侮辱!

戴洪華力爭。

就在這爭持不下這際,戴洪華的頂頭上司:但洙汀開口表態——

這件事的責任他也願意跟戴洪華一齊承擔下來。而且,這絕對濁“依靠”外力破案,他屬下的幹探也一定全程參與其事。

這一來,警察總監就樂於下了一個“順水推舟”的決定:

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件事可依計進行。

幾番周折,這“人事擔保”才得以批准。

要不是戴洪華在當地警界都有“實力”,而若不是他的上司但洙汀在重要關頭表示支持,只怕單憑戴洪華,也斷無法說放人就放人!

這畢竟是一件大案子!

何況,血案一旦發生,已有人施加壓力,使該國至少有兩家暢銷報紙特別渲染和關注這件事,並激起國人“仇外”甚至“排外”的情緒,甚至還諷嘲警方:“不要因爲案子是外來歪風就不敢嚴辦,只敢關起門來打狗,不敢上山打老虎”云云。

而今,戴洪華已經可以保釋陳劍誰出來,不過,還是附帶了幾個條件:

第一,四人裡只能保釋兩人,陳劍誰必是其中之一,其餘兩人,必須扣押在拘留所裡。

也就是說,萬一陳劍誰等二人棄保潛逃,警方手上還扣有二人可以“交差”。

第二,警方給予陳劍誰三天時間,也就是從開釋時間算起,整整三十六小時,要是陳劍誰還找不到證實他們是清白的證據或找不出是誰幹下這三宗血腥命案的線索,那麼,警方仍然得起訴陳劍誰等四人。

第三,陳劍誰等人不許擁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第四,陳劍誰二人若有任何行動,都必須要有戴洪華警官或另一警務人員陪同下得進行。

第五,警方暫釋放陳劍誰事完全保密,要是陳劍誰行藏敗露,警方會當是“在押囚犯潛逃”處理。

條件的確非常苛刻。

“老大,你先不理它。”戴洪華惶恐的說,“我再去爲你爭取。這太委屈您了。”

“不必了。”

陳劍誰說,“有三十六小時,我們已經有足夠的時間把真兇都揪出來了。”

他接受一切的條件。

他質疑的反而是;

“爲什麼但洙汀警官會那麼支持你這十分冒險的建議呢?”

“因爲我跟他投緣。”

“這只是理由之一。”

“我在他手上立了不少功,但名義上都歸了他。”

“還有呢?”

“他痛恨那兩家報館。”

“報館?是大事宣傳警方外荏內厲的那兩家報紙?”

“便是。但洙汀也不算十分精明強幹,不過他有顯赫家世,有皇族背景,而且總算也清廉正直,所以在警界很說得了話,擔得了事。不過,就是因爲他不敢賄賂、不賣毛氏企業的帳,以致他破的案,報紙隻字不提,而他棘手的案子,常給窮追猛打。這次。以他‘只願保住國際面子,不理保護人民安全’爲攻擊對他,使他異常震怒,決定要好好整治毛氏和‘第九流’集團的人。”

“毛家四父子居然連這種人也招惹,可見膽子不小,氣焰也真夠囂張了;人一得意便易疏失,看來毛鋒便要毀在這兒。”

“不過,毛家也有更大的背景罩着,要不然,他也不敢這般橫行霸道。假如沒有真憑實據,但洙汀還真動不了毛鋒這一家子。”

“所以,這也是警政界內裡的鬥爭——而我只是一隻棋子?”

“不止你,我也是。我一直都是。毛鋒把賞錢、紅包派得整警察總部人人都有。就不甩我們這一組,這一來,我們反而成了‘異類’,成了取笑的對象,有時被迫要‘意思意思’的收取一些。但洙汀就對我說:“你們華人有一句話:“狗眼看人低”,我們要好好做些事,不要給這些人小看了!”我想,他就是要爭這一口氣。”

“我無所謂。反正,毛鋒他們敢殺顧伯、巴閉和張氏夫婦,又拐卻顧影和甘玲。還嫁禍於我們,我無論如何。也會找他們算清這筆帳的!”

“對,咱們就把他們打得夾着尾巴逃!”

“逃?纔不讓他們逃呢!償命,何況死的都是好人——咱們‘不平社’本來要乾的是什麼!?”

“爲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抱不平。”

“對。”

“——老大,咱們又聯手了。”

我就知道你既耽在警界,遲早會插手此事,所以我們也不避不逃,以免你爲難。”

“——可惜,慚愧的是,我仍不能爲老大和各兄弟們做到什麼,也不能全部保釋出來。

爲都是因爲我……太無能。”

“怎能怪你!一個華人在本地否界能做到這樣出色,已很不容易了。這種情形,人多反而不見得好辦事。要比人多,我們四人也抵得上毛氏集團三個兒子和他們的手下。”

“……不過,我們只有三十六個小時。”

“現在只剩三十五個小時。時間長,未必就好,你看催人交貨交稿,多在期限前數天甚至數小時前才全力在趕,如果全部時間都似最後衝刺時的密集運用,那麼,人人的成就都當在他目前的五倍之上了!”

“那麼,除老大以外,只能保釋一人出來,您要先保誰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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