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閣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爲索賠金額填得比較高、訴訟費也隨之高昂的原因,區法院的立案、交換證據、安排開庭等等手續都辦得比較快。

加上馮見雄如今雖然還沒有拿到執照,但好歹是五十多萬粉絲的博客“大V學者”,在相關法律修訂領域也有了一點點微末的名聲。何況,他這次的客戶也還算大牌,是國內挺知名的企業。

總而言之,一週之內,他就等來了正式開庭。

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鄧長春這邊,被李義風反覆勸說,也放棄了不少不切實際的想法,只着眼於追求儘量證明“在黔貴的L乾媽在本省擁有目前的名聲之前,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行銷多地、對該品牌的建設頗有貢獻”這個點上。

用法言法語概括,就是在“L乾媽馳名”這點上認栽,換取“儘可能大的在先使用範圍”。

正如70碼案子裡的律師,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睜眼說瞎話直接做無罪辯護。能夠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是律師的本事和價值了。

……

9月22日,YH區法院,民事二庭。

天氣還比較炎熱,小西裝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着一身素色的連衣紗裙,跟着馮見雄一起出庭。

這大半年來,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開庭都沒開就一方認輸、庭外和解。

但是,因爲原先不是必勝的官司、就是自導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對被告方真刀真槍抵抗的硬骨頭案件,還是挺缺乏經驗和應對氣場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剛結束兩年實習期的新人律師差不多。

不過這也已經很難得了。畢竟,她還只是個20週歲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體起立!”

書記員像司儀一樣喊着程序,請審判長入庭,然後由審判長宣佈正式開庭。

然後,審判長先告知了一段雙反的訴訟權利,又確認了控辯雙方的身份、訴訟資格。

最後公事公辦地問:“原、被告雙方,對於本案審判人員、書記員,有沒有要申請回避的?”

“沒有。”

“我們也沒有。”

這場案子顯然不存在關係戶問題,所以這種問話只是走個過場,雙方都不申請回避。

“行,那現在進入本案第一部分——對於雙方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的認定……”

庭審的過程很冗長,每一個細節都是要問到的。

比如先要看雙方的商標什麼時候註冊的、有效期如何、適用範圍如何、市場實際使用情況如何……

每一個點,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讀一遍,直接過。屬於“對方承認的事實,無需進行舉證”。

如果其中一方對推定結論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異議,這時候就要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交叉質證。如果是證人證言,那就是盤問證人。

不過證人證言本來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現比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繼承、人身傷害侵權這些人身性較強的案子纔要證言。商業訴訟很少需要用到證人。

再加上國內證人一般不喜歡出庭——或因爲工作忙,不願意耽誤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當面說話,事後遭到打擊報復。

就算出了證言,多半也是讓舉證方拍個錄像帶,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國內很多的律師,辦了十幾年民事訴訟,都不一定逮得到一個當面盤問證人、尋找漏洞的機會。盤問證人這項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國去了。

憑良心說,馮見雄的盤問技能也是比較苦手的,因爲他也不能擺脫中國律師的宿命。上輩子十幾年律師生涯,盤問機會寥寥無幾。但怎麼說,都比李義風要好一些。

信號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證人,倒是省了雙方的事兒了。

辯題一項項地過,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紛紛達成了雙方共識,最後的焦點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範圍和有效性”上。

……

“現在我宣佈休庭,下午2點開庭。”

審判長確認完邊角料,一敲法槌宣佈休庭,然後就準備去吃午飯。

一個個確認那些沒什麼大分歧的點,竟然也能用掉一整個上午的時間,這一點或許會讓不熟悉法律實務的看官覺得詫異。

可見,真正的訴訟程序有多麼冗長,遠不是律政劇裡那樣“說幾句就休一次庭”的錯覺。

電視劇麼,只是把那些沒什麼矛盾點的“體力活”快進了。

但現實中是絕對不能,也不敢快進的。

任何一個點,沒有問過雙方意見就直接想當然地漏過去,那書記員和審判員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將來案子審完後,其中一方不服判決,將來要上訴(何況除了那些鐵板釘釘的之外,大多數案子都是要上訴的),只要在上訴狀裡寫上一句“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那麼二審法院接到狀子,少不了會判個“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那一審法官的績效,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幾次“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仕途就到頭了。

所以,當審判長宣佈休庭、下午再審之後,他本人好歹還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實際上也是不太符合規定的),而書記員和雙方代理人(如果有當事人出庭,還包括當事人)還得繼續忍着轆轆飢腸等一會兒。

等書記員把上午庭審的三方意見全部打出來,簽字畫押之後,書記員纔會放人離開——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見,都是記錄在這上面的。

將來上訴時想用“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這種說辭來訛一審法院,能不能訛成功,證據就看書記員讓雙方簽字畫押的庭審記錄。

所以書記員這種又窮又撲街的崗位,永遠是法院裡最晚吃飯的人。

馮見雄和史妮可也隨便在外面用了點飯,養精蓄銳午休了一會兒,下午2點繼續回來開庭。

“看對方的樣子,那個李律師明顯是放棄了外圍抵抗,準備專心強調‘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標之前,已經善意在先使用的範圍’了,這是打算保住繼續使用權的打法吧?對方全力拼這一個點,證據肯定很充分……”午餐的飯桌上,史妮可便這樣隨口擔心了一句。

馮見雄不足一哂地吐槽:“再充分又怎麼樣?你不是都知道我做了哪幾手準備了,有啥好擔心的?”

史妮可一想也對,便釋懷了。

她又不是開了弱智光環的晨間劇女主角。馮見雄出庭之前做過哪幾手準備,她完全都知道,所以就算是擔心,也擔心不到哪裡去。

只有日劇李狗嗨裡的傻白甜,纔會連看到同事的出庭表現,都驚訝得下巴都掉下來——這純粹只是戲劇性的需要,爲了凸顯主角裝逼打臉功力的突兀,才強行開弱智光環的。

廢話少說,2點轉眼就到。

窩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義風,終於開始火力全開:

“我方委託人從大約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經在本省大部分範圍內使用包括‘海鮮乾媽’在內的全部3個涉案商標。

這是我方委託人從2001年以來的銷售發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張的票面信息足以顯示:所銷售產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標的字樣。

而衆所周知,在2001年時,原告方‘黔貴L乾媽’公司的商標纔剛剛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被通過註冊不滿一年,只是一個西南數省的地方品牌,在東南吳越地區根本沒有批量銷售記錄,也沒有正式的渠道經銷商體系。

而且,當時原告方只是成功註冊了第30大類下的相關商標,並沒有註冊第29類——而第29類下,顯然還是我方委託人成功註冊在先。

因此,綜合上述理由,我提請尊敬的審判員注意:當時我方委託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貴L乾媽’公司相關權利的情況下,在吳越省本地善意有效註冊並在先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32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我剛纔陳述的情況,顯然是符合該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屬於“善意在先權利”,理應得到商標法的保護。

即使原告方的相關商標在此之後在我省範圍內漸漸馳名,也不該追溯限制我方委託人在此之前已經形成的市場佔有。

另外,除了上述提及的發票等證據之外,我方委託人在過去六年裡,在本省還通過各種銷售以外的方式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標。如在02年於錢塘和平會展中心舉辦的省農副產品博覽會、04年在省輕工外貿展銷會等累計5個經貿會務展覽上展示過。

我方都有保留會務費發票、會展現場照片、且照片內容可以清楚顯示我方的展位上有大幅的相關商標展示LOGO。由此我們應當認定:對於涉案商標在吳越省本地的知名度打響過程中,我方委託人也同樣做出過不可否認的貢獻。‘L乾媽’商標今天能在本省有這麼大的名氣,並不是原告單方面努力的結果

以上一切證據,現呈送審判員覈准,請審判員定奪。”

李義風今天最紮實的一份陳詞,算是一氣呵成。雖然說話才幾分鐘,不過背後的證據蒐集,可是把他這一週的大部分功夫都花下去了。

鄧長春這種大老粗、漁民企業家,其實根本不可能預先留那麼多年的證據。

很多東西要不是李義風逼着他的秘書挖地三尺、把這些年來外包兼賬的會計、常年合作的廣告供應商什麼的都勒出來,今天根本到不了這個法庭上。

這些功夫,也是李義風作爲一個知識產權官司圈子裡的合格律師,所應該具有的素養,是他收錢的底氣。

審判員先瀏覽了一遍,又讓書記員作了必要的記錄,然後開始詢問質證一方的馮見雄:“原告委託人,你對被告方提交的上述證據,是否有不同看法?”

“有,”馮見雄非常不客氣,然後慢條斯理地站起身來,並從面前的桌案上拿起幾張紙揚了一揚,先開了個嘲諷:

“請問被告,貴公司一貫都有在銷售發票上寫明銷售產品的具體規格、品牌的習慣嗎?恕我直言,我不是質疑您的企業管理水平,只是您作爲一個漁民企業家,從五六年前創業之初開始,就有如此明確的品牌保護留證意識,實在是不太像貴公司的風格吶……”

他這番話,是直接問鄧長春的,因爲被告鄧長春今天被法庭方面要求親自出庭了。

不過理論上,除非是那些和人身相關的問題,否則他可以全部讓自己的委託律師回答。所以面對馮見雄的輕蔑和挑釁,他剛剛要發作,就被李義風攔住了。

“你個龜……”鄧長春這輩子最見不得那些“耍嘴皮子、搞虛擬經濟”的人看不起他這樣的“實業家”,加上從小學歷是硬傷,這些年一直靠僱傭大學生打工來滿足內心的自卑,所以饒是上庭之前被李義風關照過,他依然和個一點就着的炮仗一樣易怒。

“冷靜!冷靜!我來說!”李義風壓着聲音,神色嚴厲地好說歹說,才勸住了豬隊友,讓鄧長春沒有藐視法庭。

他一臉怨毒地轉向看着馮見雄,那眼神似乎是在說:你也就這本事?給你質證的機會,你就特麼只動怎麼激怒老子的當事人這種腦筋?

控制好情緒之後,李義風不怒反笑地駁斥:“請對方代理人注意措辭和尊重法庭!人人生而平等!我方委託人的學歷、出身這些因素和本案完全沒有關係,而且改開二十餘年來,出身鄉土的偉大企業家不知凡幾!

對方代理人卻用這種理由來無端質疑我方委託人的經營能力、甚至質疑我方財務證據的之所以如此紮實的原因,簡直是一種沒有教養的歧視!也是對法庭的不敬!”

李義風最後幾句話是對着審判長說的,顯然是在賣可憐。

馮見雄當即哂笑着駁斥:“別急,我說什麼了嗎?是他自己過於敏感了吧?我只是問了他敢不敢親口保證剛纔提交的那些證據是真的、推測可能和他的管理風格不合,僅此而已!

我說了什麼藐視他的話了嗎?還是說李律師,你和你的當事人都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只要讓你的當事人開口,保證這些證據都是真的,這事兒就算過去了,我們問下一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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