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哥的名聲不值錢?

馬和紗在馮見雄的解說下,也明白了這背後的險惡邏輯。

對於一個企業間的無形資產侵權案,或者是個人的名譽侵權案來說,搞清楚侵權事實,其實官司只能說是打了一半。

還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權獲利和被侵權損失的界定。

無論是版權、工業設計、專利、品牌、商譽……正因爲這些東西是無形的,很難估價,所以當它們被侵犯的時候,究竟該賠多少錢,往往難以用個統一的標準衡量。

而且,這裡面可以被侵犯的權利,實際上可以分到很細,就拿馮見雄眼下告的這個官司爲例,人家“優品鋪子”其實從頭到尾都沒有侵犯“三隻松鼠”的商標,也沒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馬和紗出鏡的一些指名道姓擦邊宣傳“松鼠果業”的《舌尖上的華夏》劇照、片段來歪曲宣傳。

但這毫無疑問也是侵權的。

拿後世加多寶和廣藥這種著名官司對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寶一開始要用“王XX”這個商標,會被告。改用加多寶的名字後,哪怕宣傳“國內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依然會再被告一次,因爲當初的包裝設計上也是有工業產權的,有些特定風格和設計不能混淆——總之在商譽宣傳領域,能被告的點很細很碎,無法一句話概括。

廢話少說。

那麼,界定侵權不當得利和被侵權的損失,要怎麼算呢?

一般是這樣的:被侵權一方,如果沒有這次侵權,其銷量會有多高,如今差額是多少,乘以純利潤率,大致核一個損失額。

侵權一方,則按照如果不侵權,他只能賣多少,侵權後賣了多少,多賣的部分乘以利潤率(這裡只是大致概述一個原理,大家別當法律看,我們要嚴謹。相關細節去查案例判決書吧)

在專利侵權案中,這兩個數字是最清楚的,因爲不侵權的話一個都不許生產不許賣。所以侵權者賣了多少,統統都算不當得利。

但品牌就複雜了——不假冒別人的牌子,只要產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樣是可以賣出去的。原告如果要說“他換了雜牌一個都賣不掉”,這顯然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這時候,就要證明自己的商譽值錢,或者在名譽權案件中,要證明當事人公民的個人名聲值錢。

可惜,馮見雄和馬和紗這幾天剛好身陷醜聞。

而且,這樁醜聞距離柳洋的“優品鋪子”侵權相關行爲的時間點,只有一個多月。

所以被告方律師就拿出了這個殺手鐗:咱確實擅自拿了你們做宣傳,但得利只有最初的一個多月,不存在持久性的影響啊。

因爲才侵了一個多月之後,你們自己都臭了啊!再打你們的醜聞招牌,還能有多少得利?

而普通人的名譽侵權案,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判賠多少呢?

其實幾萬塊錢已經很給面子了,畢竟非名人的臉,不值錢啊。

陳德炳說20萬,給松鼠果業10萬,給馬和紗10萬,已經是一種尊重了。

在國內,這種廉價是司法的常態。與之相類似的還有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失費”問題,審判實踐中幾乎沒見過誰被賠超過5000塊的精神損失。

最極端的例子,是02~03年的時候,國內有一起著名的破天荒“天價”精神損失費賠償案,還因爲賠償數額巨大上了央視的《今日說法》了(當時還是薩貝寧主持的節目)。

案子本身是個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被醫生誤診爲陰J癌,白白捱了一刀剁屌,結果最後一直上訴到省高院,破格給他賠了6萬塊,號稱華夏最高精神損失費。(當然傷殘和醫療費用的賠償是額外算的,這6萬塊只是純精神損失費。)

被白剁屌導致的尊嚴損失,也只值6萬塊,可見普通人的臉有多不值錢。

……

陳德炳是鄂中大狀,他的辯術當然還是頗上臺面的。

上面這番赤裸裸的觀點,被他包裝一番之後,自然顯得非常李菊福。

他旁徵博引言之鑿鑿,無非是兩個意思:

馬和紗這個被作爲宣傳素材的當事人,已經被網民認爲是爲了博出位而人盡可夫的傢伙,所以拿她繼續宣傳已經沒什麼商業價值了,優品鋪子也沒有從這裡面得到多少後續利益。

《舌尖上的華夏》這部片子的公信力,也會很快遭到摧毀性的質疑。因爲它的投資人是個靠錢製造機會玩弄女性的人渣,這種人渣肯定也會往片子里加塞很多植入式軟廣。因此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因爲這部紀錄片而認識到的品牌,都不會再有多少正面宣傳力。

另外,他說的每一句話還都頗有數據支持:主要是“優品鋪子”在侵權前後的銷量增幅對比。

從數據上來看,侵權混淆之後,對優品鋪子的銷量增加確實沒那麼突兀和明顯——但事實上,廣告界的營銷宣傳,本來就是有一定的滯後性的。只是因爲眼下恰好趕上了馮見雄和馬和紗都臭了這個節骨眼,所以這種滯後性可以隨便被惡意解釋。

至於“松鼠果業”12月份裡的持續銷量下滑,陳德炳也能順理成章往“貴公司本身面臨公關危機,品牌臭了,所以沒人買,無法證明是因爲我們的侵權引流了消費者”這個解釋上靠。

“優品鋪子”的老闆柳洋在一邊旁聽,臉色也逐漸從一開始的沉悶,變得漸漸鬆懈傲慢起來。

當初剛剛接受陳大狀的“放棄前沿抵抗,誘敵深入”戰略時,他還有點心虛呢。

後來,還是陳德炳表示“如果事實認定部分不作抗辯、直接承認。律所方面可以少做這部分的調查工作和辯論準備,也能少收幾個點的律師費”,他柳洋才徹底認下的。

他也知道,侵權事實部分翻不起浪來,多花律師費也就糾纏一下,不能改變結果,能省錢就省錢吧。

現在看來,這都是對的。

調解間隙,陳德炳見縫插針抓住機會給僱主解釋:“柳總,我的計謀如何?這種官司,就該在前期先擺出一副誠懇認錯的樣子,這樣法官對我們也會有好印象,在後續的金額調解中會更加傾向於我們的立場。

同時,這種案子是被社會公衆關注的,原告方目前就是風口浪尖上的名人。咱應訴的時候,不能只考慮司法成本,也要考慮社會輿論反應。如果我們顯得很坦蕩、很誠懇。而對方卻顯得無理取鬧,這後續的炒作對於貴公司的品牌也能起到無形的正面宣傳。你這個官司打得太值了!”

柳洋雖然精明,卻也不是吝嗇之人。被陳德炳這麼一分析,他頓時覺得這次的幾十萬律師費花得太值了。

……

馮見雄當然也絲毫沒有放棄,他本來就是佔理的一方,脣槍舌劍辯駁得好不熱鬧。

不過爲了能夠試探對方究竟有沒有調解的誠意,他還是再一次調低了自己的請求——把索賠額從600萬降低到500萬。

可惜,陳德炳一點鬆口的意思都沒有,開始說好了是20萬,就是咬死了20萬。連馮見雄鬆一口、他也跟着鬆一口的姿態都不肯擺。

看來對方是鐵了心了。

看到審判長袁法官的情緒也有些焦躁起來,馮見雄意識到沒必要再廢話,便提出了新的請求。

“尊敬的審判長,我不得不提請法庭注意——對方當事人口口聲聲說的我和馬和紗小姐名聲敗壞、商業宣傳價值低微等觀點,都是得不到事實支持的。

我們確實目前暫時身陷某些輿論中,但那些都是污衊。我們已經在前天於京城朝陽Q法院起訴了相關媒體,到時候自有公論。

但是鑑於本案中對於‘商譽價值’的判斷,已經需要借鑑另一個案件的審判結果而定,因此我申請本案延期審理,請審判長定奪!”

馮見雄說着,臨時要求補充提交了一項證明,也就是他在京城起訴的另一案的相關文號。

這種證據是法院系統內部可以直接查詢的,所以不需要任何實體,馮見雄口頭陳述一下即可。

袁法官立刻吩咐書記員當庭查詢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宣佈:

“既然如此,本案的調解將依據到另一在審案件的結果。經當事人請求,本庭宣佈本案延期審理。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本案的審理期限將不受普通民事案件1一年審結的束縛,請雙方當事人知悉。”

然後,袁法官宣佈退庭。

聽了這個奇峰突兀的請求,本來還勝券在握的柳洋,眉宇間再次顯露出一些憂色。

他冷峻地看了陳德炳一眼:“可別弄巧成拙了!可是你讓我在事實認定部分放棄抵抗、節約應訴成本的!現在咱事實部分已經通盤認栽了,要是後面的損失界定部分再被他洗白了名聲翻過盤來,我們可是要全面崩潰的!”

陳德炳也微微有一瞬間的心虛,不過作爲一個本省一流的大狀,他還是很快恢復了冷靜,安慰僱主:

“不可能,這種事關男女的官司,他怎麼可能通盤漂亮地贏下來呢?就算他那個案子最後因爲‘誰主張誰舉證’、‘疑罪從無’勝訴了,也不過是把這種污穢行爲給‘存疑’。我們仍然可以用‘他們在公衆中的形象並未徹底恢復’胡攪蠻纏,給他們的商譽價值壓價的。當然,說不定得稍微擡擡價格,20萬可能是打不住的……我有把握壓到50萬以內,絕對!”

柳洋眉毛一抽搐,森然道:“反正我只看結果,如果你讓我賠了鉅款,律師費的風險尾款你就別想拿了!具體的過程,你自己看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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