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一審_49一審9

看到徐虹與陳律師的激辯,出庭參與公訴的檢察院公訴處的領導非常尷尬,本來在法庭上指證被告人有罪是公訴人的事情,結果受害人代理人喧賓奪主,整個法庭上都是代理人與辯方在質證。

或許他們公訴人也只能這樣,開庭前上面領導已有交待,他們檢方出庭只是履行公訴程序,在庭審中不對被告人過多指證,也就是說放任辯方作有利辯護。

歸德公安局和檢察院已經達成共識,在庭審中務必要袒護常雨澤,現在只有法院方面還沒有達成共識。

一開始法院的態度也很明確,阻止徐虹出庭,有意袒護常雨澤,但是後來不知道爲什麼徐院長突然變卦,不僅允許他女兒出庭,而且還讓法庭給於她適當的發聲機會。

劉逢東對此不解,但是也不便以強令語氣要求徐鐸,他深知徐鐸的脾氣,居高臨下的命令語氣不僅不會讓他讓步,反而會激起他更大的牴觸,況且,他也不想讓老夥計太爲難,既然他突然改變對女兒的態度,自然會有他的理由。

劉逢東對此也不是特別擔心,法庭審判只是一個過程,如果庭審中沒有特別大的變故,相信以歸德公檢法的合力,他有把握讓常雨澤獲得較輕的判罰。

庭審繼續進行,公訴人也出示證人證言,指控被告人有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的前科。這些證言和證據並非該案的直接證據,只是證明常雨澤有濫用職權的行爲。這些證據自然對常雨澤不利,有可能會加重對他的判罰。

檢方本來不希望採納這些證據,但是在受害人一方強烈要求下,迫於外界的壓力,檢方不得不加入這些證據。

公訴方的三個證人相繼出庭作證,名字分別是徐桂枝、莫前秋、周福道。

他們三人的證言基本一致,都是說他們去北京辦事的時候,遭到以常雨澤爲首的多人非法控制、非法關押,在關押期間遭受恐嚇、毆打、謾罵等非人待遇。

然後,他們被常雨澤等人強行送進歸德市精神病院,在沒有經過正規醫療診斷的前提下,他們被認定爲精神病人,被強行關在裡面,受到電擊、灌藥等非人折磨。

整個期間他們無法聯繫到外面的親人,他們的親人也多方尋找他們無果,甚至以爲他們在外遇到不測,已經客死他鄉。

所不同的是,他們關在歸德精神病院的時間長短不同,分別是一年兩年三年,時間最長的那個就是常雨澤剛到北京執行截訪任務時發生的。他們三人從精神病院解救出來的時間基本一致,都是在去年下半年。

在證言的最後,三人都發出悲愴的呼聲,強烈呼籲法庭對常雨澤這種披着執法外衣卻濫用公權執法犯法肆意踐踏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行徑予以最嚴厲的懲罰!

這三個證人都是中老年人,看膚色和衣着都是普通人,他們剛開始出場時還帶着木訥和畏怯,說話有點脫節,方言哩語很重,幾句話說開,話語內容涉及到那些可怕經歷,他們立即進入狀態,都是滿臉悲傷,老淚橫流,甚至語不成聲,他們血淚控訴被告人常雨澤的殘忍和兇惡,就象是舊社會的勞苦大衆在控訴地主惡霸欺壓善良百姓的濤天罪惡,莊嚴肅穆寬敞明亮的法庭也因此似乎產生某些異樣的悲壯氣氛。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常雨澤的一些同事也在旁聽,他們都瞭解他在北京的工作,這分明是整個截訪工作的弊端,現在證人卻把罪責都加諸到常雨澤一個人的身上,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宋臘梅更是情緒激動,幾個證人所描繪的精神病院裡的殘酷和黑暗讓她心悸和震驚,她深信兒子是一個善良敬業合格的警察,兒子從不會做出那些喪盡天良的事情。而那幾個證人卻一口咬定她兒子就是迫害他們的主犯,這讓她非常委屈,她忍不住想站起來替兒子聲辯。

常獻義緊緊拽住她的胳膊,不讓她站起來,免得她擾亂法庭,他努力安慰她,在這裡,一切都由法庭作主,相信法庭會給兒子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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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臘梅摟住老伴的胳膊低聲哭泣起來,庭審還沒有結束,兒子就已經扣上了個迫害老百姓的惡警察的大帽子,她怎麼不傷心呢?

徐鐸對於女兒的這個指證比較反感,常雨澤在北京的截訪工作還是他給劉逢東力薦的,如果女兒指責常雨澤的工作違法,是不是變相也在批評他。不過,他的情緒稍有波動,很快又安靜下來,他緊緊攥住老伴的手,爲了這個家庭,爲了老伴,他希望女兒提出有意義的聲辯,能夠澄清她清白的聲辯,而不是這些宣傳社會正義的嗷頭。

聽到這三個證人證言,常雨澤心中特別煩燥,他對徐桂枝還有點印像,另外那兩個證人他沒有一點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訪時抓捕過他們,他那時是在執行公務,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並且,這些上訪人員押返歸德後被基層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送進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們要起訴,矛頭也應該對準基層信訪部門,是民告官的行爲,現在卻把罪責加到他個人身上,真是可笑。

無疑這是徐虹背後搞得的鬼,她爲了保護姦夫,爲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去年因爲“林東風被精神病案”胡節濟已經被她搞臭了,今天輪到他了。

常雨澤立即提出抗議,他站起來大聲說:“審判長,請問這些證人爲什麼不說明到北京具體辦什麼事情,爲什麼不說清楚我抓捕他們的原因,他們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訪,我抓捕他們是執行公務。”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澤的語病向法庭提問:“尊敬的審判長,請問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只有哪個國家機關纔有這樣的權力?”

審判長:“只有法院通過審判才能判定某人違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轉向常雨澤質問:“請問被告人,你如何斷定我方證人都是‘非法’的,他們都經過法庭審判沒有?”

常雨澤:“根據歸德市信訪管理條例,上訪人員不得越級上訪。”

徐虹冷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個人基本權力,任何上訪人員都有去國家信訪單位遞交上訪材料的自由。歸德市信訪條例只是市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更何況是國家最高法憲法。

即便上訪人違犯了歸德市信訪管理條例,也遠遠沒有達到違犯法律的界線,你隨便定性他人違法,正說明你心中根本就沒有法律概念。

並且,國家制定信訪條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上訪人的利益,規範上訪責任的落實,而不是讓某個人歪曲國家法規政策,肆意打擊侵犯上訪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1號信訪條例規定: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被告人身爲國家執法人員,理應瞭解和熟悉國家有關法律,依法執法,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事實證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沒有法律觀念,有的只是濫用公權,披着公權的外衣肆意踐踏法律,非法控制和關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常雨澤辯解說:“北京截訪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領導安排的,我必須服從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並且我只是參與部分工作,給上訪人員集中培訓以及把上訪人員送進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門負責的,我沒有參與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澤感到非常傷心,他兢兢業業的工作,執行公務儘可能做到人性化,對於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認識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畢竟只是領導手下的兵,領導交待的工作他必須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無能爲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還鼓勵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卻拿他的工作來攻擊他詆譭他,這讓他非常傷心,他認爲他無愧於他的工作和警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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