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點左右,瑟琳娜再次接到高峻打回來的電話。
隨後,高峻把相關資料發到了公司的郵箱裡面。
談判已經結束,因爲德國集團控股空司開出的價格爲70億歐元,所以bae系統公司順利拿到收購權。
100億歐元將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因爲d&f公司已經通過換購獲得了bae系統公司持有的股份,而且該協議沒有包括衆多小股東,所以實際需要支付的收購經費不是100億歐元,而是大約83億歐元,具體數額要在覈算之後才能確定。
也就是說,瓦倫區政府、giat集團與德國集團控股公司家瓜分83億歐元。
雖然瓦倫區政府持有的股份最多,但是得到的好處卻很少,即瓦倫區政府出售股份的溢價部分得拿來償還債務,只是銀行貸款就有14億歐元,此外還欠了上游供應商大約4億歐元的貨款。
按照持股比例,瓦倫區政府大概能分到45億歐元。
扣除債務之後,瓦倫區政府拿到手的最多就27億歐元,而瓦倫區政府當年從giat集團手裡買回fn公司的股份花了20億歐元,算上期間的通貨膨脹與貨幣貶值,瓦倫區政府沒虧本就算萬幸。
當然,瓦倫區政府的收穫也不小。
保住了fn公司,爲當地數千人保住了飯碗,還有穩定的稅收,以及上下游上百家企業的生計。
真正的獲益者是另外兩個大股東。
當年,giat用40億法郎就買下了fn公司,隨後以20億歐元把大部分股份轉讓給了瓦倫區政府。
現在,giat還能分到大約15億歐元,只是溢價部分就有數億歐元。
也就是說,兩次出售fn公司的股份,giat集團獲得了35億歐元,而當初的40億法郎摺合下來還不到10億歐元。
何況,在fn公司經營得比較好的那些年頭,giat集團每年都能拿到分紅。
只是,跟德國集團控股公司相比,giat賺到的就只是蠅頭小利。
當初,在瓦倫區政府改組fn公司的時候,德國集團控股公司一分錢沒出,通過技術交叉授權的方式,拿到了fn公司的股份,成爲了大股東,現在把持有的股份賣出了23億歐元的天價。
也就是說,德國集團控股公司白賺了23億歐元。
其實,這還是次要的。
在過去十多年裡,同樣屬於德國集團控股公司的h&k公司,通過交叉授權獲得了大量屬於fn公司的專利,而且全都用到了新產品的開發上,只是省下的專利費就在10億歐元之上。
這裡面,還沒有包括h&k公司銷售新產品獲得的利潤。
要知道,如果沒有fn公司的專利授權,h&k公司的很多產品都無法發售,也就談不上盈利。
甚至可以說,正是德國集團控股公司入股fn公司,纔有現在的h&k公司。
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也就是冷戰結束之後的那幾年,因爲給予厚望,耗費了大量資金的g11無殼彈步槍下馬,h&k公司一度瀕臨破產,而同一時期的fn公司,則依靠在北約標準口徑槍彈選型中取得的勝利,成爲了當時歐洲、乃至全球最強大的槍械企業,儼然有一統江湖的氣勢。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德國集團控股公司把h&k公司從英國人手裡買了回來,然後通過入股fn公司,爲h&k公司獲得了大量專利授權,幫助h&k公司度過了冷戰結束之後的那段艱難時期。
與之相對的,fn公司一直在走下坡路。
從這個角度來看,德國集團控股公司不但賺了幾十億歐元,還讓同爲德國企業的h&k公司發展壯大。
因爲已經榨乾了fn公司的油水,所以德國集團控股公司沒有開出天價。
買下其他大股東手裡的股份是最重要的一步,卻不是全部。
按照瓦倫區政府之前提出的要求,在完成公司股權重組的同時,做爲新東家的d&f公司得跟瓦倫區政府簽署一份限制協議,以合同義務的方式保證在未來五年之內,fn公司總部的裁員比例不得超過10%,並且維持原有基本薪酬標準,而瓦倫區政府承諾在這五年之內給予fn公司稅收優惠。
與之對應的,瓦倫區政府將協助新東家解決併購帶來的麻煩。
其實,主要就是獲得比利時政府批准。
瓦倫區政府答應替新東家去說服政府,與其提出的一個要求有關,即必須保持fn公司的獨立性。
簡單的說,在完成了股份收購之後,不管是bae系統公司,還是d&f公司,都不得吞併fn公司,得讓fn公司獨立經營,收購獲得的只是fn公司的股份,以及與此相關的經營收益。
這個要求極爲苛刻,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
談到最後,瓦倫區政府的代表明確表示,如果不肯答應這個條件,瓦倫區政府就不會出售fn公司的股份。
說白了,這已經不是賣與不賣的問題。
在談判眼看就要破裂的時候,高峻不得不妥協,答應了瓦倫區政府的要求,也讓瓦倫區政府做出了擔保。
這就是,只有在比利時政府批准了股份轉讓合同之後,d&f公司纔會向其他大股東支付購買股份的資金。
至於銀行那邊,就只能瓦倫區政府自己去想辦法。
當然,關鍵不是銀行。
只要簽署出售股份的協議,瓦倫區政府就能設法獲得一筆信用貸款,至少是通過信用擔保來延遲還款日期。
關鍵其實是風險,即瓦倫區政府承擔了所有風險。
如果比利時政府否決了股份轉讓合同,那麼瓦倫區政府就將承擔所有損失,其他幾個大股東不受牽連。
其實,這是對瓦倫區政府的約束,也是給比利時當局的壓力。
理論上,如果股份轉讓合同遭到政府否決,瓦倫區政府將遭受上億歐元的損失,還要遭到司法起訴。
到此,合同纔算基本談妥。
其實,d&f公司購買的是fn公司的總部,準確的說是fn集團公司,並不包括衆多獨資子公司。
比如,fn美國公司就是一家獨資子公司。
看上去,有點吃虧,不過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把所有獨資子公司算上,價格至少要翻一倍,而且需要去美國等衆多子公司的註冊國家走一遍程序。
要想盡快拿下fn公司,也就只能捨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