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圓內方,遇事“情”字爲先
在很多人看來,談法規、制度是件很“傷感情”的事情,因此,他們在執法時,都有顧慮。但是,整個社會如果這樣發展下去,是沒有希望的。所以,制度化首先要考慮到合理化,只要制度很合理,大家就都願意遵守。
處理事情要從情入手,而不要從法入手,要把法放在心裡當腹案。心中有一把叫“合理”的尺,但是嘴巴講的要合情。嘴巴講情,心裡想的是理,肚子裡是法,就百無禁忌,什麼都通了。
如果你的員工工作沒有做好,你馬上就處罰他,這是很冒險的做法。因爲可能有很多原因造成這種結果,如果處罰不當,作爲上司的你就會下不了臺。所以,大多數人在處理事情時都會從情入手,給對方面子。有了面子,對方就會很容易接受。如果你一開始就劈頭蓋臉地罵他,一點面子都不給,他就會抗拒。
遇到矛盾,用行動去化解
老闆:“你最近在幹什麼?”
下屬:“我在填表格。”
老闆:“表格有什麼重要的,你填不填有什麼關係?”
碰到這種情況,你該怎麼辦?
有些老闆很奇怪,凡是你認爲重要的,他都說不重要。“你沒有做的事情,爲什麼不去做呢?那些才重要。”這就是老闆的心態。看見你總在辦公室裡面忙,老闆覺得很奇怪:“外面的事情誰做?整天搞這些沒用的表格幹什麼?這些都是騙人的,真正有用的事情誰去做?”如果你天天到外面跑,老闆又會說:“你整天在外面跑,這些表格誰填呢?”似乎你永遠不可能讓老闆滿意。
那麼,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我的經驗是:把情擺在當頭,見面就給他面子,有了面子,他就很講理。也就是說,要中國人講理,你只要給他面子就行了。
在上面的案例中,作爲下屬的你要思考的是:自己一定有什麼地方對不起老闆,他纔會藉故爲難,並不是真的自己怎麼做都不對。老闆一定是跟你有心結,你道歉沒有用,解釋也沒有用。你必須弄清楚是因爲什麼事情得罪了老闆,然後從行動上進行改善,老闆自然就不會再爲難你。遇到事情,要講情、理、法;遇到矛盾,要用行動去化解,不要用語言去辯解,因爲越辯矛盾越大。
給足面子,使其講理
一個人只要有了面子,他就會很講理。而情就是給對方面子。
某人要插隊,如果你說“沒關係”,他反而會不好意思地說:“我站在你後面。”如果他一插隊,你馬上就說:“你爲什麼插隊?”他就會說:“我比你來得早,我臨時有事出去一下,怎麼是插隊?”
如果看到有人要插隊,你就說:“你很急嗎,站到我前面來吧。”對方就會說:“沒關係,我站在你後面就可以了。”人就是這樣,只要有面子,就會很愛護這個面子,就不能不講理;如果沒有面子,就可以蠻不講理——反正我已經沒有面子了。
讓一個人沒有面子,自己是最吃虧的,這個道理千真萬確。所以,我建議:做事情要從情開始,不要從法開始。我給你面子,你很講理,就不必談法了;我給你面子,你不講理,我再給你一次面子,你還是不講理,我就翻臉無情,就要依法處理。這樣做,對方無話可說。因此,在中國爲什麼講情與法,情在前,法在後,自然有其道理。
比如,老闆有老闆的做法,幹部有幹部的一套;老闆要有魅力,幹部需要的是承上啓下,而員工只要實實在在地把工作做好。基層有基層的一套,幹部有幹部的一套,老闆有老闆的一套,這叫作“各安其位”。西方說法是“每一個人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用孔子的說法就是“君君臣臣”。這樣,自然就可以建立起一套制度。
既重製度,也重人情
制度是很僵化的東西,執行時必須有軟件配合才能發揮作用,達到制定的目的。
所有的公司都規定大家上班不能遲到,但是,有用嗎?沒有用,照樣每天都有人遲到。不過,我輔導過的公司從來沒有人遲到過,我只用了一招。我告訴老總:“如果你的下屬8點30分上班,你就8點上班。”果然,所有的經理早早地都到齊了。老總說:“你們這麼早來幹嗎?”經理們第二天到得更早,原因就在於所有的經理心裡都很清楚:老闆看到自己了,老闆知道自己是勤奮的。反之,如果老總說“你就應該這麼早來”,那麼,經理們第二天很可能會遲到。
制度幫助我們把有形的規範好,但是在制度之外還有“軟件”——很多無形的東西,要靠我們去運作,這就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讓每個人都沒有壓力,都非常愉快。
員工很辛苦,如果上午8點30分上班,那他一定要奮鬥到下午5點30分才能下班,所以他不能太早上班。
幹部的級別越高,越要早來早走。在美國,有的CEO早晨4點就上班,因爲那時候,路上不堵車,停車位也很好找。停好車後,他就開始計劃,今天要找這個人談什麼,跟另一個人談什麼。看到他要找的人來了,就找那人談,直到那人按部就班地去工作。這樣,CEO就沒事了,他可以去打高爾夫,可以去睡覺,可以去旅遊,這才叫作會當CEO。跟大家一起擠車子、打亂仗,匆匆忙忙、不想事情,這不是優秀的CEO。
外方內圓,知法更要知變通
我常常跟人說:經營企業,絕對不能違法。也許有很多人會慫恿你:“怕什麼,出事找我好了。”這些話不可靠,因爲一旦出事,就沒有人會幫你。
你無論從事什麼工作,碰到問題,一定要看一看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是,我們的法律條文多半會有彈性,因爲中國文字本身就很有彈性,再加上制定法律的人也知道,如果法律條文沒有彈性,根本無法執行。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有一個剛從美國回來的老師,滿腦子都是“守法”。他去監考,學生作弊,他就把學生送到校長那裡去,然後,學校要求該學生退學,這個老師很驚訝:“早知道學校要他退學,我就不把他送到校長那裡了。作弊的嚴重程度不同,是我抓得太嚴了(每個老師都說自己抓得特別嚴),學校要求他退學,這不公平啊!”因此,他就去替學生求情。爲了避免這種尷尬的場面,所以,學校只好規定,凡是考試作弊者要看當時的狀況給予退學、記過、口頭申斥等處分。彈性這麼大,和沒有規定有什麼區別呢?
企業要招聘一個會計,人事部門把企業關於會計的規定拿出來,然後面試、甄選。招聘常常碰到的難題是:應聘的人會說自己什麼都可以做,但是一旦進入企業,你會發現他什麼都不會。因爲學校的教學內容沒有標準化,同樣一門課,不同的老師教,內容就會不同,這樣也可,那樣也行。
每個人做事之前,要先動腦筋想想:我這樣合法嗎?但是,合法不合法,只是做事基礎而已,還要適應社會現實,知變通。
不知變通,會無所作爲
有這樣一種人,他們有這樣一種心態:一切照規定辦。我認爲這樣的人是毫不用心的人,不會受大家歡迎。我把這種心態稱爲“公務員心態”,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無所作爲的心態。
只知條法,不知變通,會無所作爲。例如,這張桌子擺在這裡不好,你既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你可以調整一下位置。
大家都討厭公事公辦、動不動就拿法令來嚇唬老百姓的人:規定不行就不行。任何企業的人事部門,只要一切照規定辦,就得不到幹部、員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門的配合。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觀念,但是用法時要靈活。如何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變通?我送給大家四個字——合情合理。
西方人去商店,一定要關注商店幾點開門。很多商店都是10點開門,如果現在只有9點30分,怎麼辦?西方人通常有兩個選擇:一是等到10點,二是不等。而中國人既不會等也不會走,因爲我們腦子很“靈光”:走了等會兒還得回來,麻煩,直接去敲門好了。對此,外國人很不理解,他們經常問我:“商場規定寫得那麼清楚,你們都不看嗎?”我告訴他們:“誰都會看,但誰也都會照樣敲門啊!”敲門幹嗎?“有沒有人啊?我要買東西。”這就是“法的範圍之內的變通”。
商店規定10點開門,可是有個顧客9點40分就到了,你要不要把東西賣給他?你賣給他,是違規;你不賣給他,好不容易來了顧客,你卻把人趕走,你對得起公司嗎?如果我是店員,我就用中國式的方式處理。
情景一:
店員:“你這麼早來,是不是有急事啊?”
顧客:“是啊,不然我這麼早來幹嗎?”
店員:“那你看看你喜歡哪一件呢?我幫你留意啊!”
通過聊天,店員就把顧客留住了。留到10點把東西賣給他了,同時又沒有違規。
情景二:
顧客:“我實在沒有辦法等,我要趕時間。”
店員:“沒有關係,我去找我們主任。”
店員和主任溝通後,主任把東西拿到店外賣給了顧客。
這樣做也沒有違規——商店營業時間還是10點,這樣做是場外交易,又沒有妨礙誰,爲什麼不能?店員這麼做纔是盡心盡力。
我認爲,只要不違法、不傷害別人,一切都是可以變通的。但是,如果今天商場是限時、限量銷售,就不能像案例中那樣做了,而應該按照次序,誰都不能先動。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店員不遵守規定,顧客也不遵守規定,這個規定不就沒用了嗎?其實,這要看是哪種公司。大公司鐵門一關,10點纔開,大家無話可說,你一定得按照規定來。如果這家公司不夠大,規模很小,盼着着顧客來,那規定10點營業有什麼意思呢?所以,對大公司來講,10點是標準作業時間,而對小企業、小店來講,那叫作參考時間。這就是我們所講的“合情合理”。
那麼,大公司需要變通嗎?當然需要,只是大公司可以在其他方面變通。比如說,有顧客前一天晚上打電話來說“實在沒有辦法,事情很急,一定要在明天一早就來”,店員可以把他帶出去,在外面交易,然後進店報賬。這種情況是被允許的。
下屬不可自主變通
下屬碰到了一些需要變通的事情,可以自主進行變通嗎?我認爲,下屬不可以自主進行變通,因爲下屬的想法跟上司常常不一致。
作爲下屬,要變通一定要請示自己的上司。上下級之間看法不同是常態,變通必須要獲得上司的理解和同意,並把人情留給上司做。把人情讓給上司,讓上司去變通,上司就無從責怪下屬。
如果下屬頭腦簡單,認爲上司同意變通是給自己面子,就自行變通了,上司就會覺得這個人不夠意思——把人情留給自己,對上司有什麼好處?
下屬應該這樣說:“好,您同意,我讓他來跟您談,人情您來做。”
上司:“不用搞得這麼複雜。”
下屬:“一定要這樣的。”
下屬出去就告訴對方:“這是我們老闆通融的,我是不可以的。”
於是上司就會很賞識你,以後就會很放心地讓你去做事。
如果事情很急,又需要變通,並且來不及跟上司請示,下屬該怎麼辦呢?事後要向上司報告。希望大家樹立一個觀念:大小事情都要讓你的上司知道,這樣做他會對你非常放心。有時間先報告,沒有時間,可以先斬後奏。即便先斬後奏也一定要奏,否則自己就會被斬了。
不能變通,要求得理解
如果遇到一些無法變通的事,該怎麼辦呢?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向對方說明:自己真的很爲難,已經想盡辦法了,還是不行。在這種非常情況下,表達出誠意很重要。對方看到你的誠意,就很容易諒解你。
繼續以上例中的店員爲例。這位店員平常都可以變通,突然有一次他跟你講:“平常我都給你方便,因爲你是老客戶。但是今天正好有領導檢查工作,他死盯着我這塊,我今天實在不方便,你一定要理解我。”客戶最後一定會說:“沒有關係,不會讓你爲難的。”
中國人是很好說話的。只要合情合理,大家都能理解。你不能刁難他,你刁難他,他就不高興。有時候我們覺得,自己有理就可以理直氣壯,這是不對的。很多店員都理直氣壯,不是客客氣氣的,客人就不買他的賬。
合理合法之外,還要考慮後遺症
有時候即使向上級請示過了,合理也合法,但變通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定的隱患。也就是說,如果不按照規定做,就很難說最後會不會產生什麼問題。其實,即使按照規定辦事也不是絕對沒有問題。
老闆:“你爲什麼這樣做?”
幹部:“我都是按照規定做的。”
老闆:“你明知道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放着活人不用,卻去遷就那些死的東西,你存的什麼心?”
這就是按照規定做卻捱罵的事例,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員工們要問:作爲員工,是按照規定做風險更小,還是多變通一些風險更小?我認爲,多變通一些風險會更小。因爲中國人是善變的,天下事沒有不能變通的,不變通實際上就是刁難!這纔是中國哲學。
此外,特別提醒你,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內,纔會合情合理,如果超出法定範圍,堅決不要幹。
既然天下事皆可變通,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變?應在一定的框架範圍內變——規矩是方,變通是圓。考慮事情時是外方內圓,處理事情時則是外圓內方。也就是說,一方面是法、理、情,另一方面是情、理、法。
外方內圓、外圓內方,說起來只是簡單的八個字,但是要想把它做好,需要一輩子的修煉!要想做好這八個字,開始時的確很難,但是它值得去學,值得修煉。起初難,往後會越來越容易、越來越輕鬆。年輕時多受一點磨鍊,年紀越大反而越輕鬆;如果年輕的時候日子很好過,年紀越大反而越難過。這是一個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