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一個國家更有錢,這是很多很多人都在研究的一件事情,但是終歸還是要做到兩件事情,開源節流。
節流倒是很容易,少花一些錢嘛,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但是接下來想要節流都沒有什麼機會了,無論是東征東夷,還是大規模的建設,都是要花錢的,有了這些東西,想要節流,門都沒有。
那麼既然不能節流,那就只能開源唄,開源也就是俗稱的多賺錢,原本一年財政十個億的,現在要努力的幹到二十個億,這樣就有了錢,有了錢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有了錢纔可以去打仗,有了錢纔可以去搞工程建設,要是沒有錢,什麼都不行,要是沒有錢,就只能待在家中等着。
姬發其實對於開源還是有一些心得的,畢竟他是來自於後世的人,在後世的封建王朝裡,他也是學習過很多很多的政策的。
秦漢隋唐的制度倒是不錯,可是也不能直接照抄,而且他們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弊端。
隋唐時期的租庸調製度看起來還行,但是實際的操作起來卻又不少的難度。
只有宋朝的稅收制度,姬發是不會學習的,它們對於普通老百姓的壓榨實在是太大了,這也是爲什麼宋朝的民變是最多的一個原因。
人家封建王朝的民變都是在王朝的末期,天下大亂的時候,唯獨宋朝的民變從開始到結尾都有,老百姓生活的困苦了,就起來搞一下,活躍活躍。
至於元朝的稅收制度,那和沒有是差不多的,姬發也不會跟着學習。
至於明朝,看起來還行,但是你不收商稅,不收關稅,鹽課茶課也不高,整天的就知道從老百姓的身上刮油水,這樣的朝代怎麼可以學習?
思來想去,姬發還是覺得要學習滿清的財政制度,其實在封建王朝中,滿清的制度是相對最完善的一個,他們的稅收制度也做的很好,姬發對於這個是真的很想學習的。
姬發想了想,決定還是等一下給自己的父親寫一封上疏,對財政制度進行改革。
至於後世的財政制度,姬發知道目前還是不能學習的,誒辦法,畢竟生產力在哪兒放着,自己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把後世的制度拿過來直接使用,那就真的太傻了。
“仲發,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姬昌又對着姬發問到。
“父皇,從收取關稅商稅來說,兒臣覺得目前朝廷的財政制度有一些問題,我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到時候我可以給你說一下。”
姬昌對於姬發的這句話非常的高興,自從有了蚩尤和刑天之後,姬昌就知道這個太子之位基本上就是姬發的了,但是姬昌還是想要好好的培養培養姬發的能力,而不是憑藉着修爲來強行的成爲皇帝。
一個皇帝能不能做事情,能不能做好事情,都要取決於它的能力,而姬昌目前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培養姬發。
“仲發,你有什麼想法都可以和我說說,如果你要是覺得說不出來,還可以寫下來,我會認真看的。”姬昌似乎也想考較考較,看看自己的這個兒子到底能力如何。
“好吧!”姬發回答之後,姬昌便讓高力士帶着他去了另外一間房子,姬昌知道姬發寫東西的時候是不喜歡別人看的,等他寫好了自己也同樣可以看到。
姬發按照自己所瞭解的慢滿清的財政制度,換成了當下的語言和詞彙,在白紙上開始書寫起來。
滿清前期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各種稅收,有田賦、鹽課、關稅、雜賦幾項。其中田賦稱“正賦”,是國家最重要的稅收,只不過這個田稅也是自古以來的傳統的稅收,就算是如今的大周也是有的。
除了田稅之外,其他在廣義上均稱雜賦,與正賦相對,不過因鹽課和關稅數量較大,分別另設專官徵管,一般不將其包括在狹義的“雜賦”即“雜項稅課”概念之內。稅收之外,捐輸,也就是賣官鬻爵也是滿清前期的重要財政收入之一。
滿清前期田賦的主要內容是地丁錢糧。此外,在部分省份另徵“漕糧”,每年經由運河解送京通各倉,供京師王公百官俸米及八旗兵丁口糧等項之需,是一項特殊的田賦。
地丁在清初原分爲田賦、丁銀兩項,分別徵於土地和人丁,但到雍正時期實行攤丁入地以後,便廢除了對人丁的徵派,丁銀併入田賦,從此田賦即土地稅成爲唯一的正賦收入,因有併入的丁銀在內,在習慣上仍合稱地丁銀。
姬發最想學習的就是這個辦法,因爲這樣可以避免出現很多的隱戶,但是卻會帶來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會有隱瞞耕地的現象。
整個滿清中後期,耕地面積高達十七八億,但是記載在史書上的只有十億,其他的呢?基本上都被給隱瞞了,畢竟有地就要交錢。
所以說,攤丁入畝只不過吧隱瞞的人頭變成了隱瞞耕地。
清初的丁銀是明後期一條鞭法改革賦役合併不徹底的遺留,在內容上兼有人頭稅和代役銀的性質;因其包含了徭役折銀在內,故又稱“丁徭銀”、“徭裡銀”。丁銀以“丁”即年十六至六十歲的成年男子爲徵收對象,有民丁銀、屯丁銀、竈丁銀、匠班銀等不同種類,向各類人丁分別派徵。不同類別人丁的丁銀徵收科則不同,同一類人丁的丁銀科則輕重也因省份、地區不同而各異,差別很大。
攤丁入地總計向地畝田賦攤派了300餘萬兩丁銀,約佔當時田賦徵數2600萬兩左右的12%左右。攤派的辦法,有以省爲單位統一攤派的,即總計一省丁銀,平均攤入一省地畝田賦之內,也有省內州縣各自分別攤派的。計攤標準有按田賦銀一兩、糧米一石、田地一畝計攤若干丁銀的,也有按田賦銀若干兩、糧米若干石、田地若干畝計攤一丁的。不同種類的丁銀(民、屯、竈等)有合併攤徵的,也有分別攤入各該類地畝的。種種不同辦法,均由各地的丁、糧情況及歷史傳統等因素決定。要之,攤丁入地的實施只要求內容上的統一,至於具體辦法,則因地制宜,不強求一律。
清初除徵收丁銀外,還存在差徭,有的且爲力役,如治河、修城、修倉等等。對於各種名目的差徭徵調,清初各朝也進行了整理、改革,總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爲僱役、改差役折銀向戶丁或丁、糧派徵爲一律向地畝田賦派徵,即實行賦役合併。攤丁入地並廢除編審以後,徭役制度從法令上廢止了,但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性、臨時性的差役徵發,屬於徭役制度的殘餘形態。
姬發知道現如今的大周帝國在徭役這一方面還是非常的落後的,還是無償使用,這樣的話要是徭役勞動強度大了,很容易產生逃避徭役的事情。
想想後來的秦朝和隋朝,那就是兩個徭役強度太大的反面的例子,因爲徭役太多,最後吧國家都給弄沒了。
如果秦始皇登基以後休養生息,就算是六國貴族再厲害,也不可能煽動那麼多的老百姓起來造反的。
就算是楊廣打高句麗失敗的再來幾次,要是沒有那麼多的徭役,也不會有那麼多的老百姓起義,就算是那些關隴貴族有私軍又如何?難道他們還真的敢和大隋真刀實槍的幹?他們怎麼不在隋文帝的時候幹?
滿清前期田賦以徵銀爲主,也徵收一定的米、麥、豆、草等實物。田賦收數,順治十八年爲銀2157萬餘兩、糧648萬石;康熙二十四年爲銀2445萬兩、糧433萬石;雍正二年爲銀2636萬餘兩、糧473萬石;乾隆、嘉慶、道光時期,因丁銀併入田賦,徵額合計地丁增至3000萬兩上下,糧數連漕糧在內共800餘萬石。
這個賦稅的數字並不是很高,比起南宋,那要低很多,就算是和明朝相比,也比崇禎的時候要少。
崇禎的時候,正常的田賦是兩千八百萬石,摺合銀子兩千兩百萬兩,而除了田賦之外,還有各種加派,三餉加一塊也有一千六百萬兩,再加上鹽課,茶課,榷關的加派,崇禎朝財政收入最大的時候超過了四千萬兩,至於南宋,財政數字甚至超過了一點六億。
滿清前期鹽課收數,順治初約徵56萬餘兩。以後全國統一,增引加課,到嘉、道時,連正、雜都在內額徵銀750萬餘兩。但實徵不到此數,乾隆以後各朝每年實徵鹽課銀大約只有500多萬兩。其時國家有事,如遇慶典及用兵等,每每要鹽商出銀“報效”,多或數百萬兩,少亦有數十萬兩,而政府就常以減免鹽課作爲回報。
對於鹽巴,姬發記得很清楚,鹽鐵專賣,這是毋庸置疑的,這些東西能夠給國家提供大量的稅收。
但是如何施行鹽鐵專賣就要學習學習了,不是說你有了這東西,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也不是說你有了這東西就能夠有大量的收入。
同樣是鹽鐵專賣,怎麼明朝的鹽課比滿清少那麼多?
關稅在清初不太受重視,康熙時年徵額不過100多萬兩。雍、乾以後,考覈漸嚴,各關不但報解“正額”,而且報解“盈餘”,亦定以額數。又定收入比較之法,初爲與上年比較,乾隆四十二年改爲“三年比較”,即以當年收數與前三年收數最多的年份比較,若有短絀,由關員賠補。乾隆以後,每年解部關稅戶關爲400餘萬兩,多時達到500餘萬兩,工關爲40萬兩上下。各關巧立名目溢額私徵不報部者不在其內。
清代的雜賦主要有官房地租、蘆課、漁課、茶課、礦課、契稅、落地稅、牙稅、當稅等項。
清前期雜賦稅目不少,但大都所徵無多。乾隆以後,雜賦稅課報解戶部者每年總共100多萬兩。
這些雜稅當然也是姬發需要注意的,畢竟有些東西看起來很少,可是慢慢的積攢就會變得很多很多。
清代自康熙初爲平定三藩籌餉而大開捐例,歷朝沿行。乾隆以後更有了常捐,捐輸乃成爲國家財政不可缺少的經常入款。乾隆時期,每年常例捐銀約爲300萬兩。嘉、道時期,據記載,自嘉慶五年至道光四年,江蘇藩庫共收捐監銀376萬兩,安徽收174萬兩,合計各省總數,在5000萬兩以上。因事特開之捐收銀更多,如乾隆時的豫工、川運兩次捐例每次收銀都在1000萬兩以上;嘉慶時的川楚事例收銀3000餘萬兩,衡工例收銀1120萬兩;其他如工賑、土方、續增土方、豫東諸例,收銀也都有數百萬兩。
捐納之外,清代還常有鹽商、洋商、廣東十三行商人等富商巨賈的遇事“報效”,以乾隆時爲最多,軍需、河工、慶典皆有之,多的達銀數百萬兩。這也是當時政府爲應付額外開支而採取的一種籌款方式。
對於賣官鬻爵,姬發是很痛恨的,可是又能如何?就算是自己不賣官鬻爵,這些下面的郡縣就會聽自己的?還不如自己把這些位子賣給他們,甚至是一女多嫁,按照制度來,每人可以做五年的時間,五年以後就要換人,等到自己搞出工業革命之後,生產力上來了之後,財政收入多了起來之後,到時候再來收拾這些人。
姬發把自己所有能夠想到的東西都寫到了白紙上,至於滿清的財政支出,姬發也知道,不過他並沒有寫上去,畢竟有一些東西在目前並不是很需要的。
比如驛站經費,清代爲傳遞文書,由京師至各省乃至邊地交通要道設置有驛、站、臺、塘、鋪等機構,負責供應傳遞文書的官員和兵役中途食宿及夫馬車船之需。驛站經費包括伕役工食、買補牛馬價銀、車船費、驛舍租銀以及過往官員兵役人等的廩給口糧等項,均于田賦內編徵,每年約計200萬兩,由兵部、戶部會核具題奏銷。
除了驛站經費之外,還有保息及救荒支出,此爲社會救濟支出,時稱“賞恤”。清代的社會救濟分爲兩類,一類稱“保息之政”,另一類稱“救荒之政”。
保息經費是各地方的經常性支出,大都有一定的數額或規定標準。動用款項一般也是固定的,或在正項錢糧內動支,或於生息款(發官款交商生息)內解決,也有的來自於士民捐助。
清前期,救荒是國家一項大的支出,幾乎年年都有,往往動輒花費白銀數十萬兩乃至數百萬兩。
至於搞蠲免,姬發目前想都沒有想過,自己可沒有那麼多錢搞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