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水都這麼說了,主治醫師自然也沒辦法。本地工廠員工,又或者街道辦之類地方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掛賬,不怕找不到人或者沒錢還,實在不行還能找到廠裡面,讓廠裡幫忙承擔醫療費。
但知青是真的沒辦法。
一旦變成爛賬,根本沒處要錢。
所以,那個主治醫師也只能嘆了口氣後,交代了丁水些許注意事項,隨後還建議道:“你的情況挺特殊,回去後你也許可以嘗試向知青辦那邊求助,我不知道能不能成功,但試試應該無妨。
你現在確實還挺危險的。
直接回去,那就只能碰運氣了。”
“多謝,我會的……”
丁水錶示完感謝後,便跟辦案機構工作人員一起回公社,算是提交證據。
這邊丁水前腳剛走,主治醫生邊上的那個實習生便好奇問道:“老師,上次碰到個類似案例,您不是立刻安排搶救了嗎?這知青不是情況更嚴重嗎?”
言外之意就是爲啥沒安排搶救?
是因爲對方沒錢嗎?
“我剛剛說的不是很清楚嗎?即便讓她留下來,我也不敢針對她的情況去做些什麼,最多讓她留在這住院觀察。
萬一發生意外情況能及時搶救!”
反正現在沒病人,主治醫生自然也不介意多說兩句:“搶救的那個,他是被高空墜物砸中,抱着那個碎花盆就過來了,稍一檢查便能發現,他的情況十分危險,耽擱半個小時可能就沒救了。
不搶救,他是必死無疑的。
剛剛那個病人則不一樣,她在遭受重擊之後,先是在山上睡了一晚上,哦不對,是昏迷了一晚上,隨後還又自己走下山,並且稍作包紮之後,又正常過了好幾天,都沒有昏迷,也沒有死亡。
這一點雖然有悖醫學常識。
但這世上是可以有奇蹟的。
這麼長時間她都沒死,那就只有一種可能,她的傷維持着一個相對平衡。
只要這個平衡不打破便沒事。”
“我的老師,就是你的師祖以前曾經治過一個病人,他患有三種不同的心臟疾病,每一種都很致命。但是這三種心臟疾病卻維持着很微妙的平衡,二十幾年了,根本沒人知道他有心臟問題。
有一次劇烈運動纔出了點問題。
後來查出心臟疾病。
是我老師負責治的。
老師他治好了那個病人其中一種心臟疾病,結果對方卻在手術成功之後的第二天半夜猝死,三種心臟疾病間的微妙平衡,還是後來解剖的時候才發現。
之後我的老師就一直秉承着這麼一個觀點,那就是即便有病,只要暫時沒表現出來,同時又沒威脅到生命的話。
那麼可以不必急着治療。
而是先觀察控制。
在人體各方面機構都可以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還是能不破壞就不破壞。”
“剛剛那個女知青,我覺得她就是這種情況,所以我不敢隨便動手,即便把她留下來,最多也就是住院觀察,除非她自己打破平衡,需要急救了,那我才能去急救,不然很容易重蹈覆轍啊!
就是重蹈你師祖的覆轍……”
……
另一邊,公社那。
丁水回去後,衆人一看她的驗傷報告,頓時便趕忙讓她先坐到一邊歇着。並且就她的驗傷報告正式討論。
“死刑吧,殺人放火全了,雖然都是未遂,但性質相當惡劣。而且你們看這個驗傷報告,那個趙露趙知青,只能說,現在還活着,未來指不定哪天就突然出事,斷氣死了。這個醫生寫的還是挺清楚的,能不能活,得看她的運氣。
即便能夠活下來,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也不好說,總之受到的影響很大。
而且還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辦案機構負責人很果斷道。
但是知青辦的負責人,卻有不同意見:“話是這麼說沒錯,可畢竟現在沒一個人死亡,那個趙露趙知青只能說受了重傷,並沒有死,至少現在沒有死。
就這麼定爲死刑會不會太草率?”
公社的負責人,也是立刻說道: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我們可以設法聯繫一下那個王魏紅的父母,把他們叫過來。如果他們願意賠償所有知青的損失,把知青院重新修繕好,然後再給那個趙知青大額賠償,最起碼得讓人家安心休養一年半載的賠償。那樣可以留王魏紅一條命,讓她接受勞動改造。”
公社並不是很願意承擔富陽大隊那的損失,所以自然得從其他地方找補。
比如讓王魏紅的父母賠償。
“你這太癡心妄想了。”
“是啊,要真按你說的來賠償,一個知青起碼得賠一百塊錢,另外還得加點票券。即便不用票劵,就一個知青一百塊,那幾十個知青便是數千塊錢了。
再加上給趙知青的補償,即便不往誇張了要,五六百塊錢,總歸得要吧。
另外,重新修繕一下知青院。
我估摸着還得兩三千塊錢,畢竟那個知青院挺大的,住着好幾十個人,前前後後一加,都快要一萬塊錢了,王魏紅他們家是開銀行的?哪來這麼多錢!
有這錢,買十個工作都夠了。
還用得着讓她下鄉?”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經過知青辦負責人的計算解說後,公社負責人立刻就打消了讓王魏紅父母過來賠償的想法,然後繼續討論如何處置王魏紅。
至於朱大全,他不重要。
反正罪責肯定要比王魏紅輕很多。
討論來討論去,就連不少知青都覺得,判王魏紅死刑有些太殘忍了,畢竟誰都沒有死,只是損失了些財產而已。
真的有將其趕盡殺絕的必要嗎?
最後的最後,他們討論出了一個大多數人都還算滿意的結果,那就是勞改三十年。三十年裡,除了日常吃喝等必需花銷之外,剩餘富餘勞動成果,都折算成錢用於賠償,賠償丁水等知青們。
當然,出於考慮到丁水他們肯定等不了那麼長時間,所以由知青辦墊付。
另外知青院也由公社撥款重建。
同樣算墊付,王魏紅來還。
這樣也算兩全其美,一來,丁水他們這些個知青得到了賠償,知青院也得以修繕,未來不至於過不下去。二來就是墊付了相關賠償和修繕款的知青辦以及公社,墊的錢不至於成爲爛賬壞賬。
雖然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補上。
但至少有希望,能交代的過去。
此外,未滿二十歲的王魏紅經過三十年勞改後,出來都快五十歲了,而且勞動改造過程當中,超出日常吃喝的富裕勞動成果,還得換成錢,用來賠償。
估計沒可能攢下什麼錢。
這結果多數人都覺得仁慈又解氣。
至少沒有直接槍斃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