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漢尺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採用23.1釐米長的尺度。秦始皇統一六國,仍以23.1釐米爲—小尺,施行全國。
漢承秦制,以秦時尺值爲漢尺長度。但實際有些出入。以西漢而言,如:西漢木尺長23釐米,錯金鐵尺長23.2釐米,銅尺23.5釐米,竹尺長23.6釐米,又一木長23.2釐米。這說明西漢很多尺超過23.1釐米的標準數值。進入東漢,尺度又常突破23.1釐米的標準,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於西漢。如:菱形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29和23.46釐米,鳥獸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39和23.63釐米,龍鳳紋銅尺23.72釐米,鎏金銅尺23.6釐米,銅尺二支23.7和23.75釐米,殘銅尺二支推算尺長23.75和24.08釐米,骨尺二支23.7和23.8釐米,牙尺23.5釐米。尚有東漢尺十四支列入《圖集》而作爲附錄者,超過23.1釐米者有九例。最長者達23.83釐米。此外還有建初六年的銅尺長23.5釐米,畫彩牙尺長23.9釐米(日本嘉納氏藏)。
兩漢之尺傳世實物大都超過23.1釐米的標準長度,主要的是經濟上的原因。西漢時官方要徵購均輸帛,爲彌補損耗,有意把尺子稍爲加大;東漢時因鑄錢漸趨惡濫,布帛有返於貨幣的傾向,政府的稅收本用錢幣者(算賦口賦),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實(已出現“調”這一名詞),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與西漢比,尺子顯得更長一些,致《隋志》有“至於後漢尺度稍長”之語。但加大幅度尚屬有限,不易發覺,還可以用允許的製作誤差及其他理由(如以發新發現的玉律尺爲造尺的根據)搪塞過去。而與徵稅無關的天文尺,如現存的袖珍式的東漢銅圭表尺,尺長就合23釐米,並未有超長現象,與常用尺長並不一致。總之,從西漢到東漢,尺長雖略有出入,但與23.1釐米很接近,仍短於黍尺之長,爲簡單、概括起見,說兩漢尺度之長爲23.1釐米還是過得去的,否則只看到盡是紛雜的現象,就無法措其辭了。
另:從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襲秦制的漢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與小尺兩制。漢小尺標準長度即剛纔所說的23.1釐米,大尺一尺當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釐米。平時所用多爲小尺。
二、關於漢畝
漢初,故秦之地以240步爲一畝(大畝),六國故地以100步爲一畝(小畝)。漢武帝后期全國統一行大畝。一尺23.1釐米,六尺(商鞅以“六尺爲步”,秦在六國故地以六尺爲步,漢承之)爲一步,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爲一大畝,合今0.692市畝,寬一步長百步爲一小畝,合0.288市畝。
又:漢時爲與過去的每夫百畝的概念相銜接,墾田數仍然以小畝來表示。東漢時全國墾田數730萬餘頃,這個畝當是百步爲畝的小畝。
因漢武帝時全國已統一用大畝,故本書中所言之畝均爲大畝。
三、關於量制
秦漢時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帶殼的原糧而用。糧食(粟)的加工率爲0.6;以大石量給粟一石,即等於付給加工後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這樣定的。
漢尺有大小之分,小尺爲23.1釐米,由此製作的量器容積爲二萬毫升(新莽嘉量)。大尺爲27.72釐米,如按大尺長度,依周嘉量(釜)的製作規格計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釐米(一寸之長)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積正在3.34萬毫升左右。正好與之吻合。可以認爲大石就是由大尺而來的。至於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兩者混用不分,則是後來之事。本書中所言的石(斛),非特指一般爲小石(斛)。
四、兩個特殊
特殊小量器
漢代量制在上舉的大石小石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銅勺等,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幾分之一的畸零之數,更非所謂漢小石1.2萬毫升的萬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實物是東漢時的二分銅量,此器形似小勺,長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圖集》92頁)。一分是個容量單位,“十黍爲一銖,六銖爲一分”(陶宏景《別錄》),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銅量實爲二分之量,實測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別錄》所云甚近)。專家推斷這種小銅量多爲量藥物之用。我認爲,其來源即是古黃鐘(用24.63釐米的九寸爲黃鐘之長)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黃鐘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漢時隨着尺子變短(23.1釐米),黃鐘一龠雖已縮小至十毫升,但量藥物有習慣性,仍保持用舊的與12毫升有關的量器未變。如果此種假設前提能夠成立,則東漢時容六毫升的小銅量兩件可視爲量藥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與以23.1釐米爲尺的九寸作黃鐘之長,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銅龠、銅合、分屬兩個不同的量器系統,推而廣之,西漢容7.2毫升的小銅量爲六倍於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銅量似爲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藥物的專用器具。(《圖集》頁78)西漢還有一個18毫升的小銅量,容量略小於一合,也屬特殊用途的小量器。雲夢秦簡《傳食律》規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鹽廿二分升二”。專家認爲,按秦漢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當今18毫升,與此器容量相合(《圖集》頁79)。據此,這個小銅量就是量鹽的特殊用具了。
大秤與小秤
尺制、容量都有大小兩制,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從已有的資料可知,在漢代衡器確是有大小兩制。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兩隻及當時大秤一斤、一兩的十分之一。爲什麼這樣說呢?原來古時銖的輕重主要有兩種口徑:一是。一銖當重百黍(《漢書律曆志》中說“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說文》中說:“十黍爲累,十累爲銖”,一銖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爲銖”(《荀子富國篇》楊驚注)。後者爲前者的十分之一。吳承洛在他書中曾引用樑時陶宏景《名醫別錄》中的話:“分劑之法,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爲一銖,六銖爲一分,四分成一兩(即24銖爲一兩)。”一分既是容量單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計之,即是重量單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爲一兩——24銖,即此處之一兩爲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銖、一兩的十分之一。
由此可見藥材的方劑的計量與一般物品的計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稱物的權衡一斤是250克,抓藥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一兩隻重1.5625克,一銖只重0.0651克。《傷寒論》等古醫書中藥方所標的兩銖重量都可按這樣小的比例來折算,用當時的市秤來計量就不合理。
下表將現臨牀用藥量與以小秤所含克數折算的《傷寒論》中藥量作一個比較。
由上可知《傷寒論》中用藥量,以小秤所合克數來折算,數字是可信的,用之不會出人命;如不按小秤折算,《傷寒論》中用藥動輒以數兩計,再大膽的醫生們也不敢用古方中的這些重藥量。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漢代小秤(有人說可能始於東漢之末),只適用於開方抓藥,不適用於其它場合,如稱黃金。當時黃金流通量很多,也用市秤稱量,不用稱藥的小秤,說稱量黃金與稱量藥材用同一杆的秤,是不正確的。漢代還有量藥的小銅量,與稱藥用小藥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與衡制。據《武威漢簡》醫方所載,以斤兩計的藥味有黃連、石膏、人蔘、細辛、當歸等;以容量計的藥味有白芷、門冬、款冬、川芎、黃芩、蜀椒、吳茱萸等。小藥量和小藥秤就是針對不同的藥味而分別使用的。
五、關於畝產:
漢代畝產粟3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81斤;漢代粟、豆平均畝產2.82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64斤。漢代的高產田則一般可到“畝產十石”或說“畝鍾之田”。
六、關於度量衡:
長度:
1引=10丈,1丈=10尺,1尺=10寸,1寸=10分;
1裡=300步,1步=6尺
1引=2310釐米,1丈=231釐米,1尺=23.1釐米,1寸=2.31釐米,1分=0.231釐米
1裡=416.1米,1步=138.7釐米
重量:
1石=4鈞,1鈞=30斤,1斤=16兩,1兩=24銖
1石=30000克,1鈞=7500克,1斤=250克,1兩=15.6克,1銖=0.65克
容積:
1斛(石)=10鬥,1鬥=10升,1升=10合
1合=2龠,1龠=5撮,1撮=4圭
1斛=20000毫升,1鬥=2000毫升,1升=200毫升,1合=20毫升,
1龠=10毫升,1撮=2毫升,1圭=0.5毫升
1石穀子=18公斤,1石小麥=20公斤,1石稻=15公斤,一石豆=20公斤
粗米加工率0.6,精米爲0.5
面積:
1小畝=100步=192.318㎡=0.417大畝=0.288市畝
1大畝=240步=461.564㎡=2.4小畝=0.692市畝
1市畝=666.667㎡=1.445大畝=3.46小畝
六、關於物價
漢時的物價變化很大,尤其是糧價,目前已知的石糧價有30錢、60錢、110錢、500錢等等,有時數萬或數十萬錢。
貴金屬:
金一斤=6500~15000錢(國家牌價是10000錢)
銀一斤=2000~3500錢
田地房宅:
膏腴良田=畝/1~1·2萬錢
中等土地=畝/1000~4000錢
邊塞、荒漠、貧瘠土地=畝/100~300錢
豪華房宅=座/百萬錢以上
較好房宅=座/4~17萬錢
普通房宅=座/1~3萬錢
劣賤房宅=座/3000~5000錢
食物類:
主食:
1石=1斛
粱米(優良小米)=石/400錢左右
黍米(黃米)=石/300錢左右
大麥=石/220錢左右
粟米(小米)=石/220錢左右
谷=石/220錢左右
豆豉=石/500錢左右
10斤肉≈1石谷(有記載10斤肉合1石谷的價格)
副食:
醇酒=鬥/50錢
米酒=鬥/30錢
行酒=鬥/10錢
餅=冊/30~50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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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斤/20錢
豬、羊肉=斤/14~16錢
鹽=石/800錢
1個人上酒食店吃一頓便飯=30錢
牲畜類:
耕馬、車馬=匹/8000~20000錢
戰馬=匹/2~10萬錢
好馬=匹/20萬錢以上
牛=頭/4000~8000錢
豬=頭/600~1800錢
羊=只/300~500錢
嬉犬、鬥犬=只/1~30萬錢
軍犬、獵犬=只/1200~2000錢
普通犬(肉食用)=只/200~240錢
衣物類:
材料價:
布料有布、帛、縑、素、練等幾種。布爲麻織品,是漢人衣著原料之最賤者。帛爲普通絲織品,其價比布稍貴。縑即絹,爲細密而有色彩之帛,其價又貴,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爲絹之精白者,其價比縑又貴。練爲絹縑之名貴品種,爲布帛中價格之最貴者。1匹布帛幅廣2尺2寸(51。5釐米),長4丈(9。36米)。
麻布=匹/250~600錢;
絲帛=匹/700~1000錢;
縑(絹)=匹/1200~1400錢
素(白絹)=匹/1400~1600錢;
練(精絹)=匹/2000~2800錢
成衣價:
布衣=件/200~500錢;
單衣=件/350~700錢
襲(短夾衣)=件/450錢;
布袍=件/380~400錢
錦袍=件/1800~2500錢;
袴(褲子)=件/500~1100錢;
麻鞋=雙/30~40錢
麻襪=雙/15~25錢;
絹、帛、皮毛衣=件/2000~6000錢
用具類:
武器:
百鍊鋼刀=把/9000~15000錢
五十鍊鋼劍=把/7000~10000錢
軍用劍=把/700~900錢
軍用刀=把/660~800錢
弓=把/500~600錢
弩=把/2000~20000錢
弓箭=枝/10錢
弩箭=枝/9錢
盔甲=套/6800~8200錢
馬甲=套/7100~8600錢
工具:
匠人用的刀=把/200~300錢
柴刀、菜刀=把/40~100錢
銅器=斤/60~80錢
鐵器=斤/16~25錢
瓦盂=個/70~100錢
簡陋牛、馬車=輛/2600~4000錢
軺車=輛/1~2萬錢
其他:
草蓆、蒲蓆=張/150錢
麻=斤/10錢
芻=束/3—6錢
稿=束/2—4錢
棺材=口/1500~3000錢
占卜費用=次/100錢左右
奴隸價格:
美婢、壯奴=人/2~3萬錢
普通奴婢=人/1~2萬錢
工錢:
私人傭工工錢=人月/200~400錢(包飲食)
私人傭工工錢=人月/400~800錢(不包飲食)
政府僱傭工錢=人月/2000錢
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不同工種和傭工的不同年齡、體格等,都會影響到工價,所以漢簡及文獻中的工價有很大的差距。
婚嫁消費:
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爲黃金2萬斤,摺合貨幣2萬萬錢;皇帝娶嬪妃的聘金約爲4千萬錢,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爲數百萬錢;公主的嫁妝費多者可達百萬錢甚至千萬錢,少者也不會低於二三十萬錢。
就高官與富商來說,其聘金數低於皇族成員,如董卓娶妻,聘以輜車百乘,“馬二十匹,奴婢錢帛充路”,共摺合貨幣一百六十萬錢以上,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員娶妻的聘金在數十萬至百餘萬錢之間;一般女性成員的嫁妝費多數爲二三十萬錢,高者可達數百萬錢。
就中小地主與中小官吏來說,其聘金數又低於高官與富商。東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萬錢左右,這應是中小地主與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東漢議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爲二三萬錢,這應是中小地主與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員的陪嫁物大約值二三萬錢。
就小農、小手工業者和平民來說,其家資在數萬錢至十餘萬錢之間。一般男性成員的聘金數不會超過其家資的總數,應在萬餘錢至數萬錢之間。一般女性成員的陪嫁物大約值二千錢。
婚宴的花費:
漢代酒價一般是每鬥30錢左右,漢代人一般都能飲酒一斗至數鬥,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來賓客二十人,僅飲酒一項就須支出2000錢以上。漢代肉價一般是10多錢一斤,如果婚宴用肉50斤,就得花費7、800錢。再加上糧食消耗的費用,婚宴的花費肯定會超過四、五千錢
軍費
每個士兵耗糧=1.8石/月,21.6石/年,合4220錢/年;
每個士兵耗食鹽=3升/月,3.6鬥/年,合144錢/年。
每個士兵衣物=3400錢/年
每個士兵每年生活費約8000錢
每匹戰馬耗糧=3.3石/月,39.6石/年,合7920錢/年。
(關於騎兵,另有說法:平均一人一馬月消耗糧谷17斛,鹽0.1385斛,茭藁二十五石。1斛=1石=40斤左右。由此,算算糧食,一個人加一匹馬,每天消耗約23斤(會不會是兩匹馬呢,很困惑呀),所以有人說騎兵一月之耗等於步兵一年之耗。但是,我在網上搜了一下我軍軍馬的飼養情況,有兩個數據,一個是軍營中的馬,要求每天7斤草,5斤料;另一個是某人寫的我軍騎兵團的情況,說軍馬每天8斤粗糧,12斤草料。按這兩個數據計算,前面戰馬月耗糧3.3石,每天也有4斤多,還算合理)
安葬費=人/3400錢
那麼,諸葛亮每天一斤米,就是隻有正常人的一半,健康肯定有問題。難怪司馬懿由此斷定諸葛亮活不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