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老師呼籲取消聚衆罪的話音未落,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就因組織或參與十八次“”被訴聚衆罪。可謂活生生的案例應景而生,一時間罪與罰、存與廢的討論琳琅滿目,而截然不同的觀點指向共同的“性少數”。一方認爲這僅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不構成社會危害,不必追究;一方則認爲屬於個別現象,不存在法律追究障礙。那麼到底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多數寬容少數,便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但我又從中嗅到一種氣息,要讓不合法的性行爲生活變成合法,途徑是把非主流變成主流。比如從前,未婚同居也被看作不合法行爲,要過**,首先得結婚,不然就是亂搞,不小心還可能被當流氓抓起來。但時過境遷,未婚同居成了普遍現象,一夜情也是家常便飯,到外面開房也不用結婚證了。就算倒黴碰上警察查房,頂多問,你倆認識嗎?什麼關係啊?只要不是賣淫嫖娼,誰也懶得管,前提是同一地點數量控制在兩個人,性別關係爲男女、男男、女女皆可。
所以花了二三十年時間,兩個人之間的性自由基本不犯法了,也算社會進步。下一個階段是如何將同時同地三個人以上的**從非主流變成主流,從個別現象變成普遍現象,直到集體**不叫聚衆罪。目前看起來還不太可行的樣子,上訪還限制在五個人以內呢,聚衆搞什麼都有點危險。
說回“”這種形式的聚衆,我感覺比較黑色幽默。除了“”這個叫法把女人當附屬品交換而帶性別歧視,還具有諷刺婚姻的色彩。爲什麼呢?衆所周知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是讓人過合法而相互忠實的**,結果存在並非合理,不合乎人性而越過越彆扭,忍不住地出軌翻牆,最後公平起見,大家一起交換吧。
這倒好,最傳統的婚姻首先叛亂,派生出自由秩序——鑰匙聚會有之,homeparty有之,網上的俱樂部也悄然流行。沒錯,這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但單身男女也眼紅這樣的“專利”。你有得換,我沒得換,爲了過上組織生活,我沒配偶也得帶個臨時的伴加入,實在沒辦法的,只能像馬曉海副教授那樣,爲大家提供活動場所,順便蹭個伴,蹭不上時就在邊上看着。
可見聚衆也沒那麼容易,除了有資格,還得有能力。我所知道的聚衆,最多的不在色情場所,也不在賓館酒吧,而是在富人的別墅裡。週末時夫妻伴侶,或是臨時結伴的男女,開着車去,喝着酒,逗着樂,最後愛睡誰睡誰。美國人警察管不着,那是人家房子大,在私人宅邸裡開sexparty還是燒烤聚會,不擾民不妨礙社會就行。
爲了早日過上主流的聚衆生活,我們還是先國強民富多造別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