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說起結婚,會想起一個人
事實證明,阿炫男友……前男友的論斷是有經驗之談成分的,阿炫的不適經檢驗,的確不是傳說中可怕的「花柳病」甚或「世紀末的花柳病」,只是完全可以痊癒的泌尿系統感染。這期間,阿炫,以及連帶的馬立非遭受的心理折磨就此略過不表。
結果出來那天仍然是馬立非抽空陪着阿炫前去,在拿到化驗報告之後還順帶探望了阿炫奶奶。
老人家身遭厄運,卻依然笑容可掬,撐着精神和馬立非聊天,連贊阿炫……直到那時候,馬立非才從阿炫奶奶的嘴裡知道阿炫大名宗炫,這名字還真是十足得華人風采。就可惜,固有的孝道,似乎是在阿炫的父母身上,沒能很好得繼承下來。
在馬立非拿出新買的一袋水果後,老人家眼睛亮着,笑吟吟得說:「太好了,還擔心這孩子在這邊沒個照應,能有朋友,實在是太感激了。」
馬立非頗尷尬,幸好老人家沒有追問他與阿炫到底是怎麼個相識過程。兩個年輕人陪病重的奶奶坐了會,阿炫奶奶拉過馬立非的手,不無欣慰得道:「小馬,你一定要好好地陪着我這個孫子啊,他可是個很好的孩子。」
這話不知怎的讓馬立非只覺坐立不安,他惶惑得瞥一眼阿炫,阿炫卻是一派坦然,微微笑着迎向馬立非的目光。
十來分鐘後,護士過來,要帶老人家去做檢查,馬立非和阿炫也就此告辭。走出醫院後,馬立非對阿炫嘆道:「奶奶真的很好,一句抱怨都沒有。」
「嗯,她跟我也是這麼說,爸媽有難處的,只要他們過得好,她也就滿足了。叫我千萬不要怨恨自己的父母。」阿炫在馬立非的車上微微嘆氣。
經過這段時間的提心吊膽,他們兩人的關係明顯得親近了很多。
說不上到底是進展到哪個程度,但馬立非覺得,在陪阿炫跑醫院的這段時間裡,他好像愈發得融入這個小了近十歲的青年生活軌道中。
他見識了阿炫的失落,也體會了他的喜悅,知道他的不安,也明白他的堅決,不得不說,馬立非是愈發喜歡這個青年了。
只不過這種喜歡,到底有哪方面的寓意,馬立非並不太清楚——他仍然憧憬着林一誠,毫無疑問,林一誠比阿炫更適合成爲他的伴侶。
「你會恨你父母嗎?」馬立非問。
阿炫頓了頓,道:「當然會。我又不是奶奶,沒有心疼兒子的任何義務。」
他說得忿忿,馬立非聽着輕笑,不由得逗他道:「這麼說來,你爸媽應該有心疼你的義務麼。是不是經常對你這代行孝的兒子問長問短?」
不想這話一出,阿炫的整張臉都陰沉下來。
馬立非頓時知道開錯了玩笑。
送阿炫回到他的小蝸居後,馬立非問作勢下車的阿炫,今後有什麼打算,阿炫偏偏了頭,回了一句:「再說吧。」
這讓馬立非不快起來,他拉住要開門的阿炫,追問:「你不是還打算跟那位奇葩男友一起吧?就算他再好,鬧到這種程度也太不像話了。」
阿炫輕笑,他轉過身子,對馬立非正色道:「嗯——我還沒謝謝你這些天來的幫忙和照顧。立非,謝謝你。」
正兒八經的態度讓馬立非一時間說不出太胡侃的話,他皺起眉,仍是不悅得看着阿炫:「之前是你特地跑去找我,要我對朋友負責。現在換我了,你對自己負責點好不?這次沒事,不代表下次沒事,那個人真能爲你改變嗎?」
「我知道,立非,別擔心我。」阿炫的口氣變得軟糯無比,卻怎麼也不肯表明具體的打算。
馬立非沒轍,由着他下車離開,看着那孩子的背影,不覺又是一陣氣悶。
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阿炫的事剛剛塵埃落定,馬立非接到了馬爸爸打來的電話。
看到那個熟悉卻很少主動撥過來的號碼,馬立非頭皮發麻,暗自祈禱別是什麼波折的事。他接通了電話,祈禱真有效,還的確是麻煩。
原來是另一個城市的叔叔聽說侄兒即將結婚,便一家人過來了,這天中午馬爸爸要馬立非帶方晴晴回來一起吃飯。
馬立非握着手機不由□□:「看什麼啊?婚禮的時候自然會請他們,現在時間都沒到,找個理由過來玩的吧?」
他話音剛落,就聽到電話那頭傳來馬媽媽的抱怨:「你看你看,那幾個的心思連你兒子都一清二楚,就你打腫臉充胖子,裝大哥……」
「什麼裝大哥,我就是大哥!」馬爸爸不服得嘟囔,然後又對馬立非下死命令,「中午過來,還有,帶上晴晴!」
然後馬爸爸便不容置喙得將電話掛了,剩下馬立非出神。
還好,方晴晴倒是很通情達理,她盤算着下午沒課,雖然要開會,不過領導們都知道她快大婚,作爲關心年輕人的領導,還是採取了通融的態度。
更讓兩人鬆口氣的是,本來一直纏着女兒的方媽媽,如今反被人纏上了,脫不得身來跟他們一起去——她要去的話,劉叔叔就一定會跟着去,劉叔叔去的話,方媽媽會因爲劉叔叔身上的土氣而吐血……這麼一循環下來,方媽媽便跟不成了。
路上,方晴晴笑着對馬立非道:「我跟我媽說,她和劉叔叔非常般配,結果吧,我又被我媽罵得狗血淋頭。」
馬立非也笑:「這說明什麼?女人總是對與她般配的人不屑一顧。」
「男多女少,」方晴晴得意洋洋,「沒什麼不對。再加上,還有些女人不要男人。」
她說起從方媽媽那裡挖到的與劉叔叔結婚秘辛,劉叔叔是沒有子女的人,方媽媽怕周圍人說她貪圖男方的錢財,便在婚前便和劉叔叔訂下了婚前財產協議,甚至連生老病死的責任也寫明瞭去。
方晴晴嘖嘖:「沒想到我媽在這方面倒挺開明的。她跟我說了這些,我突然覺得,我媽和劉叔叔那婚姻,纔夠簡單意思。兩人搬一塊住,就完了,啥麻煩都沒有,用不着侍候各自的親戚,婚前各人的錢,婚後商量着怎麼用,多好。」
馬立非想了想,不由覺得方晴晴說得的確有道理。
不過興許,這種狀態只能在大傢伙都年過半百,耳順甚至耄耋之年,纔可以全然不顧外界的看法,活出自己的意思出來呢?
「以前在哪本書裡看過一個故事,說是一對八十來快九十歲的老夫婦,顫巍巍得去民政局要辦離婚。工作人員很驚訝得問他們,老人家,你們年紀那麼大了還要離婚嗎?老年丈夫回答:‘就是這把年紀才行,好不容易熬到孩子們都死光了,終於可以離婚過過自己想過的日子了。’」
馬立非說完,方晴晴哈哈大笑。
笑着笑着,方晴晴又覺得不是滋味得嘆了口氣,她看了眼開車中的馬立非,忽然道:「對了,馬馬,我們可以去國外結婚哦!比如英國,也可以啊,當然不是我跟你。」
馬立非立刻聯想起林一誠。
唔,果然,三十歲人的戀愛和二十歲人就是不一樣,一踏進去,馬上就自動出演到共同生活。那條路如若暢通,最終便是通向了婚姻。
畢竟,你得跟一個人吃一起,睡一起,住一起,有時候還得給錢那人花,你的邋遢怪癖齷蹉醜陋哪一樣都躲不過那個人,你要不喜歡他或她,你能忍受得了?那個人又能忍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