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此卷記廠衛之事較詳,史論甚佳。廠衛爲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錦衣衛鎮撫司獄,末年廢罷,至永樂中復置,且立東廠。立東廠事實錄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隱晦遮掩,《刑法志》頗予詳述,此舉甚當,亦補《職官志》之所難述。
《藝文志》四卷,出目錄學名家黃虞稷之筆。黃虞稷撰有《千頃堂書目》,於目錄之學甚爲博知。《藝文志序》另出倪燦之手,文中申明本志體例,僅錄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與前史不同。“前史兼錄古今載籍,以爲皆其時柱下之所有也。明萬曆中,修撰焦竑修國史,輯《經籍志》,號稱詳博。然延閣廣內之藏,竑亦無從遍覽,則前代陳編,何憑記錄,區區掇拾遺聞,冀以上承《隋志》,而贗書錯列,徒滋訛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爲釐次,勒成一志。凡卷數莫考、疑信未定者,寧闕而不詳雲。”
自《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之修,蒐羅歷代圖書,考其存亡,爲目錄學整理之大功業。《明史·藝文志》不採用此種修纂方法,專取有明一代之書,似簡而實詳,確是頗有用心者。然智者百慮,不免一失,如其著錄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體例而論,必爲誤錄之書。
《藝文志》四卷,依經、史、子、集排述。一曰經,共十類:《易》、《書》、《詩》、《禮》、《樂》、《春秋》、《孝經》、《諸經》、《四書》、《小學》。二曰史,共十類:正史、雜史、史鈔、故事、職官、儀注、刑法、傳記、地理、譜牒。三曰子,共十二類:儒家、雜家、農家、小說家、兵書、天文、歷數、五行、藝術、類書、道家、釋家。四曰集,共三類:別集、總集、文史。其經部收書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計收書四千五百八十九部。雖然並未能將有明一代圖書盡收其中,仍不失爲一大功績,而爲了解明代目錄書籍之不可少者。
列傳基本沿舊史之體例,但亦有其創新之處。《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六《明史》條提要中稱:“列傳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蓋貂璫之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羶,則惟明人爲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別爲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闖、獻二寇,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爲炯鑑,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羣雄之比,故別立之。至於土司,古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道,與牧民殊,與禦敵國又殊,故自爲一類焉。”應該說,創設《閹黨》、《流賊》、《土司》三類傳,確實符合於明史之實際情況,這與諸表中創設《七卿表》有異曲同工之處。明代宦官之干政,雖不及漢、唐諸朝有廢立之舉,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顏於閹宦,而成一時之氣焰,則爲亙古未有。《閹黨傳》所列四十六人,屬劉瑾黨者七人,餘皆魏忠賢之黨。讀《閹黨傳序》可知史館諸人於明亡之鑑深痛而慨然。然而與《流賊傳》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賊傳序》自唐賽兒起義論起,直至李自成、張獻忠之亡明,文稱:“自唐賽兒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賊諸臣傳中。獨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張獻忠傳》。”其中《李自成傳》長達萬餘言,爲《明史》諸傳中之最長者。從修史者角度雖主要爲後人之鑑,卻因此而保留較爲豐富的有關記載,而未採取分散於“剿賊”諸臣傳中。
《明史》列傳之體例採用類傳形式,除以類分傳外,於諸臣傳中亦因類分卷,而未盡以父子及孫等爲傳。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興傳》、《韓林兒傳》、《劉福通傳》,雖亦爲明建國前羣雄之列,而與羣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關係不同,歸爲一卷。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明玉珍合爲一卷,擴廓、陳友定、把匝剌瓦爾密合爲一卷。諸臣中,如徐達、常遇春單爲一卷,是功臣亦有別而分立。史臣爲建文帝遺臣列傳頗詳,甚至有傳聞之人,能列立傳者儘量立傳,也是史臣寄託遺民之情的一種方式。
《明史》諸列傳中,亦多見以事附傳之體例。如卷一**《夏良勝傳》,附同下詔獄者萬潮、陳九川、張衍瑞、姜龍、徐鏊、姚繼巖傳,均連署進言諫止武宗南巡之人。卷二○六《馬錄傳》附顏頤壽、聶賢、湯沐、劉琦、盧瓊、沈漢、王科,均嘉靖中“李福達之獄”受牽之人。如隆慶中御史龐尚鵬疏中稱:“據李同之獄,福達罪益彰,而當時流毒縉紳至四十餘人,衣冠之禍,可謂慘烈。”此附傳後史官評論中所引述,以爲同事附傳之由也。此類附傳,於《明史》中不勝枚舉。
《明史》列傳中,《外國傳》及《西域傳》,反映了當時與境外國家及部落地區等的聯繫,保存了大量東南亞及中亞等地歷史資料,是研究這些國家歷史及中外關係史的較好參考資料。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爲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讀者並不感到冗長而生厭。
《明史》儘管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又稱“最爲完善”之作。但它作爲一部官修的正史,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例如:清人(後金)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朝的事實,清入關之後南明諸朝廷(弘光、隆武、紹武、永曆……)等長達20多年的歷史,《明史》都隱諱未書。康熙皇帝原已批准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在思宗本紀內,而康熙五十年爆發了南山案後就被禁止寫入了。
趙翼作《廿二史札記》,已對《明史》中的缺失有所評論,只是出於對官修正史的顧忌,未敢加貶斥之辭。近世史學家柴德賡教授曾經指出:“如‘周延儒之入奸臣傳’一題下,應加‘不當’二字,才與內容符合,但卻從略。‘劉基廖永忠等傳’條,下未接‘疏舛’二字,‘喬允升劉之鳳二傳’下未接‘重複’二字,此正所謂其不敢貶斥者也。”①趙翼原文雖然委婉,《周延儒之入奸臣傳》中亦云:“周延儒不過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傳》,未免稍過此非以甚延儒之惡,轉爲延儒增其身份也。”《劉基廖永忠等傳》一篇,則論其述史之不確。以朱元璋徵陳友諒一役,《太祖紀》記:“戊戌,克安慶。壬寅,次湖口,敗友諒於九江,克其城,友諒奔武昌。”《陳友諒傳》所記略同。《廖永忠傳》加至安慶,破其水寨,遂克安慶。總之皆稱先克安慶,後克九江。而《劉基傳》中卻記,師攻安慶,自旦及暮不下,劉基請徑趨江州,搗其巢穴。按此說則江州之陷前,安慶未克。所記不合。與此相類,《張玉傳》記東昌之役,成祖被盛庸軍包圍,力戰而出。張玉不知,突出陣中欲救成祖,力戰而死。而《朱能傳》卻稱,成祖被圍,張玉力戰而死,朱能率周長等力戰,救成祖出。張玉究竟死於成祖突圍前還是突圍後,二傳所記不合。事雖並非關鍵,但確爲述史不嚴謹之失漏。
《明史·卓敬傳》記卓敬之被殺,稱成祖欲活之,但功臣姚廣孝與卓敬有隙,從旁進言勸殺。此乃據明人野史雜傳,考其史實,廣孝實未從成祖之①柴德賡:《史籍舉要》。
師入南京,亦無從讒殺卓敬。《明史》記建文遺臣之事,爲表彰忠義,較多蒐羅,野史傳聞亦有所採用,難免有誤。
四川廖麻子、曹甫起義,曹甫之被殺所記亦有牴牾之處。《洪鐘傳》記其爲廖麻子所殺,《林俊傳》則記曹爲指揮李蔭所擒殺。
《喬允升傳》記崇禎皇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書十七人,並一一列舉易人之事。《劉鳳之傳》中亦有此段文字,並且一字不改照錄於傳中。此二傳一在卷二五四,一在卷二五六,相隔只兩卷,不及訂正。“蓋卷帙繁多,纂修諸臣不暇彼此參訂也。”①至於書中此類錯誤不足之處更多不勝舉,故史家多作考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