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五章 國之誥憲

“所謂三院者,即是衆議院、參議院、國務院,謂之三院卻非三省之變也!”

可以說在秦朝之後和隋朝之前,三省(隋朝之前是五省)存在的目的就是隻有一個,那就是加強中央集權和分散官員的職權,以帝王個人意志爲國家意志,也即“朕既國家”。

兩漢魏晉時期,當時的政體也不知道是因爲實際需要,還是因爲什麼別的原因,滿朝皆是太師、太尉、三師、三公,當時內朝以五省分治理(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和內侍),且五省之中只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纔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如秘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內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都是沒什麼實際用處的。

後來到了隋初,隋文帝改五省爲三省後,也才確定了中書省來作爲掌管機要、發佈政令的機構,而將尚書省作爲中央秘書機關(皇帝直屬)和最高政令機構,爲朝廷最高權力機構。

至於門下省,則作爲職掌皇帝侍從、贊導衆事、顧問應對的官僚輔佐機構。

這其中,尚書省作爲最高行政機構,主要負責的是負責執行皇帝下達的重要政令,而作爲審議複覈機構的門下省,雖然名義上負責審覈政令,但大多數時間主要乾的事情就是修詔,也就是專門製作和修繕詔書,對內容根本沒有什麼審覈與封駁之權。

至於中書省本是決策機構,但也漸漸的變成了專爲皇帝草擬和頒發的詔令樣子貨,而新朝即將實施的政體,卻是直接從根本上將這一套專爲帝王訂製的行政機構完全推翻,採用了更爲科學和高效的權利分制制度。

在新朝,參、衆兩院也稱爲國會,是新朝的最高立法機構以及審議、審查和提案機構,而國務院則爲新朝最高行政機構,一切新朝政務的頒佈和實施則由國務院統一協調和決策。

而內閣也即是由首相、次相以及各級政務司司長組成的決策機構,負責領導國務院各政務司的決策工作!

總而言之,本着簡單、高效、科學還有分權的需要,以三院制度來替換三省,就已知的人類文明進程而言,當然是大勢所趨。

畢竟三省的設計架構,在後世來看缺乏科學的規劃,疊牀架屋不說,三省的這種所謂分權也是必然造成內部相互扯皮、行政執行效率低下等等弊端,所以你看宋明以後,朝廷要解決具體的政務問題往往要靠什麼“八府巡按”、“欽差大臣”或者“青天大老爺”直接專人專事下到地方,靠着一塊“如朕親臨”或者一把“尚方寶劍”來搞事情。

而長此以往,往往又必然會在朝中催生出獨攬大權的“權相”,而“權相”個人操行品德要說還過得去,那麼國家倒也可能會往好的方向前進一段時間,可要說這“權相”萬一人品靠不住,那麼就會把國家直接給帶進深淵裡去。

你看看,隋唐以後細數一下那些有名的“權相”,宋朝有王安石、寇準、趙普、蔡京、秦檜、賈似道;明朝有李善長、胡惟庸、張居正、于謙、圓嘟嘟(袁崇煥),這些人要麼的確把國家帶進了快車道,要麼就把國家給帶進了坑裡,這些人是對是錯、是忠是奸,後世攻訐甚多,當真是莫衷一是。

不管怎麼說,當黃小剛照着圖譜,把將要施行的新朝制度細細解說之後,便也瞧見與會的衆儒生們臉上既有困惑、也有暗喜,但跟多的卻是懵懂和不解。

當即黃小剛便也笑道:“諸位可有疑惑之處,不妨直言道來,我好詳細解說。”

衆人聞言後,自然面面相窺,倒是有一個看起來較爲年輕的儒生,大着膽子出聲問道:“方纔僅是聽聞監軍言稱這三院一閣之制優於三省六部,可某等卻是聽不明白,其優又在何處,此外……敢問何謂‘最高立法機構’?這立法可是制誥憲?這國之誥憲,不是立國時便要定下,且萬世不易,莫非新朝之誥憲還可時時更改不成?”

黃小剛忙也解釋道:“世間法理,自然因時、因地、因事、因種種不可控力而更張,一如當年商鞅入秦,變秦法而強之,然前秦之法又傳了幾世?至前漢,漢高祖與民約法只三章而已,漢法經東西兩朝至魏晉,可又當真是一成不變?至於前隋,文帝所立《開皇律》雖優於歷朝,到了大業年間不也還是以《大業律》更替之?”

說道此處,黃小剛便也指着拓撲圖上的參議院組成和職權一欄道:“所以,新朝之誥憲,自然也要因時、因地、因事而便,既要與時俱進、也要薪火相傳,而規定參議院之議員必須出自民間,也是爲將民意直抵天聽,因法既爲民所立,亦需要爲民所用,修法不尊民意,這法修來何用?”

見衆人聽了,還是似懂非懂的樣子,黃小剛也是十分無奈,畢竟這種把立法權交給人民自決的政治模式本身就是舶來品,對於還處在封建制度社會裡的人來說,還是有些太超前了,就算黃小剛想要學着那誰誰喊上一句:“人民,我把你們本應擁有的權利,現在還給你們!”

也未必有人聽得懂啊!

沒辦法,黃小剛只能繼續耐着性子,把參議院的組織構成、議事規則、行政職能等等這些東西,又掰開揉碎了好好說了一遍。

按照構想,新朝在未來會在國內實行“省市縣鄉村”五級行政區劃。

並將以“省”爲地區單位,每個地區設兩位當地參議員來作爲代表,而議員的總人數與各區人口多少無關。

然後,每位參議員的每界任期爲八年,並且每位議員一生只能兩任,此外議會的會期和議員們的任期必須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需要改選約四分之一的席位。

參議院議長將由內閣的次相擔任,議長無參議員資格;除非是爲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衆議院更爲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衆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此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衆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內閣首相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至於衆議院,新朝的衆議院自然就得是三權分立裡面用來監督和保持制約的機構,衆議院的議員人數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來分配,目前制定的比例是每十萬人中選出一位衆議員。

而衆議院議員需要承擔的責任和其獨有的權力也十分的明確: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僵持不下時選舉首相以及內閣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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