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
思考片刻,張璇衡緩緩喝了口蜂蜜檸檬汁,再次思考起事態。
兇手之所以要用雷擊殺死死者,是不是想要掩飾什麼?
僞造成意外嗎……還是怕自己親自動手會留下點證據?
還是說,想要靠燒灼遮掩屍體身上的某些特徵與傷口?
一切暫時不得已而知。
還是先去看看屍體,再做打算爲好。
外面依舊下着毛毛細雨。
這正是最適合在竹林漫步的天氣,可他們要做的卻是去調查死相悽慘的屍體。
他的樣貌之慘烈,張璇衡要硬着頭皮才能看下去。
即便他死了已經有一陣子了,屍首的焦灼惡臭也沒有消散。
依然清晰可聞,徑直鑽入鼻孔。
如果這時候喝一口檸檬汁,大概嘴裡都是焦屍的味道。
噁心得要命。
原本還想要拿出筆記記載一下屍體細節的,張璇衡最終還是放棄了。
因爲其實沒有多少細節有必要記載。疑點真的就只有雨傘罷了。
這柄雨傘屬於誰,想必就是案件的關鍵。
當然,真正導致他沒有拿出筆記本的直接原因,還是在下雨。
這種天氣下打開筆記本,肯定會被淋溼的。
這個問題他要想辦法解決一下。
用手機記載信息還是不大方便查閱,筆記本仍是最優選擇。
那麼他就需要能防水的筆記本才行。成本還不能太高。
似乎沒什麼好選擇。
這就非常尷尬了。科技仍需進步。
本來按照常規說,他們應該開始驗屍了。
但無論是法醫還是張璇衡二人,都望着屍體一臉爲難。
這人都烤糊了,怎麼驗啊?
死亡時間只能靠老闆等人的證詞來推斷了,無法靠屍檢得出。
至少……無法在沒有儀器的情況下做到。
所以來檢測下死因吧?
“初步判斷,死者死於雷擊。”那位穿警服的法醫蹲在屍體旁檢查了半天,終於無比嚴肅的得出了這個似乎沒什麼異議的結論。
廢話,還要你說!
屍體都糊成這樣了,還能是什麼死因!
但是轉念一想,張璇衡開始覺得不對了。
死者真的是像看起來一樣死於雷擊嗎?
這會不會正是兇手的目的,以雷擊作爲幌子呢?
法醫或許也有相同的顧慮,才仔細檢查後得出這種結論。
但這說不定只是自己想多了?法醫可能只是例行檢查宣佈死因而已?
他打算直接自行調查得出結論,而不是詢問。
因此拿出了自己腰間別的法醫小手電,照亮屍首,微微蹲伏身子,忍着惡臭開始仔細屍檢。
此刻的張璇衡,無比後悔將口罩忘在房間。
不然戴上它的話,就不用忍耐這麼噁心的味道了。
屍檢的過程,遠比設想的困難。
他在大學時實踐過很多次屍檢,可從來沒對燒焦成這樣的屍體進行過檢定。
雷擊過的屍首,很多原本可能造成過傷勢的地方都會無法檢測出來。
強烈的燒灼作用足以損毀諸多外傷痕跡。
很簡單的例子就是針眼。
正常的屍體,他若是被注射過藥物,那麼很容易就可以被法醫找到針眼的存在。
即便屍體已經腐爛,也有跡可循。
然而一旦他被灼燒過,就很難看得出來。
這樣在進行解剖時也會受到阻礙,無法有針對性思維的去調查。
很容易就能錯過這個線索。
這就是張璇衡之前考慮的,死者可能遭到雷擊的原因之一……掩飾他的真正死因或導致他陷入昏厥的原因。
死因一旦能被確認是雷擊,就能說明死者之前是失去意識、被兇手製造雷擊案的。
然而性質還是沒有改變。仍舊是殺人案。
……
但是,兇手真的知道這一點嗎?
會不會可能是,兇手並不知道死者已經死亡,所以才大費周章進行掩飾的呢?
那兇手的心態可能就是這種情況了:一不小心把他弄暈了,誤以爲這個人已經死亡。害怕他的死讓自己蹲監獄,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製造這起雷擊,希望人們覺得他是意外身亡的。
然而僞造技巧不到位,一下子就被人看穿了。
或者,還有可能是……他一開始弄暈死者,然後害怕事後遭到報復和指控,便心生殺意,利用閃電進行謀害,然後假裝事不關己。
把他放到那兒的心態除了滅口和擺脫嫌疑,可能還有這麼種想法:聽天由命,讓老天爺決定他的生死。能活下來說明你命大,死了說明你運氣不好。這都是老天做出的決斷,我可沒親手殺你,這和我無關!
這種試圖減輕心理壓力的想法,是一部分非間接殺人的兇手都會持有的。
坦白來說,這麼陰暗、想卸下心理包袱的思路着實很恐怖。
而且他們也並不能真正的放下心理壓力。
往往還比較容易在審訊中招架不住。
兇手怎麼想的都有可能。
但最可能的肯定還是,在殺對方的過程中在對方身上留下了什麼有用的信息,害怕因此被追查到自身,便用閃電嘗試毀滅證據。
比如……兇手或許在死者身上留下了指紋、dna等物。
這些東西他想一次性清理掉,便利用起雷電。
可張璇衡還是覺得不大對勁。
更妥善的做法是清理掉這些可能比較危險的東西。雷電只能灼燒屍體,可不保證能清除這些證據。
尤其是dna。
比如兇手的皮膚被死者抓破過、有些人體皮膚組織的碎屑留在死者指甲縫中——這種情況下,閃電的燒灼是無法將其消除的。dna鑑定裡還是能查出兇手的dna,意義不大。
至於指紋這種東西,就更好處理了。擦擦就是了。實在不行,就把那樣東西拿走處理掉,不是比指望閃電更靠得住嗎?
閃電能不能劈到死者身上都是一回事呢。
真有想要殺人並逃脫罪行的堅定決心的話,斷然不會採用這種比較看運氣的方式。
想脫罪的兇手必然要用些更能被人力左右的手段纔好。
從這點上看來,兇手應該不是什麼謀殺者。
他多半兒是臨時和死者衝突,激情殺人。
甚至是過失殺人都有可能——只想推他一下卻把人推死的例子,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