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你們所知,我的家鄉在農村,我爺爺是個農民,農閒的時候走村串鄉的給有錢人家彈棉花,賺些零碎銀子。由於我爺爺經常在外面轉悠,故而十里八鄉的人都認識他。因爲認識,也就希望我爺爺能幫他們做點事,像我爺爺這樣走街串巷的人也就能幫他們做一件事,而且這件事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而且每一個人都需要。他們讓我爺爺幫他們的兒子或是女兒找對象,也就是說,我爺爺擔認了媒婆所做的工作,如果說得確切一點,應該稱我爺爺爲“媒爺”。
要知道,做媒可是一門學問,本來很有緣的一對青年,如果媒人沒做好,還是不能聚到一塊,成不了一家人。但我爺爺不同,不管有緣沒緣,經我爺爺一說,就是有緣,就能走到一塊,結婚生子,合好百年。在經我爺爺撮合到一塊的近百對夫婦中,至今還沒有一對離婚的。但話又說回來了,就算現在要離婚,他們也不敢去找我爺爺了。我說這句話並不是說我爺爺有多麼的凶神惡煞,而是說:我爺爺已經去世了。
我爺爺去世時的唯一遺憾,就是沒能給我找一個媳婦,這一點不只是我爺爺遺憾,所有認識我爺爺的人都感到遺憾:給人家找了一輩子媳婦,最後自己的孫兒沒找到媳婦。
我沒找到老婆並不是因爲我找不到,而是因爲我年齡還不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你如果問我已經過我早戀的年齡爲什麼還找不到女朋友,我就只好反駁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沒有規定過了早戀的年齡必須談戀愛,既然沒有規定,我爲什麼一定要找女朋友呢?所以說,我找不到女朋友,是因爲我不想找,如果想找,立刻就能找一大沓,對於此,我的獨特秘籍,只要施展此秘籍,女孩子立刻能找到男朋友,男孩子立刻能找到女朋友。如果有男孩子苦苦哀求讓我傳授他此秘籍,我會賞給他兩記旋風腳,因爲男孩子得到秘籍之後,就有把我喜歡的女孩騙走的可能,所以我只能把此秘籍傳授給女孩子,而且對於此秘籍的靈驗程度我敢拿一包瓜子跟你打賭。但女孩子想要得到我的秘籍需要付出點代價,衆所周知,不管想得到什麼,你都需要付出代價,況且這關係到你的人生大事。所以如果哪個女孩子肯做我的女朋友,我就會告訴她怎樣才能儘快找到一個像我這樣優秀、像我這樣出色、像我這樣誠實、像我這樣廚藝高超的男朋友。雖然這秘籍目前來沒有人試過,但我可以鄭重地以我的人格向你保證:此秘籍絕無一絲虛假,百分百靈驗。
我爺爺還有一個遺憾,就是沒把他做媒人的本事傳給我爸爸,如果我爸爸能繼承大業,我的婚姻大事肯定不用擔心,我爸爸自會爲我選中上好的姑娘。我爸什麼都沒從爺爺那裡繼承過來,只有一樣是和爺爺一樣的,那就是我爸依然是個農民,是個老老實實的農民,因爲老實,上好的姑娘都被別人選去了,下等的開始我媽不同意,現在連下等的也撈不着了。
說實話,我還在高中的時候,我爸媽就開始張羅我的婚姻大事了。他們不能不急,小時候和我同齡的小夥伴,現在都抱着孩子滿大街溜達了。在我們那邊的農村,一個人過了23歲還找不到媳婦,就會被人認爲有病,不能生育或是其他性功能障礙方面的疾病,就有可能以後再也沒有人願意爲自己牽搭橋線找媳婦兒,從而導致打一輩子光棍,或是經常有人上門給你介紹兒子已快上初中的中年喪偶婦女。
我23歲,我生在農村,我沒有老婆,甚至還沒有女朋友,但如果誰因爲這些就推算我不能生育,或是有性功能方面的病症,我立刻跟誰急。
我不經常回家的原因之一,就是怕我媽請人給我找對象,每一次回家,我媽都能準時找到一個合適的女孩安排地點讓我參觀,當然,人家也參觀我。但讓我媽氣憤的是,我從沒有聽她的話去參觀過任何一個女孩子,也從沒有按她的意見在任何一個女孩子面前展覽過。我總認爲這種參觀與被參觀的過程,是人生一段最尷尬的過程,縱然增加參觀這種程序,比以前的連參觀都沒有就直接訂婚的辦法先進得多,可我還是難以想象在兩個陌生的人相互參觀的時候會是什麼心情。兩人誰也不認識誰,大家互相看着,心裡還偷偷地想:這輩子有可能就跟這人過了,要看仔細點。所以,如果早上吃飯的時候忘了把嘴巴擦乾淨,這門親事就吹了。幸好兩個人當時不能接吻,如果可以,也千萬不能忘了刷牙,還別忘記帶瓶口腔清新劑什麼的,否則會讓對方感覺到你的口臭。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增加接吻這道工序,就算尷尬,我也要天天去讓我媽請人介紹的女孩子們參觀。
我媽急着給我介紹女朋友,是因爲我笨,和女孩子說話的時候容易臉紅,所以她認爲讓我去追一個女孩子,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事實上,我腦子也確實笨,到現在還沒學會怎麼談戀愛。每一次回家,我媽都不懷好意地慫恿我爸說:“你兒子下次回來不帶回個媳婦,你就把他腿打斷一條!”而我爸卻沒有立即表示要把我的腿打斷,這讓我對我爸很感激,我心想,我每次都讓他老人家“破費不少”,而他還這樣對我心存仁慈,其行徑確實可以令人感動得痛哭流涕。我還沒來得及對爸爸表示感激,我爸就發話了:“打斷一條不夠,要打斷兩條。”我聽後不禁毛骨悚然。
雖然,我媽與我爸總是意見一致地聲稱,如果下次帶不回女朋友就把我的腿打斷,下次我依然獨自一人回去的時候,他們卻從來沒實現過他們的諾言,這說明我爸媽不但對我心狠手辣,而且說話不算數。
我媽與我爸讓我從面外帶回個女朋友,是因爲我不願參觀他們幫我介紹的女孩子,而我不願參觀他們幫我介紹的女孩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那些女孩子最高學歷是小學五年級畢業,因爲小學沒畢業並不能表示她們長得不漂亮。我不願參觀她們,也就是說我不願讓她們參觀的主要原因是:我們根本就不認識。這是個很簡單的原因,一句話就能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我媽這樣聰明的腦子卻總也搞不明白,她的意思是:“我和你爸以前也不認識,現在不也認識了?”
總之,我不去見我媽請人介紹的女孩子,令她很不滿意,後來她實在沒有辦法,就聯合我爸強迫我答應他們一個無理的要求,我媽代表她與我爸向我下命令:“你不願在家找對象,必須在外面給我領回一個來!”我給她糾正道:“不是我不願在家找對象,是因爲我還不到結婚生子的年齡。”這時我媽就會大發雷霆:“什麼?還不到年齡,你也不看看,和你一樣大的都抱上孩子了,你不趕快結婚,我什麼時候才能抱上孫子!”這時我才明白,我媽比我想象中的還要自私,感情她強迫我結婚並不是爲了我,而是爲了她自己,她想趕快嚐嚐抱孫子的滋味,卻把我的幸福置於不顧的境地!我上輩子究竟作了什麼孽?怎麼就這麼命苦?攤上個這麼個自私自利的媽!
我給我爸媽講:“婚姻法上說了,婚姻自由,並且提倡晚婚晚育,父母不得包辦兒女的婚姻,如果違之就是犯法!不小心會被抓起來還要罰款呢!”這時我爸小心翼翼地問:“是真的嗎?”而我媽則不然,她馬上氣勢洶洶地照頭給我一巴掌:“小兔崽子,就你那幾個心眼還想唬我?我告訴你,不管別的地方怎麼規定,在我這裡過了23歲還找不到對象就是犯法!”說實話,我見過很多不講理的人,卻從沒發現過有哪一個不講理的人的不講理程度乘以十之後能趕得上我媽。
我很少回家,而這“很少回家”裡面的每一次回家,都會因這事兒和我媽鬧得不愉快。有一次我被逼急了,就反駁她說:“你還信耶穌呢,你知不知道人家耶穌一輩子都不結婚?”我媽吃驚地看着我問:“你是不是也打算一輩子不結婚?”我嬉皮笑臉地說:“是,有這個打算!”我說完這句話之後,我媽的表現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算到她會氣,只是想不到她的做法讓我好幾天在村裡擡不起頭來。
我媽聽完我的話,立刻跑到院子裡,像中大獎之後吃了興奮劑似的大喊道:“特大新聞,特大新聞,我兒子不準備結婚啦,我兒子準備一輩子打光棍啦……”當時不只是我嚇了一大跳,連我爸也以爲我媽被氣得忽然犯了精神病。還沒叫幾句,左鄰右舍都圍了過來,對着我紛紛勸阻,善良的蘭嬸拉着我的袖子悄悄地問我:“怎麼了侄兒,是不是看見女孩心裡害怕?”那是我這輩子所經歷過的最尷尬的場面,就算以後再有什麼無法忍受的尷尬事兒,也絕抵不上那次的三分之一。大家像參觀稀有動物似的對我勸解了半天不肯離去,最後我說:“好好好,我結婚我結婚!”他們才紛紛撤退,臨走還不忘勸我媽:“你別太難過了,孩子在外面上洋學校,學些亂七八糟的洋東西,慢慢就能適應啦!”
當大家都離去了,我媽才樂呵呵地對我說:“這下知道丟人了不?”這下差點兒沒把我給氣暈過去,感情剛剛她吆喝了半天是故意讓我難堪的?我氣憤地向我爸訴苦:“爸,就沒見過像我媽這樣的!”看我爸那表情,意思是對我媽說:“你做的也太過分了!”我正等着聽他這句話,這樣就算起不了什麼實際作用,至少也能給我點兒心理安慰,誰知道他說出來的話和他的表情不一致,他說:“你媽做的就對,像你這樣的人,就得用這招!”我差點兒吐血。
從這件事過後到現在我還沒回過一次家。經過這件事,讓我知道我媽除了腦子聰明具有音樂天賦之外,還具有表演天賦。另一個具有一點表演天賦的人是我爸。
按道理,一個剛剛23歲的大小夥子,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都沒有道理結婚,除非你在農村。而我剛好23歲,也剛好生在農村。23歲也罷,生在農村也罷,這都無所謂,問題是我23歲,我生在農村卻不肯像大家一樣結婚過日子!這是個很反常的行爲,在我們那裡的農村還沒有過,所以我註定要有一個專門與我過不去的媽。
其實,我騙不到女孩子,並不能因此而說明我不會騙女孩子,這隻能說明現在的女孩子都變聰明瞭,不肯輕易地上當了。倒是我自己總是很輕易地上人家的當,這是件很遺憾的事,我喜歡的女孩子不肯上我的當,喜歡我的女孩子卻盼着我上她的當。後來我就暗下決心:既然沒有人願意上我的當,我也決不再上人家的當。這也是直到現在我還沒好好談過戀愛的最根本原因,也是我一直十分喜歡裘海正的《愛我的人與我愛的人》那首歌的原因。
關於婚姻這玩意,我是一個理想主義者,我絕對不會服從父母隨便相親找一個算了的。在我看來,沒有愛情作鋪墊,是很難想象的事,那可是一輩子的幸福大事呀!我一直無法理解同村夥伴們與陌生姑娘結婚的心態,就像我一直無法理解父母那一輩人是怎麼由陌生到熟悉的一樣。同一個不認識的陌生女孩結婚,對我而言是很恐怖的事,我無法想象自己該怎麼與這麼一個沒有感情的配偶白頭到老,那種痛苦比現在父母逼我找女朋友訂婚還要強烈上百十倍!可是,我又不知道那個未來註定要與我過一輩子的理想伴侶到底在哪裡?我沒有遇見過她,在她沒出現之前,我感覺自己活着的時間都是多餘的。
作家張愛華說:“人生的道理往往出現在人生跑道的盡頭,愛情的道理也不例外,當你剛剛明白的時候,已沒有實踐的機會。”這話總讓我莫名地緊張與害怕,我擔心自己以後即使有遇到未來理想伴侶的可能,也可能會因爲彼此的害羞、無知或迷茫、懵懂等因素而錯失掉!因此我內心一直很焦慮、恐慌,忐忑不安、患得患失的感覺如影隨形!不過,在現實裡,我還得表面上裝出一副很樂觀的樣子;之所以這樣做,是我的朋友阿蘭告訴我,人活着應該有合理的悲觀思想和頑強的樂觀思想。確實如此,人生是不肯定的,愛情這東西也是這樣,我沒必要杞人憂天。我應該像先哲徐志摩先生學習,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僅此而已。
比起我來,我弟弟就厲害多了。還在初中的時候他就領着女孩子滿大街跑了,這讓我做教師的小叔發現了,他立刻在學校裡的廣播站對我弟弟通報批評,讓我弟弟在學校裡很長一段時間都擡不起頭來。於是我弟弟就回來向我媽告狀,說小叔在學校裡如何如何敗壞他的名聲。誰知我媽聽了不但沒說小叔的不是,還厲聲訓斥我弟弟,我媽對弟弟說:“學習是最重要的,現在好好學習,考好了將來什麼樣的媳婦找不到?別像你哥那樣,上個不三不四的學校!”聽聽,他們給我找的學校,到頭來還怪我!我冤不冤啊!
一樣的兒子,我還上着學就鼓勵我在學校找女朋友,弟弟找了女朋友倒被訓斥一頓,我搞不懂我媽到底在想什麼。對於這種情況,只有一種解釋:我媽認爲,我是天生幹不成大事的人,最好早早結婚了事;弟弟註定是幹大事的人,所以要先幹成大事才能結婚。而只有我早早結了婚,我媽才能把我放到一邊,靜下心來爲弟弟的大事業出謀劃策助上一臂之力。
我媽對我不滿意的地方,還有另外一個重要部分,那就是我沒有按照她的意願在家做民辦教師,而是跑出去“流竄”。我媽把所有沒有工作外出打工的行爲稱通爲“流竄”,我不知道“流竄”這個詞是本來就有的,還是我媽自己發明的,反正在我聽起來很爽,像“闖蕩”“流浪”什麼的,都有點兒江湖味道。所以當我媽說我像個二流子一樣到處流竄的時候,我總是笑嘻嘻地說:“我就喜歡這樣!”她只有氣得乾瞪眼。
高中畢業後我沒有考上大學,自然父母也沒有讓我再留級的意思,可我也沒有在家鄉當什麼民辦教師,這讓我媽氣憤不已。本來並沒有什麼可讓她氣憤的,因爲她的意圖無非就是把我打發掉,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這樣她就少了一樣任務,就輕鬆一些。以前我只聽說過有女兒的人家想盡快把女兒打發掉,不過用打發這個詞來形容兒子似乎還沒聽說過。而按照我媽對我的做法就需要用“打發”。
我爲了讓我媽明白我的意思,我對她說:“你們不用爲我操心找對象了,這是我自己的事,我自會解決,而且我也絕不會打光棍,哪怕到時候我花錢去貴州、雲南買一個媳婦!”我媽聽了卻不高興了:“你這是什麼話,我不能讓人家以爲我和你爸沒本事,給你找不到媳婦!還口口聲聲要出去買媳婦,你不覺得丟人嗎?”
這時我徹底明白了一件事,我媽爲我做的任何一件事,目標都是爲了她自己,給我找對象是顯得自己有本事;讓我生兒子是想抱孫子;給我找工作是想把我徹底擺脫掉。老天爺啊,你怎麼就分給我這樣一個不知道疼自己兒子的媽啊!
我高中剛畢業在家鄉的一所小學施教的時候,上門給我介紹對象的人挺多,他們認爲我有可能會成爲一個吃公家飯的人,嫁給我多保險啊,不愁吃喝!後來我忽然宣佈這輩子絕不做教師,然後公然離開學校,像村裡那些小學還沒畢業的小青年一樣出去打工。這下家裡可大亂了,很多人這樣對我媽說:“你兒子是不是犯什麼病了,你千萬可得勸勸他,那可是公家飯,丟不得啊!”
然而沒用,我媽也知道勸不回我,這一點她在我小時候就知道。我媽沒遺傳給我多少東西,只有一樣東西可以很明確地說是她遺傳給我的:固執!我雖不如我媽固執,也絕比她差不了多少。小時候我和她爭論問題誰也爭不過誰,最後如果不是她耍賴動武,我絕對不會服輸於她。現在我沒有服輸於她,是因我她知道我現在變聰明瞭,在她動武的時候我會跑,所以就沒動武。而我說過,在不動武的情況下我們兩個的固執是不分上下的,所以雖然我媽依然堅持她的意見,但腿在我身上,我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誰也管不住。
我爸對我的行爲持沉默態度,意思是放任自流。我認爲爸爸的沉默是正確的,因爲當時是他非要讓我上不入流的高中,而上過之後我媽又常常看不起我的學校,這樣間接地也就看不起我。爸爸爲我這樣想:一個堂堂正正的男人被一個女人看不起,那是什麼滋味?雖然這個女人不是別人,是我媽。於是我爸就同意我出去闖闖。當時,我這樣想了以後,就決定如果有一天我發了財,就首先給爸爸買一個很新鮮很誘人的貴重禮物,讓我媽看得眼饞,然後就不斷地給我說好話,讓我也給她買一個,這時我纔會得意地把預先買好藏起來的另一個給她。至於買什麼既新鮮誘人又貴重的東西,直到現在我還沒想出來。
由於我和我媽,在我還沒出現的女朋友身上與我的工作問題上發生過很多不愉快事件,所以,我在我媽心中的地位不斷降低,反過來說,我對我媽向我弟弟的偏心也越來越不滿意。不滿意歸不滿意,咱還得管人家叫媽,誰讓咱是人家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生出來的呢!命裡讓你有這一克星,不服不行!
我給我爸我媽聲明,讓他們不要管我工作的事,不要管我找不找女朋友的事,不要管我結不結婚的事;但他們不聽,非要管。這我就不明白了,是他們自己說把我擺脫了他們就清靜了,現在我自己宣佈不讓他們管了,我自己解決我自己的一切事,他們倒不同意,這怪誰!難道他們還有理由嫌我麻煩?有理由看不起我?有理由怪我到23了還找不到女朋友讓他們丟人?我可以一下子把他們的麻煩全解決,可他們不幹,他們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我弟弟因爲找女朋友,被我小叔在學校的廣播站向全校師生通報批評,而我因宣佈一輩子不找女朋友,被我媽站在我家的院子裡向左鄰右舍大聲吆喝。這對我很不公平,小叔通報批評弟弟,能讓弟弟以後不談戀愛,更專心地學習,難道這就能說明我媽站在院子裡吆喝我一輩子不找女朋友,就能促使我儘快地找到女朋友?我看不見得罷!她這樣做的後果只能讓我更加找不到女朋友,說我更加找不到女朋友,並不是因爲她的吆喝使我在別人心中留下了多壞的影響,而是我會因爲她的吆喝而更加跟她作對,她越讓我找對象,我就越不找,她越是想讓我工作結婚儘快地擺脫我,我就越不工作不結婚,而且還要繼續跟着她過,而且還要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繼續跟着她過。我看她能把我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