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案中的香菱
接着對賈雨村的分析說。
賈雨村對於甄家,可謂滴水之恩涌泉相報,那處置薛蟠一案時有沒有護着香菱呢?
咱們看原文:雨村低了半日頭,方說道:“依你怎麼樣?”門子道:“小人已想了個極好的主意在此:老爺明日坐堂,只管虛張聲勢,動文書,發籤拿人。原兇自然是拿不來的,原告固是定要,自然將薛家族中及奴僕人等拿幾個來拷問。小的在暗中調停,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遞一張保呈。老爺只說善能扶鸞請仙,堂上設下乩壇,令軍民人等只管來看。老爺就說:‘乩仙批了,死者馮淵與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狹路既遇,原應了結。薛蟠今已得了無名之病,被馮魂追索已死。其禍皆因柺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鄉某姓人氏,按法處治,餘不略及’等語。小人暗中囑託柺子,令其實招。衆人見乩仙批語與柺子相符,餘者自然也都不虛了。薛家有的是錢,老爺斷一千也可,五百也可,與馮家作燒埋之費。那馮家也無甚要緊的人,不過爲的是錢,見有了這個銀子,想來也就無話了。老爺細想此計如何?”雨村笑道:“不妥,不妥。等我再斟酌斟酌,或可壓服口聲。”
賈雨村說不妥,轉天胡亂判了案子,又將門子尋了由頭髮配了。
賈雨村怎麼判的?大抵就是用了門子的辦法。
如此,薛蟠成了活死人,柺子一定被打殺了。隨即趕緊尋由頭將門子打發了。
賈雨村爲什麼這麼處置?
如果賈雨村承認香菱乃是故人之後,這案子他就沒法審了,須得避諱。案子落在別人手裡,香菱還有個好兒?
也是爲了防止別人知道他認識香菱,所以事後乾脆將門子發配出去了。因爲這門子知道內情。
再看判罰,‘其禍皆因柺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鄉某姓人氏,按法處治,餘不略及’。明清之際對柺子處置很嚴格。
大清律就是換皮的大明律,其中有條文:對於拐賣人口的行爲,法律規定設計誘騙得到良人或將其賣給他人當作妻妾、子孫的,處罰爲杖一百、徒三年。
又有《州縣須知》:對於誘拐案件,如果涉及用藥迷拐、拐賣多人、未將被拐之人送還原家庭等情況,判刑類同於圖財奪產殺人、無故殺妻、奪刃傷人等罪,需加嚴厲懲處。
賈雨村判了柺子,那柺子肯定是活不成了。就算依照律令,一百仗也能生生打死人——有關衙役打板子的說道,回頭文中再提。
重判了柺子之後,不論是馮淵還是薛蟠,都屬於買良籍民女。這是個什麼罪過呢?
按張捷老師的說法,買香菱的銀錢沒收,全數判還給受害者。這案子裡的受害者是誰?香菱啊。
原文中賈赦要納鴛鴦,賈母出銀子讓其買妾,花了八百兩。以香菱的姿容,肯定不能少於八百兩。
且這麼判之後,香菱還是良籍。所以後頭薛蟠納香菱時,薛姨媽特意擺了酒。這表明是正兒八經的納妾,而不是丫頭開臉兒。
如此,香菱恢復良籍,又得了最少一千六百兩銀子。諸位說說,賈雨村對甄家算不算有情有義?
至於事後爲什麼不管香菱……沒法兒管,他不能承認認識香菱。且不過是當日五十兩銀子的恩情,賈雨村爲此做的夠多了。
咱們捫心自問,能不能做到賈雨村這種程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