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大赦詔

第六十二章 大赦詔

正統三十二年正旦。

朱祁鎮頒佈了可以稱爲變法第一令的大赦詔。

大赦令的內容,也如名字一般。但其中內涵更豐富一些。

首先以天下太平爲由大赦天下。

具體是重刑減輕刑,輕刑赦免。大多數死刑全部改爲流行,流放西域伊犁。這也是爲了鞏固邊防。

當然了,其中內容並非僅僅這些。

赦免所有賤民。

不管是陳友諒舊部所謂的九姓漁民,還是建文舊臣,還是海上的疍民,還有因爲犯罪打入賤籍的人,統統赦免。

這也是爲了擴邊移民,而增添人力。

雖然,丘濬一直將夷州,也就是臺灣開拓這一件事情拿出來說話。

但是實際上,在夷州開拓其中,得病死的,被土人殺死的,瘟疫死的,被蛇蟲咬死的人,等等等,死得人不在少數。

只是不到萬不得已,誰又願意背井離鄉。

這些人移民的人,都是在福建活不下去的人,這人命也就不值錢了。大部分官員在夷州過的日子,與福建差不多。

真正深入蠻荒,胼手胝足的人,都是老百姓。很多人的死亡是不見於官方文書的。

所以開拓邊荒,是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與消耗的。

此外還從法律之中,消除了賤民這個概念。

也就是說,今後即便再有人犯罪,也沒有將家人打入賤籍這種司法操作了。

這由引申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奴婢的身份問題。 Wωω• ⓣⓣⓚⓐⓝ• C 〇

釋放奴婢爲良人,從古代都有很多明君做,漢光武帝等人,都是爲了加強對國家編戶齊民的控制。

這也是地方豪強與中央政權的人口爭奪戰。

這個人口爭奪戰,從唐到宋,是呈現國家一點點的解構主僕之間的關係。從唐到宋,完全控制的奴隸制度,一點點變成了有契約的僱傭制度。

甚至宋代奴婢的主體,完全是僱傭奴婢,在法律上還是良人,不以賤民視之。

但是雖然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即便如此僱傭奴婢的身份也是非常尷尬的,可以說良不良,賤不賤的。

但是到了元代,出現一個大倒退。奴隸制度大舉反撲。到了大明定鼎天下之後,也是廢除奴婢,非官宦功臣,不得用奴婢。

庶民有奴婢,杖一百,放良。

只是這個政策在洪武年間,大抵還是可以實行的,但是之後,隨即大明經濟的恢復,很多富戶自然也會僱傭人的。

所以大明法律之中,用僱工人,這個名詞,來專門特指這一個階級。

而且富戶們還專門用義男義女這樣的名義,來迷糊僱傭人的行爲。

朱祁鎮雖然也知道,他這一道命令,其實並不能直接將摧毀這個樣的社會現實,畢竟之所以有這樣的情況,是有背後的經濟邏輯的。

單單一紙命令,就能改變,太祖太宗早就做到了好不好。

在打擊私人擁有奴婢這一件事情上,歷代大明先皇是一致的。

但是朱祁鎮爲什麼將變法第一刀切在這裡。

卻是他深刻的意思到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在這種人身關係之上下刀,很多事情都會遇見了死結。

首先,發展工業就要有工人吧?

但是大明法律體系之下,其實沒有工人這個身份的。

你也許會說了,之前不說了僱工人?這不是工人?

是的,不是。

不同的詞彙,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解釋。

僱工人這三個字,其實就是奴婢的一種代指了。

雖然這些人也有簽訂契約,但並不是很多想的類似勞務合同,而是賣身契。或許不會賣一輩子,有時間限制。

但是實際上,這些時間限制有時候都是空談。

一旦簽訂這個契約,就等於定下了主僕名分。

當然了,而今也有一些單純的僱傭關係,就是你給錢,做事,但是一般都是短工。一般長工佃戶什麼的,都有人身上的依附權力。

想想就知道。

即便是後世職場之上,還是有那麼多潛規則的。

而在大明法律上對良人爲僱工人的解釋也很含糊,有不清楚的地方,大明百姓也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給人幹活的。

而強勢的主家與弱勢的貧民之間,哪裡有什麼人格上的平等?

首先,根本沒有工人這種概念,能不能發展出來工業,單單說一點,即便真正能發展出來工業。

朱祁鎮就要面對一個可怕的事實。

每一個大工廠主,都不是大工廠主,乃是擁有曲部數萬,甚至數十萬的豪強。因爲這種社會關係賦予了他們人身依附的權力。

想想郭臺銘麾下一百多萬人都是這種性質的工人,政府能不能睡着覺。

朱祁鎮在少府改革第一件事情,不就是提高匠戶的待遇嗎?並從匠戶之中選拔出來待詔官員,這其實就是廢除了匠戶對朝廷人身依附與限制的關係。

朱祁鎮強調這一點,其實也沒有想過一下子將這些家庭之中服役的僱工人解放出來,而是他要強調,如果建立起工人,工人與工廠主的關係,就是單純的工作關係,而絕無人身依附關係的。

大明今後只有軍戶,民籍,最多再加上一個士籍,也就做官的人,再也沒有其他身份的人。

朱祁鎮也在詔書之中強調了,良民的權力。

有考科舉的權力,有從軍的權力,除卻官府之外,不得加刑,即便再有傭人簽訂契約,也沒有了賣身契的性子,而是類似於後世的勞務合同,最少弱勢一方,有中止合約的權力等等。

雖然沒有什麼人生而平等,但已經確保了很多權力。只有百姓有了這種最基礎的權力,纔能有工業的發展。

否則大部分人都會停留在小作坊上面。

當然了,一道詔令提出到落實,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朱祁鎮可以預見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這一道詔令都是一紙空文。

但是朱祁鎮要確定的不是什麼地方是不能推行,而是什麼地方可以推行,想來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工廠都會開在人煙密集的地方。

朱祁鎮只需保證這些地方能實行就行了。

最少不能讓工廠主以此來反對朝廷。

另外朱祁鎮要打斷的還有農業上的人身依附關係。

大明特有的制度就是世僕制度。

很多南方的地主,都會將自己的奴僕分配土地,讓他們爲他的佃戶,這些世世代代爲某一個家族服務,就會發展到只知道主家之令,不知道大明朝廷的存在。

另外還有一個詭寄之事,就是將自己的田地掛在有功名人名下來逃避朝廷的賦稅力役,等等。

利用的也是這種身份上差別。

在明末長江兩岸,江南,徽州,湖北很多地方,弄出了削鼻黨什麼的,都是這些新型奴隸的反抗。

這都不是朱祁鎮想看到的。

不管是爲了政令統一,還是朝廷賦稅着想。朱祁鎮都想看到,大明政府直接管轄良民的模式。

即便這種模式不能完全實現。朱祁鎮也要先留下口子。

一點點的往這個方向前進。

這個想法是美好的,但是如果想做到這一點,現代的法律體系就需要大量補充,這倒不是問題。

王恕這些年在大明律之中,沉浸不少,制定一套符合朱祁鎮心意法律,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但是對於大明基層行政能力,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個最簡單黃冊都搞不定的基層政府,是不可能完成這麼繁雜的操作的。所以,這一件事情雖然沒有說的,但是改革胥吏就是這個政令的配套設施。

費胥吏建立吏員體系,是朱祁鎮所有改革的前提,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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