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榮新元二年,秋九月元朔。
今日朔望朝。
科舉已經結束,只待放榜。
雖然還沒有確定最終放榜結果,但有門路的朝中重臣、功侯貴戚,卻已經基本打聽清楚了狀況。
尤其是得到劉榮單獨照見、君臣走對的那二十幾號人,更是已經成爲了整個朝堂內外關注的對象。
只不過,科舉所帶來的轟動和輿論,終究還是成爲了朝堂年末忙碌當中的小插曲。
——科舉,就像是後世華夏足球界,出了一批可堪雕琢的青少年球員。
有關注度、有曝光度;
但對於朝堂這個‘成人國家隊’而言,真正的重點,卻仍舊是世界盃、亞洲盃在內的國際賽事。
更準確的說,是對於長安朝堂而言,相較於眼下要忙的正事、急事,這場科舉,只能,也註定成爲一個插曲。
——秋收已過;
長安朝堂眼下的工作重點,無疑是秋收後的繁雜事務。
農稅、口賦徵收,以及長安朝堂針對今年稅賦的政策出臺,是首要重點。
緊隨其後的,便是一個月之後的冬十月初一——即劉榮新元三年年初元朔,長安朝堂所要迎來的一系列改革……
“朕意,今歲農稅,照例減半,取三十稅一;”
“口賦亦然——三口一算,每人每年四十錢。”
“諸公可有異議?”
御榻之上,劉榮正襟危坐,沉聲一語,正式開啓了這場朔望朝的議題進程。
而在劉榮話音落下之後,滿朝公卿百官無不起身,對劉榮深深拱手作揖,口呼:陛下德被蒼生,澤及鳥獸,臣等,謹爲天下賀……
和絕大多數後世人印象中的狀況有所不同:農稅減半、口賦取三分之一,並非漢家定製。
按照太祖劉邦所制定的法定稅率,當今漢室的稅、賦法定比例,分別是農稅十五其一,口賦每人每年一算,即一百二十錢。
而農稅減半取三十稅一、口賦減三分之二,取每人每年四十錢,卻並非法定減免,而是歷代漢天子於每年年末、秋收之後,酌情減免。
用官方措辭來說,便是:農稅十五其一,口賦一人一算,這是法定義務;
而農稅減半、口賦減三分之二,則是天子個人爲百姓減免的義務、許下的恩賜。
至於後世人,之所以會有‘漢農稅三十取一,口賦每人每年四十錢’的刻板印象,則是由於歷史上的文景之治,即太宗、孝景皇帝在位期間,幾乎沒一年,漢天子都頒下了農稅減半、口賦減三分之二的恩賜詔。
——太宗皇帝在位二十七年,有足足二十五年都是如此。
先孝景皇帝,在歷史上在位十六年,更是有十五年都頒佈了稅、賦減免詔。
這才使得無論是後世人,還是當世天下人,都下意識將三十稅一的農稅、每人每年四十錢的口賦,誤認爲了漢室的法定稅賦比。
但事實上,太宗皇帝在位二十七年,之所以有兩年沒有減免稅賦、歷史上的孝景皇帝在位十六年,之所以有其中一年沒有減免稅賦,正是爲了藉此提醒天下人:別真以爲農稅三十取一、口賦每人每年四十錢,是我漢家的法定稅率了;
農稅十五取一、口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纔是法定稅率!
至於稅賦減免,則是朕爲爾等百姓民許下的恩賜。
別把恩賜當尋常!
對於這種間歇性不見面稅賦,以提醒天下人‘減免是情分,不減免是本分’的作法,劉榮還是比較認可的。
因爲劉榮清楚地知道:對於底層民衆而言,什麼是法定義務,真的很難讓他們自己去判斷。
或者應該說,任何法定義務,在連續三到五年的時間裡,因某某特殊原因而連續沒有得到落實後,這三到五年當中的常態,就會成爲民衆認知中的‘新法定義務’。
就好比這稅、賦;
每隔個十年八年,不減免稅賦,恢復農稅十五取一、口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的法定稅率,老百姓才能反覆回想起來:哦~
對了;
這纔是正常的稅、賦比率來着。
可若是連續十五、二十年,乃至連續三十年,都維持農稅減半、口賦取三分之一?
那這三十年時間,很可能讓新一代農民、百姓,從記事兒的年紀開始,就形成‘農稅就該三十取一,口賦就該每人每年四十錢’的刻板印象。
如此一來,等什麼時候,長安朝堂出於客觀需要,而恢復法定稅率,就必然會引發他們的強烈不滿。
——農稅十五取一?
特麼農稅直接翻倍是吧?!
還讓不讓俺們這些老農活了?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警告!
——口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
特麼的,直接翻三倍!
你老劉家,這是坐天下坐的太舒坦了是吧?!
爲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太宗孝文皇帝在位的二十七年間,漢家的稅、賦比率,都是極有規律的:每隔十年恢復一次法定稅率。
即:太宗十年、二十年,分別取農稅十五其一、口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
歷史上的孝景皇帝在位十六年,也同樣是在孝景八年左右,恢復了一次法定稅率。
其他時候,漢天子都是和今日的劉榮這般——不厭其煩的,每年‘議’一次,並每年頒下一份減免稅賦詔;
詔書內容,也是不厭其煩的反覆強調:原定的稅率本不是這樣~
十五取一的農稅、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的口賦,纔是太祖高皇帝定下的祖制~
怎奈當今仁慈,見不得天下人受苦,這才冒着百年之後,被太祖皇帝斥責‘不遵祖制’的風險,爲天下人減免了稅、賦~
大家可要感恩啊~
諸如此般。
而今年的稅、賦,相較於過往數十年——尤其是太宗、孝景皇帝這三十三年,都略有些不同。
因爲今年,是漢家在關中範圍內,推行冬小麥種植的第五個年頭。
當年,爲了順利推動冬小麥種植,監國太子劉榮做主,爲關中百姓所種植的冬小麥免去了全部農稅。
現當下,免稅期滿。
針對冬小麥如何收稅,成了長安朝堂在今年秋天,非解決不可的急務……
“粟,農稅按照舊例,取三十其一的農稅;”
“宿麥之稅,諸公可有高見?”
這一回,劉榮倒是沒急着‘乾坤獨斷’,而是把難題丟給了朝公百官。
——冬小麥要不要收取農稅?
答案是肯定的。
因爲粟、冬小麥的種植,實際上是不能完全無縫銜接的。
就好比一戶農人,於開春時節種下粟,於秋收時節收穫;
收穫過後,抓緊再補種冬小麥,時間上雖然來得及,但非常趕。
到了來年,冬小麥成熟得等到春夏之交,但粟卻需要在開春時就種下。
也就是說,等冬小麥長成、收割,粟早就過了播種的時候了。
沒辦法,只能硬着頭皮補種,但產量就無法保證了。
而且接連不斷的不同作物種植,對於土地肥力的損耗也不容忽視。
——原本春種秋收,冬天休息,土地肥力也能稍微恢復一下,也就是‘歇一歇’‘緩口氣’;
現在成了連軸轉,粟纔剛收割就趕緊補種冬小麥,田畝連休息、恢復肥力的時間都沒有了。
長此以往,土地肥力必然會顯著下降,以至於上田淪爲中田、中田淪爲下田,下田,則直接淪爲荒地。
何謂上、中、下田?
按照如今長安一帶公認的說法:上田,粟產量可達到每畝三石半以上,且完全不需要‘休耕’,可以無止境的連續耕種。
中田,粟畝產量達到三石以上,理論上每耕作三年,就要休耕一年。
如要避免休耕,那就要在每年秋收後、春耕前,從河牀周圍找來淤泥,以補充肥力。
下田最慘——粟畝產量不超過二石六鬥,每隔兩年,就必須休耕一年!
如果硬要連續耕作,那第三年的產量很可能跌破二石,且大概率會流失大部分肥力,從而淪爲荒地!
要想拯救,就得完全以淤泥、腐草取代原有的土壤,並維持一整年的溼潤。
結合以上種種,過去這幾年,關中百姓也逐漸摸索出了一套粟、冬小麥耕種的理論、方法。
——如果要連軸轉、連茬種,那就必須是上田!
而且上田幾年內就會退化爲中田!
所以,即便是上田,也只能三年兩種。
即:今年春天種粟,秋天收穫之後補種冬小麥,來年春、夏之交再趕種粟;
來年秋收之後,冬天就補種冬小麥了——讓田畝休息一個冬天。
至於中田,情況更尷尬——連軸轉、連茬種,每一次‘粟-麥-粟’的三連種植,就得連續休兩季,即一整年。
下田照例最慘:粟-麥連種,然後就要休耕一整年。
而上田,向來都是高門富戶——至少也是極個別種田小能手的專屬品。
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家中田畝都是中田、下田參半。
所以,他們就想到了一個性價比最高的辦法。
——直接不種粟了!
從每年種粟,春耕秋收,直接改爲只種冬小麥,秋耕,春夏之交收。
因爲他們發現:如果只種粟,那年產量大概是每畝三石,折錢一百錢左右;
只種冬小麥,畝產量也能達到三石以上,折錢則高達一百六十錢以上。
1.5倍的收益,何樂而不爲?
至於粟、冬小麥都種——也有人試過。
在不考慮土地肥力流失,導致的土地資產價值下跌的前提下,光看產量,這也不是個划算的買賣。
——二者皆種,只需要一年,從第二年開始,就會讓粟、冬小麥的產量,均跌下一石!
因爲粟收穫之後,冬小麥得趕補種;
冬小麥收穫時,更是早就過了粟的耕時,只能遲種。
二者各一石的產量,折錢不到一百錢——忙前忙後,收益甚至還不如純種粟!
所以,過去這幾年,關中地區出現大量的,徹底捨棄粟、專注於種植宿麥的農戶家庭。
帶着這個客觀現實,回到劉榮方纔的議題本身。
——冬小麥,該不該收農稅?
劉榮的答案是:如果不收,那漢室在關中地區,很可能再也收不上來農稅了。
而且長此以往,冬小麥逐漸推廣到巴蜀、關東地區,乃至於全天下;
到了那時還不收,那漢室的農稅收入,就會迅速朝着‘約等於零’的方向撒丫狂奔。
當然了;
對於劉榮而言,重要的,並不是這點農稅。
就算沒有農稅收入,劉榮也能保證漢室不被‘缺錢’所困擾。
但有一件事,劉榮卻不能不在乎。
——粟收農稅,冬小麥不收,必然會引導百姓民,都走上只種冬小麥、完全不種粟的歪路。
如此一來,劉榮搞出來的冬小麥,就不再是‘爲漢家找了第二大主糧’,而是會變成:找到了替代粟的新主糧。
兩種主糧——尤其還是錯季主糧同時存在,纔是劉榮搞出來主糧麥面最重要、同時也是最有價值的成果。
若是有了冬小麥,卻反失了粟,那劉榮不說是白忙活,也起碼是用盡渾身解數,最後來了一出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所以,要想保證粟、麥同時存在,就不能在稅務角度過分的偏袒其中一個,以至於另外一個完全失寵。
就好比後世,廣大女性的產假。
——要想讓女性不被產假所拖累,那就得讓男性也跟着一起休產假;
只有這樣,才能讓女性避免職場歧視。
同樣的道理:要想讓粟不因農稅而被農民放棄,那就得針對冬小麥也一同收取農稅。
與此同時,爲了推廣更需要精耕細作的麥,冬小麥的農稅,又必須比粟低一些。
這個度如何把握,便是劉榮甩給朝堂內外的難點了。
“三十取一?”
沉默中,一聲略帶遲疑的嘀咕聲傳出,惹得殿內衆人齊齊側目。
便見朝班靠後一些的位置,一名發虛斑白,身上卻着四百石官袍的花甲老人站出身;
對劉榮微一拱手,旋即到:“可定爲三十取一。”
“若逢農稅減半,便可爲六十取一。”
“如此,即不以重稅加於百姓農戶,又可使百姓不因宿麥無需繳納農稅,而盡棄粟而取宿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