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棄嬰

第181章 棄嬰

劉景送走嫂子賴慈和侄兒虎頭,沒過幾天便進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漢代民衆的認識中,乃是惡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應劭所著《風俗通》載曰:“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蓋房,令人頭禿。”

嫂子賴慈之所以選擇四月底動身,就是因爲五月忌諱遠行。

事實上劉景前年出仕時,也是選擇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報道,而沒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惡月,而五月五日,端午節,則被視爲惡月惡日。

大儒王充在其著作《論衡》中提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禍死。”

此俗可謂由來已久,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險些被父母遺棄。

歷事安帝、順帝、衝帝、質帝、桓帝、靈帝六朝的太尉胡廣,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將襁褓中的他“藏之於葫蘆之中,投於河。有人養之……因託葫蘆所生,遂取姓爲胡。”

所以,五月五日,棄嬰,乃至溺嬰之風,極爲盛行,劉景對此俗深惡痛絕,尤其是溺嬰行爲,斷然不能容忍。

他曾聽大兄杜襲談起過一事,其父同鄉好友,潁川定陵賈彪賈偉節,乃是昔日黨人領袖,與同郡荀爽齊名,他當初爲新息縣長,發現境內小民寡困,產子多不能舉養。

賈彪便在縣內自設條令:“不舉子者,以殺人罪罪之。”縣境爲之震慄,數年間,嬰兒因他而活者千數,皆以“賈”爲名。

賈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劉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時,他正式頒佈條令,通告全縣:“母子相殘,逆天違道,敢有殺嬰者,與殺人同罪。”

此條令一出,頓時在酃縣全縣範圍內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劉景如今在酃縣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開談論,但私下皆認爲他純屬是“多管閒事”。

殺嬰習俗,起源極其久遠,千百年來,大家相沿成習,漸漸被視爲理所當然,並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干涉這種民間行爲。

劉景現在卻突然告訴百姓,溺嬰是違法的行爲,將與殺人同罪,簡直就是莫名其妙。

劉景可不管百姓心裡作何感想,反正他條令已下,任何敢於頂風作案的人,必將受到重懲。這種風氣絕對要殺下去。

然而令劉景沒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確實有效遏制了溺嬰之風,但棄嬰現象,卻成倍增多。

劉景五月五日在堤壩上視察時,就見到了不止一例,他心中不由氣急,馬上發動所有縣中吏卒,在湘、耒、承諸水間來回巡視,只要見到棄嬰,立刻救之。

僅僅大半天工夫,吏卒便成功救起九十七名嬰兒,活者九十二。

其中男嬰二十八人,女嬰六十四人,女嬰佔比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

這個男女比例頗爲“正常”,畢竟男嬰能夠傳宗接代,養大後也是一個重要的勞動力。而女嬰則對家庭幫助有限,長大後終究會出嫁,以當今的風俗還要搭上一筆嫁妝,完全是賠錢貨。所以棄男嬰者寡,棄女嬰者衆。

劉景回到縣寺,面對衆多嗷嗷待哺、哭泣不止的嬰兒,不由大感頭痛,緊急面向全城,招募乳母數十人以喂之。

但這也不是長久之計,劉景心中慢慢有了一個想法,第一時間返回縣舍,找妻子鄧瑗商量。

劉景行色匆匆的歸來,才跨過縣舍的閣門,便看到妻子鄧瑗在奼紫嫣紅的花叢中追逐着幾隻翩然飛舞的彩蝶兒。

劉景不由停下腳步,靜靜欣賞着活潑可愛的妻子,她今日穿着一身明黃色紗織長裙,薄如蟬翼,輕如煙霧,長長的裙襬一直曳於地面,飄飄的綵帶,妍麗的印花,精美的緣飾,可謂是華麗至極。鄧瑗穿梭於花叢間,就像是從童話中走出來的花中仙子。

鄧瑗在阿姝、阿喜等婢女的提醒下,方纔察覺到劉景,絕美的臉龐立時浮出尷尬之色,心道:“如今才晡時過半,尚未到下職時間,劉郎怎麼就回來了?被他看見我失儀,真是倒黴。”

見妻子露出嬌羞的模樣,劉景忍不住失笑搖頭。或許是和從小受到的教育有關,鄧瑗在他面前,總是想要展現“怒不變容,喜不失節”的刻板賢妻形象。

問題是,她性格活潑好動,這麼做不過是壓制自己的天性。因此常常當着他的面一副面孔,揹着他的面又是另外一副面孔。

鄧瑗垂着頭來到劉景面前,由於剛纔追逐蝴蝶,跑得甚急,白玉無瑕的臉上沁出滴滴汗水。

劉景一邊從懷中取出白絹手巾,爲她擦拭汗水,一邊笑問道:“少君抓到了幾隻蝴蝶?”

“兩隻。”鄧瑗小聲回道,接着趕緊轉移話題道:“劉郎,你今日爲何這麼早就回來了?”

劉景牽起妻子的手,走向堂室,並將今日救起近百棄嬰的事,和她簡單說了一下。

鄧瑗並非是沒有見識的婦人,相反,她爲人十分聰明,熟讀經書、史籍,有着遠超常人的見識。對此,劉景自然最清楚不過,遇到事情,一般都會和她商量。

鄧瑗聽罷微微蹙眉,之前夫君提出頒佈溺嬰禁令,她很是贊同,但這個結果確是沒有想到。

劉景走進堂中,爲自己倒了一杯水飲下,說道:“如今近百嬰兒暫時安置在縣寺之中,但這絕非是長久之計,縣寺乃一縣之中心,平日進進出出者甚衆,嬰兒身體脆弱,必不堪其擾,導致夭折,因此還是要另作安排。”

鄧瑗輕啓朱脣道:“若是一人兩人,或可讓人領養,可這近百嬰兒……劉郎打算怎麼做?”

劉景將自己心裡的打算向妻子和盤托出:“我有意設立一家撫幼之所,專門餵養棄嬰,直到他們長大成人。不單單是這些嬰兒,所有無父無母的孤兒,都可入住。少君,你覺得如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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