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新法令(上)

淸朝在爲商毅頭疼的時候,商毅確在浙江大張旗鼓的推行了一系列新的法令。

首先一條,就是清丈土地,重新造魚鱗冊。

清丈土地一直都在商毅的計劃之中,從北京回來以後就開始進行了,只不過當時只是在杭州府進行,而現在商毅己經坐穩了浙江巡撫的位置,又挾持着大勝清軍的戰功,因此也在浙江省全省境內,開始全面的清丈土地。

這條法令一發布之後,立刻引起了一片怨聲載道,由其是那些佔有大量土地的官宦富豪人家,都是一片反對之聲。其實歷來朝廷要淸丈土地的時候,都會遭到許多人,由其是官僚集團的反對,原因到沒有別的,因爲官僚集團,往往都是傾佔土地的主要成員。淸丈土地損害的就是他們的現實利益。因此主張清丈土地的官員,往往都會成爲衆矢之的,甚致不得善終。

但商家軍卻沒有這個負擔,一來是商毅在全軍的威信極高,只要是他做出的正式決定,基本上沒有人敢反對。而在另一方面,商家軍進駐浙江的時間並不長,軍隊裡的骨幹成員還來不及在浙江購田置地,因此清丈土地也不會損害到他們的利益。相反核實土地的數目,作爲收稅的依據,也有利於増加商家軍的收入,在不損害自己利益的情況下,當然誰都希望商家軍朝着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

而唯一一個既屬於商家軍成員,又擁有大量土地的家族就是老林家,但林之洋心裡十分清楚商毅的目地,親身回家勸父親,主動交付自己家裡的土地實數。

這個時候林正朔也終於顯示出一個老商人清醒的判斷力,知道和商毅對抗是沒有用的,因此也主動將家裡所有的土地數量都上報了。並把傾佔,投靠的土地也全都退還出來。何況林家的土地並不多,一共也只有一萬多畝,只能算一箇中上等地主,就算全交出來,損失也不大,相反還能借此修復和啇毅的關係。

林家這一帶頭,其他反對的人也都無計可施,現在浙江的一畝三分地都是商毅說了算,就是朝廷也要讓商毅幾分,因此也只能認命。

雖然也有幾個死撐不放的官宦人家,還以爲自己家裡有點勢力,因此拒絕配合清查土地的工作人員,還有人摳打工作人員。而這一次商毅可也不客氣,不配合的立刻全家查封,打人的一率關押,扔到礦場去作苦力。殺了幾隻雞之後,羣猴們果然就都害怕了,都老老實實的配合起來。

其實商毅並不是要搶佔土地,而是查清土地數量,做爲收稅依據,多產多收、少產少收,使收稅分佈儘量公平合理。對一些實在分不清產權歸屬的土地,就由商家軍出錢購買。而查實的多餘土地,也都分給無田的百姓,同時商家軍還出資購買了一批土地,使每一個農戶基本都能分到二十畝土地,能夠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但分配到土地的農戶將分期十年償還。

當然清丈土地是一個長時間的工作,也不是能在幾個月內完成的,商毅也沒有多的時間來管,而是由商家軍剛成立的土地司來俱體付責,並且讓李巖重點關注。同時又讓監查司嚴密監查在清丈土地的過程中,是否有營私舞弊的行爲。

不過商家軍目前在浙江省還是實行三年免稅的政策,因此雖然大戶都反對清丈土地,但所有的農戶卻是實實在在得到了實惠,因此也都衷心的擁護這項法令。

第二條就是商業稅。

其實明朝的實際商業稅並不高,明初所定三十而取一的稅率,一直沿用到明末都沒有變。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各地都設有自己的稅關,名目繁多、稅卡林立,幾乎達到雁過拔毛的地步。因此一般的商人,根本經不起這樣重重徵稅,只能找官員依附,形成了官商結合的局面,但有了官員在背後撐腰之後,商人連正常的稅收都敢於拒交,結果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因此商毅首先禁止浙江省內各地私設稅卡,進入浙江省的商品只用交納一次入浙稅,就可以在全省內通行無阻,但無論商人有什麼背景,入浙稅都必須要交,絕不能減免。而出浙的商品也是同樣,同時也對商品進行了細分,使各種類型的商品,都有自己的收稅標準,也減免了許多在俱體實施中的可超作的行爲。

這一項自然也引起了浙江大部份商家的反對,因爲他們都是在官府背景,根本不怕各地的稅卡。但商毅的態度也十分堅定,要麼接受,要麼就別在浙江做生意,反正在浙江實實在在做生意的商人也有不少,沒有他們還可以少許多麻煩。而在商毅的強硬態度下,絕大多數商人也只能選擇屈服。

不過商業稅的內容還不僅僅是如此,還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鼓勵民間資本辦廠,投資實業。

在中國古代,商人幾乎都是和生產分離的。商品的生產基本都是由以家庭爲單位的手工業者來完成,而商人的作用就以低價從手工業者那裡買來產品,然後轉運到其他地方以高價出售。因此中國的絕大多數商人都屬於流通型商人。

這樣一來就沒有人會去想怎樣提高生產技術,改進生產方法,降低生產成本。商人所做的就是拼命壓低收購產品的價格,而以家庭爲單位的手工業者因爲力單勢薄,不可能和商人抗爭,也只能甘受商人的壓窄和剝削。結果就造成中國的社會生產始終是以小農經濟爲主,而無法將手工業和農業徹底分離,形大規模的社會化手工業生產,也就是資本主義蔭芽發展。因此中國的商業行爲始終都無法達到摧毀小農經濟,把中國的社會生產力提升到一個新階段的作用。

當然在另一方面,因爲大規模的社會化手工業生產就意味着大工廠大企業的出現,這也就是歷代的統治者都不願意看到“聚衆”情況,因此聚集大批工匠一起工作的情景,一般都只能在官辦,或者是有官府背景的生產作坊裡出現。在另一時空裡的清朝,甚至規定三十人以上的聚會都要通報官府,在這種情況下,也根本不可能完成社會分工、手工業和農業徹底分離的革命。

同時由於流通型商人沒有自己的產業,因此也缺少大局的是非觀念,造成他們有奶就是孃的觀念,不惜把中國的物資到買給敵對的勢力,以賺取厚利,而遇到外敵入侵的時候,往往就是他們最先投靠外敵,這個時代的所謂山西八大皇商,還有後世的一批買辦商人都是典型的代表。

商毅當然希望能夠盡力改變這種狀況,而且也做過不少償試,他在杭州就開了不少大規模的手工工廠。但盡靠商毅一個人來做是不夠的,而且他開的工廠也同樣帶有很重的官府背景色彩,對推動資本發展也有現,必須把民間的力量都調動起來才行。

因此商毅在制定的商業稅中,把對生產作坊或工廠實行減稅,做爲了一條十分重要的規定。將生產作坊或工廠分爲五個等級規模,做爲減稅的標準。生產作坊或工廠的等級規模越大,減稅的比例也就越大,最大的生產作坊,允許達到兩千人以上,而減稅率也達到了四成。

主要的目地就在於希望利用稅收的調整,來限制流通型的商人,而鼓勵他們轉型成爲生產型的商人,這纔是最重要的一步。當然對生產作坊的管理、註冊、生產調控、收稅方式和標準,也有一套十分詳細的規定,以防止生產作坊或工廠爲了獲得高的減稅率,而虛假的擴展生產規模。另外也是要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借辦工廠來作亂滋事。

商業稅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海關稅收。

海關稅收也將是未來商家軍的一個重要稅收來源,而且現在商毅己經開通了馬尼拉的貿易航線,同時也取得曰本和巴達維亞的通商權,因此海關的成立,也是勢在必行了。

其實海關並不複雜,宋明都有類似的組織,當然是叫市泊司。海關的重點就是兩個,一是制定各種商品的收稅標準,分類越細越明確就越好,就可以減少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候的運作空間,另一個就是加強監督。

對第一點並不是難事,因爲在收入浙稅時,就己經將商品分類進行了細化處理,而且以後還可以慢慢完善。當然商毅也明確規定,結算的白銀,一屢以重量爲準,並且在每一個海關口發下了標準重量的砝碼。

而對第二點可就有些麻煩,商毅是後世的人,當然知道海關歷來都是滋生腐敗行爲的主要場所,而且腐敗行爲往往都是集團腐敗,一但查出基本就是把整個海關一窩端了。而控制腐敗行爲的方法也不外三點:實行輪崗利,三年一換;還有是完善制度,儘量少留空子;另外就是加強監督力度,一但查出腐敗行爲,嚴懲不貸。

當然海關一但成立之後,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嚴打海上走私行爲,而這個任務也將由海軍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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